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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疆治理”的地方视角:以贵定乡贤丁允煜《抚夷策》为中心的分析
所属图书:《阳宝山文化研究》 出版日期:2017-10-01 文章字数:14904字

“苗疆治理”的地方视角:以贵定乡贤丁允煜《抚夷策》为中心的分析

丁允煜,贵州贵定县人。约略生活于清朝康熙到乾隆年间,其主要事迹见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周作楫《贵阳府志》中。其著述有《圣学阶梯》、《集朱子语要》、《葆庵语录》等,其中《圣学阶梯》一卷,收入民国年间任可澄等人纂辑的《黔南丛书》第八集行世。而丁允煜之引起我们的关注,是《贵阳府志》丁允煜传中,录入了其雍正间所上贵州巡抚何世璂的《抚夷策》。雍正初年,亦是西南地区一大变动时代,刚刚执掌政权的雍正皇帝,为了推行其统治意图、树立绝对权威,也为了解决西南地区的民族冲突问题和土司制度,借口一系列的事件,推行了后世称为“改土归流”的历史政策。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何世璂、署贵州巡抚石礼哈等人,在治黔方略上存在一定的分歧。这便是丁允煜上何世璂《抚夷策》的大致背景。为了了解丁允煜《抚夷策》的历史意义和价值,我们从丁允煜的学思历程出发,追寻其学术渊源和所受的影响,分析其作《抚夷策》的重要历史背景,剖析《抚夷策》的主要思想内容,以期为理解雍正初年的苗疆治理,提供一个来自地方的视角。

一、丁允煜的学思历程

关于丁允煜,我们所知不多,在今人的研究中更是付诸阙如。民国年间,贵州普定人任可澄(1878—1941)任总纂的《黔南丛书》,其第八集搜入丁允煜所撰《圣学阶梯》一卷。《黔南丛书》系民国年间编纂的一部地方性丛书,它集中收录和较为完整的保存了有关贵州政治、经济、军事、历史、文化、民俗等方面的著述,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黔南丛书》涵盖了贵州建省以来的主要著作,其中明代作者8位,著述10种;清代作者39位,著述46种;民国作者3位,著述5种。“全书仍以清代著述为主,反映出贵州古代文化兴于明而盛于清这样一个历史事实。” [1] 《黔南丛书》收入丁允煜著作表明,其在贵州清代学术史上占据一定的历史地位。而今人的研究成果中,仅在张新民教授的《论王阳明龙场悟道的深远历史影响:以黔中王门为中心视域的考察》一文中,表列丁允煜(《圣学阶梯》、《集朱子语要》、《葆庵语录》)及其弟子庭绍瑚(《文学寻源录》、《圣学阶梯注》)的著述,与李渭、孙应鳌、陈法、周际华等硕儒同列。以明王阳明龙场悟道之后的贵州思想世界,窥贵州“明清两代地方学术文化发展之盛况” [2]

据成书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的《贵阳府志》载:“丁允煜,贵定人。性鲁朴,不能记诵。幼学《四书》、《毛诗》十余年,不能卒业。已而学禅于释月,恒久之,不见其实际,乃去,而师事丰城熊玉洲。玉洲授之以主敬之要,恍然有所得,遂受之以终身。既又教授于平伐,与弟子庭绍瑚、向霖远互相切磋,业益进。居父母丧,皆庐墓三年,枕块泣血,未尝见齿,四方硕儒咸称之。久之补县学生。” [3] 这段简短的记载,是丁允煜难得一见的传记,也是其学术思想发展历程的简单阐释。从这段记载中,我们能够了解到丁允煜的一些基本情况及学思历程。

