二、彝族地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买卖自由和正当权益;保障企业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待业人员的正当权益等。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起着引导作用,规范作用,保障作用。目前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已经达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就其原因,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一个从主观计划到客观市场运行规律的转化,是从人治经济到法制经济的转化,这一转化客观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因为市场经济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对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和调整;现行法律法规有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明显滞后,这种现象是全球经济发展转型时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
2.腐败作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权力失去制约就会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部门或管理权力人还没有从权力管理的角色向服务市场的角色转变。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不住各种诱惑和利益驱动,权力滋生腐败,一旦插手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因此,市场竞争不要规则,发展不择手段,把守法经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在思想上缺乏严格的执法意识,从而对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放任或纵容的态度。非常明显的有这几点。一是因为体制因素使一些地方缺少严格执法的动力。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使地方利益,职务升迁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紧紧地捆在一起,这是当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腐败滋生蔓延,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纵容走私,骗税、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源。二是执法机关自身作风不过硬,工作不规范。目前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监管执法部门自身工作不力造成的,有的不是按法律规定操作。如有些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年检只要交年检费就能通过年检关,使企业年检流于形式;企业登记不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登记,而是听命于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先上车后补票;对那些利用虚假企业骗取国家贷款,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倒卖国有土地的不法之徒大开方便之门。有的是以罚代管,只要交了费,非法变合法;少数执法人员利用“案、费、证、照”以权谋私,甚至内外勾结,为违法犯罪行为大开绿灯。三是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审计、评估标准弹性太大。相当多的验资机构为了招揽业务,不惜违背职业准则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资金信用证明,与申请人一起欺骗登记机关,使大量虚假的市场主体得以在彝族地区成立和存在。四是对经济犯罪和违约行为的打击、制裁不力。长期以来,对于查处涉及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对于刑法新增的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串通投标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不准,起诉到法院的很少,使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在民商审判活动中,法院在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范围时,往往只注意保护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很少考虑到其可得利益的损失,客观上纵容了违约方;对有经济犯罪嫌疑的,不注意移送犯罪线索,甚至将经济犯罪作为经济纠纷处理了事,从而放纵了犯罪分子。巨大的不法利润和受到法律追究的较小几率,无疑是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甚至是鼓励。
3.法制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欠缺。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人口流动现象加剧,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出现复杂化,而社会管理一时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管理死角,这些死角也就自然地成了制假贩假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首先,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缺乏严格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习惯,法制观念淡漠。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政策代替法律,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的现象司空见惯,政府的一纸文件经常可以推翻法律的规定而大行其道,领导的批示往往可以使所有的法律、政策靠边站。不少地方以行政手段操纵企业改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令企业担保,强迫银行贷款,强迫工商注册登记,强行划拨企业资产,无端干预当事人订立的还款协议。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但使经济生活中的正常法制环境遭到破坏,而且对于建立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是极端不利的。二是生产者、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倾向明显,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加上造假成本低,一些生产者,经营者利用社会管理欠缺的薄弱环节为追逐利润而故意违法经营,并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打击。三是消费者不成熟,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为贪图便宜仍然购买和使用,使制假贩假有了市场。四是没有信用观念和风险意识。一方面普遍存在着市场主体缺乏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违约毁约,欠债不还;另一方面则是不少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对外交易时不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不重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在合同得不到履行时仍然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手段,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有的内部管理混乱,对单位印章、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疏于管理,致使诈骗分子轻易得手。五是好大功喜,不注意结合实际,乡镇企业一哄而上,大量引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淘汰的机械产品,掠夺式经营,极大浪费了宝贵的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