其一,丁允煜“性鲁朴”。据唐苏鹗《杜阳杂编》卷中记载,唐宪宗时有处士伊祁玄解,“上知其异人,遂令密召入宫……每日亲自访问,颇加敬仰”,“玄解鲁朴,未尝闲人臣礼”。 [4] 此处之鲁朴,作质朴、朴实解。《贵阳府志》云丁允煜“性鲁朴”,然其后续之“不能记诵”一语,或揭示出丁并非有过人之资。且其“幼学《四书》、《毛诗》十余年,不能卒业”,则更说明其或发育较晚,或对诗书之学毫无体悟。

其二,丁允煜的学习经历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幼学四书毛诗,十年不能卒业。“已而学禅于释月,恒久之,不见其实际,乃去”。释月为何许人,暂因资料缺乏,未及详考。想来定是贵定一邑之中之德高望重、学问深厚者。然因丁允煜“不见其实际”,这恐有教者与学者两方面的原因。在教者,固然是以释道禅学为宗旨,而学者则是希望见其“实际”。两方面的疏离,导致丁允煜最终的离去。后来,丁允煜求学于丰城(今江西省丰城市)熊玉洲,熊授以“主敬之要”,方才“恍然有所得,遂受之以终身”。

在先秦典籍中,“敬”的含义大致有三,主要是指人在人伦关系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态度,或敬畏,或敬重,或恭敬。在孔子看来,“敬”不仅仅是在人伦关系中应具的一种态度,而且还是人在为人行事时时刻存在的一种内在品质,或做人的一种准则。这样,“敬”就成了一种价值概念。在人伦关系中它是谦恭有礼的行为规范;在处理事务时,它是严肃认真的、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孔子对“敬”的理解与使用,后来成为儒家士人普遍遵守的一种道德准则。对人恭敬有礼,对事有求实精神,这是儒家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 [5] “主敬”则是宋儒经常使用的一个方法论层面的重要概念,学界在论及宋儒特别是程、朱一派时一般多强调他们的“主敬”。周、张、二程“主敬”的言论极多。如“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涵养须用敬”;“学者须敬守此心,不可急迫,当栽培深厚,涵泳于其间,然后可以自得”等。 [6]

丁允煜师承熊玉洲的“主敬之要”,其源为先秦至清之程朱理学“主敬”一脉。丁允煜不但将熊玉洲所授“主敬之要”“受之以终身”,更发为著述,进行阐发。《黔南丛书》所搜入之丁允煜所著《圣学阶梯》一卷,便是专门阐发其“主敬”之意的。道光《贵阳府志》载:“允煜尝著《圣学阶梯》一卷,专发明主敬之意,首为赞敬之辞:‘一意环中,不杂不息,内融外彻,终身是职。’又集朱子之言,分敬之义、敬之功、敬之效、敬之病、不敬之病、敬之事,实为六章,终之总论、原敬二章,盖有心得而守约者。又作《葆庵语录》,分子目十三:曰理气,曰为学,曰身体,曰五伦,曰存省,曰言行,曰出处,曰用世,曰礼乐,曰祭义,曰圣贤,曰经书,曰训蒙,亦有条理。”“南域之尊宋学者,以允煜为最”。 [7] 可见,丁允煜不但学有师承,且能发为著述,流传后世,足见其重大影响。

其三,丁允煜学之所得,与其弟子切磋有着重要的关联。前引《贵阳府志》云:丁允煜“教授于平伐,与弟子庭绍瑚、向霖远互相切磋,业益进”。直接点明了丁允煜学之所成,与其弟子之间的关系。据《贵阳府志》:“向霖远,岁贡生,以老寿称。”对向霖远之学思我们不得其详,然允煜另一弟子庭绍瑚,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贵阳府志》云:“庭绍瑚,字伯庸。……师事丁允煜,尽传其学,为之注《圣学阶梯》。五十九年以优等补廪膳生。嘉庆二年卒,年三十八,学者惜之。著有《学问寻源集》一卷。”无论是为丁允煜注《圣学阶梯》,还是著《学问寻源集》,都需要有相当的功底,才能相互砥砺切磋。

另外,丁允煜之所学,还受到贵州地域文化学术的涵养。张新民教授指出:“贵州学术思想世界的形成与发展,不但与中央王朝凭借国家力量开发和经营帝国西南疆域的历史进程一致,而且也与以儒学为主体的大传统文化向滇黔两省的扩散传播同步。更重要的是,它还有赖于地方文化风气的开启,特别是一定的人才队伍的产生,主要的标志即是知识精英数量群体的增多,士大夫阶层的形成。而无论知识精英数量的增多或士大夫阶层的形成,都直接间接地促进了地方社会发展的内地化转型,加快了地方社会融入庞大国家体系的过程,催生了区域学术思想世界的诞生,形成了有别于民间信仰的一整套大传统文化价值体系。易言之,至迟15世纪中叶以后,贵州已形成了可供大传统学术思想生存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环境,地方知识精英群体已建立起自己的学术思想世界,他们不断配合主流话语展开各种与学术文化建构活动有关的思想性言说,最终则形成了经、史、子、集各部皆有撰述的繁荣局面。” [8] “有清一代贵州经学的发展是与儒学传播范围的扩大同步的。它一方面仍然是固有主流经学传统的延伸或嬗衍,代表了儒家学说的核心价值要义;另一方面也通过诠释学的路径与地方文化的结合,或多或少具有了某些本土化的特征。而所谓本土化的特征,最主要的便是坚持王学传统,但在受科举制度的影响下,程朱之学也有很大的发展。” [9] 丁允煜服膺程朱“主敬”之学,便有着这样的思想和文化根源。

二、雍正年间的“苗疆再造”:丁允煜作《抚夷策》的历史背景

要了解丁允煜《抚夷策》的历史意义,便要先了解雍正初年贵州一地的历史情势。雍正时期在西南之大事,便是后世史家着墨甚多的“改土归流” [10] 。雍正初年,西南地区与内地的交流和联系更趋紧密,然土司与土民之间、土司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亦日趋激烈,“改土归流”的呼声日益高涨。 [11] 故雍正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等方面对西南各地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常建华教授认为,雍正三年(1725)云贵总督高其倬在贵州省贵阳府广顺州仲家村寨建立营房,长寨的建房增置防汛引起土司抵抗,长寨事件是引起后来改土归流的导火索。 [12] 贵州知名史家范同寿言道:“明清之际的改土归流无疑属于一场区域性的政治体制改革” [13] 。马国君认为雍正朝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防御西南地方势力转化倒戈策应漠西蒙古南下,以巩固清朝内陆边防之需要。 [14] 四川大学徐新建教授认为,从清帝国治理的角度看,王朝统治者通过“改土归流”对苗疆“异族”的再造,产生了政教“大一统”后果。 [15] “改土归流”的动因为何,其过程如何,其意义又为何,并非本文关注的焦点。但在各家学说中,徐新建教授提出的“苗疆再造”,颇能揭示出一些新的面相,故取“苗疆再造”为视角,剖析丁允煜《抚夷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据《清史列传·高其倬传》载,雍正元年(1723)九月,云贵总督高其倬疏言:“云贵两省土司承袭,向有陋规,上下衙门每因文结舛错,藉端需索苦累,臣已严行禁革,并请嗣后咨部文册内,数字舛错,无甚关系者,免其驳换,于疏内代为声明。庶承袭之事易结,掯索弊除。”为此传笺注的学者写道:“土司袭替过程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清中央王朝对土司的管理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承袭手续也日益烦琐,对承袭人宗支嫡庶的次序、承袭人年龄、承袭手续、承袭号纸、亲身赴部、袭替禁例以及承袭期限等,都有相应规定。但在实施中,每因主管流官不法,贪官污吏多方搜刮,承袭弊端百出。最典型的就是因土司不熟悉汉文和官文格式,主管官员遂借其承袭公文中的错误多方刁难苛剥,致使承袭过程繁复冗长,承袭土司被迫重金行贿的事时有发生,事后土司又将这些负担转嫁于土民,土民重负难勘。”九月二十日,高其倬专门为此上一奏章,分析根源,“窃査云贵两省土司承袭之事,皆有规礼,上下各衙门往往借文结之绅错,假驳查之名为需索之地,故事皆迟滞。而土司亦习为故常,每遣头人串通棍蠢,行贿营求,经年住居省城,名为‘打干’。所费银钱皆两倍三倍派之夷民,故夷民之苦累,倍于内地百姓。” [16] 高其倬所言“夷民”、“倍于内地百姓”之苦累,根源在于汉官的需索与土司土官的盘剥。高其倬革除其根源,土官、和土民之重负得以适当减轻,但亦未完全缓解土民所受之别种压迫。

贵州长寨苗乱便是其最为显著的一例。康熙四年(1665),清廷以武力废除贵州最大的水西安氏土司,于其地设府直接治理。贵州苗疆三千余里,一千三百余寨,多集中于广顺、定番二府境内,清廷的直接控制政策引起了当地少数民族的恐惧与不安,于雍正二年(1724)起而抵抗。高其倬派兵平定,乱遂平。三年(1725),高其倬决定在长寨等地设营驻兵,以加强统治,引发当地土司更加强烈的反对。雍正四年(1726),署云贵总督鄂尔泰剿平长寨土司之乱,设立长寨厅(今长顺),大规模“改土归流”由此始。当然,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如罗康隆教授认为,“雍正二年(1724)至雍正五年(1727)间,贵州长寨地区(今贵州长顺县长寨镇)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史学界对这次事件性质的评议分歧较大。有的同志认为,长寨事件是中央王朝通过对土司的战争,废除了野蛮的土司制度,取消了土司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和剥削,为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加速贵州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的同志认为,这场事件是清廷统治者视少数民族为‘禽兽’,对少数民族横加杀戮,肆意狂掠的残暴大屠杀。所到之处,尽为废墟,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向前发展。”这两种观点都有可商榷之处,“长寨事件是雍正皇帝为巩固其皇位,宣张‘国威’的整个策略的一个微小部分。” [17] 关于此段公案,学术界自可有不同的观点和讨论。然我们所关注者,是治理黔境之苗者的手法与心态,特别是督抚群体,以深切了解丁允煜《抚夷策》的思想背景。

在高其倬任云贵总督期间,对西南少数民族大致上还是能够做到相对客观与公正,其对云南土司的和平处置便充分体现了此点。 [18] 雍正三年(1725)十月高其倬去职后,广西巡抚鄂尔泰署云贵总督。雍正四年(1726)四月,何世璂为贵州巡抚,未几到任。 [19] 从现存史料来看,云贵总督鄂尔泰、威宁总兵署贵州巡抚石礼哈、提督贵州总兵官马会伯等人,力主进剿;而新任贵州巡抚何世璂,则主张不宜“骤行进剿”。雍正三年(1725)十月十三日《署理贵州巡抚石礼哈为预先筹划安设塘汛添盖营房事奏折》云:“苗仲凶悍性成,出没无定,或见起盖营房安兵防御不便横行,乘间夜半焚烧,亦未可定,不得不预为防范。”雍正四年(1726)三月二十日,石礼哈与贵州提督总兵官马会伯合上《署贵州巡抚石礼哈等为在苗寨修造官署营房事奏折》云:“无如苗蛮性同犬羊,反复无常,旋化旋变。本年二月内……有长寨仲苗抗违不法。”二人并在奏折中列举了一系列长寨仲苗不法的历史。当年正月二十五日,定番州青藤汛新造营房三十间,便有人言为“蛮子”烧毁。但“又据定广协守备周豹禀称,青藤汛营房火由木匠人夫歇房烧起,是夜有外委把总同卧龙土司带兵防守协同扑救,追查并无蛮子踪迹。”虽二人言“放火委无实据,又是夜,风狂势骤,致难扑灭”,“青藤、断杉树苗蛮皆有土司管辖,俱各醇良,当夜现有土司协防追赶,杳无蛮子踪迹,不便坐以放火之罪,恐遽以蛮子放火之言传播于外,反挑动顽苗不逞之心,此风断不可长。” [20] 但从前一次奏折所言“或见起盖营房安兵防御不便横行,乘间夜半焚烧,亦未可定”,到后面确有失火之事且险些推诿到了苗仲身上,这样的有罪推定,自然是对少数民族的长期不信任所致。

三、贵州巡抚何世璂与《抚夷策》之关系

在鄂尔泰、石礼哈、马会伯等人的奏折中,以武力进剿为念。他们的背后,是最大的主子雍正皇帝,这从雍正皇帝在贵州各级官员奏折朱批内容可以看出。雍正四年(1726)四月初八日《贵州巡抚何世璂为广顺地方苗民阻建营房遣员化诲事奏折》,雍正朱批:“朕无方略,惟喜得中恩威二字,只求得当。鄂尔泰非寻常抚督,其人之材,其心、其公、其诚,实难多得者。此等事听其指挥而行,不可另立主见掣肘,以失机宜。再马会伯原偏急过于揽事,新任扬天纵深悉苗彝情形,而料理皆的其中,凡事可与之竭诚同心和衷为之,万不可存文武各途卑鄙粗浅之见,有误地方事宜。”四月初九日《云南巡抚鄂尔泰为请肃清广顺长寨等处顽苗事奏折》,雍正朱批云:“前者马会伯奏到,朕恐其孟浪,复见何世璂之奏,朕又恐其怯懦因循,正在犹疑,览汝此奏,朕始宽怀。量尔料理必得事情之中也。事定之时,此事朕意应具题奏,当以军功赏叙。石礼哈调他用广州将军,因汝此奏复急命暂止往粤,料理此事毕再赴新任。”四月二十九日《贵州巡抚何世璂为报遣员前往化诲阻建营房苗人情形事奏折》,雍正朱批云:“前已明谕鄂尔泰,马会伯、石礼哈非正事邀功之辈,伊等自有确见,万不得已处方如此料理,尔初到未建,地方情形委曲不可偏执迂论掣肘以误机宜,罪归于汝也。凡筹此事,若皮软因循,遗害非细。此似意见不到处,不可轻作主张,当以此事为终身戒。” [21] 五月二十九日《贵州巡抚何世璂为报进兵日期及破关得寨等情形事奏折》,雍正朱批:“此事诸臣筹划久矣,乃不得已必举之事。但看此强横不法光景,岂可以德化之辈,足见汝初到孟浪之谬论矣。不必惊惶,坐看伊等成功就是了。但或一时未能清理稍有守候之迟延、一切粮饷之接济、兵弁之赏劳,当悉从督、提之调度。若少掣肘阻挠有误机宜,亦罪归于汝也,勉之慎之。一些私忌之心使不得,从来文武不能合志者误事者多,观汝此奏,露不业成功之景,朕甚忧之。” [22] 此诸处所引朱批,明确表明最高统治者是采取进剿政策的,对鄂尔泰、石礼哈、马会伯等人之论完全支持。并在鄂尔泰奏折中朱批何世璂为“书生之论”,反复告诫何世璂不得掣肘,不得另有主张,一切只以鄂尔泰等人马首是瞻便可。

那么,何世璂具体又是什么态度呢?导致雍正不惜笔墨,亦不惜撕破脸皮,在朱批中反复申饬?(详后)这个问题,或可从两个方面去追寻原因。一方面,世璂与雍正皇帝对于贵州苗疆之治理政策,颇有不合之处,或与世璂为官经历有关。何世璂,山东新城人,由举人授莒州学正,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检讨。康熙五十九年(1720)充山西乡试副考官,寻授山西道监察御史。雍正元年(1723)再充山西副考官,七月提督浙江学正。二年(1724)迁两淮盐运使,雍正四年(1726)三月擢贵州巡抚。雍正六年(1728)二月世璂到京,上以“世璂谨慎老成,过于柔善,不宜巡抚之任,留京以侍郎用”。 [23] 寻补刑部额外侍郎,改户部右侍郎,四月调吏部左侍郎,五月署直隶总督。雍正七年(1729)卒,加赠礼部尚书,谥端肃。从这段记载来看,何世璂在巡抚贵州之前,并无地方行政经历,仅有约两年的两淮盐运使经历。这是其虽为一代“名儒”,却总被申饬的缘由。另一方面,世璂服膺程朱理学,对讲求事功者持怀疑态度。清末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三笔》“何世璂沈廷正理学门户之见”条谓:“雍正间,贵州巡抚何端简公世璂,奉敕建龙神祠,将祀明臣王守仁之阳明书院,改作。后抚沈督部廷正疏言:守仁谪龙场驿丞时,讲明圣贤之学,化民牖俗,黔人始知诵习诗书,实为有功名教。阳明书院夙为省城士子瞻仰诵读之所,请仍其旧,别建龙神祠宇。得旨:‘此举妥协之至。何世璂留心理学,伊等各立门户,互相是非,若云无心,何至错误若此。俯顺舆情,改建为是。’康祺按:端简亦理学名臣,其平日殆诵法程朱,以姚江之学为害道,故龙场祠祀,毅然借端以去之。圣训煌煌,已如见其幽隐矣。” [24] 从此则记载中,颇可见出雍正对于世璂之理学立场,还是很赞赏的。但从世璂的奏对及上奏内容来看,其治理之策,在雍正及其宠臣鄂尔泰等人看来,不免为书生迂腐之见。

雍正四年(1726)四月,长寨仲苗阿革等乱,署贵州巡抚石礼哈请兵进剿。何世璂上奏云:“礼哈武臣,只知贪功生事;仲苗固凶悖,亦有强弱良顽不同,骤行进剿,恐大兵所到,玉石难分。仰体皇上好生之德,札嘱提臣严饬将弁,毋恃勇躁进,先宣布皇上威德,令归诚就抚,倘恃恶不悛,即与督、提二臣相机进剿。” [25] 后果进兵,五月乱平。鄂尔泰、石礼哈、马会伯皆叙功。上谕云:“仲苗扰害,礼哈署巡抚时则请剿,世璂受事则请抚,且言武员好大喜功、贪图议叙。仲苗药箭铦利,地势险阻,不易成功。会下旨令其招抚,并无成效。世璂见事不明,性又柔懦” [26] 。雍正“以世璂书迂、不能振作,欲易他人抚贵州”。鄂尔泰言其“虽拘谨,然于官方民事,实心干办,解事亦出杨名时上,请留黔助臣” [27] 。方得以留任。而后有李日更求世璂保举不成,见世璂与总督鄂尔泰议事常有不合,故而劾奏世璂多项罪状。“鄂尔泰重世璂为名儒,乃发日更保举不允蓄怨诬劾状”。 [28] 虽未因此获罪,却也落得留京叙用。由此看来,总督鄂尔泰与巡抚何世璂,议事虽常有不合,但还是敬重世璂之为人做事的,二人亦有思虑一致的地方。

世璂治理贵州之策,是否有丁允煜《抚夷策》的影响,尚难断定。然道光《贵阳府志》载:“雍正中贵州苗叛,当事欲尽剿之,允煜上《抚夷策》于巡抚何世璂……书上,世璂奇之。已而世璂去职。厥后当事闻之,间采用其言,然亦不能尽从也。俄而,学官闻允煜贤,将以优行举,允煜具书辞焉。” [29] 从此段记载来看,还是可以稍做解析:一、关于允煜作《抚夷策》的时间。世璂巡抚贵州时间,从雍正四年(1726)三月擢任,到六年(1728)二月到京奏对留京叙用,合计不过二载。则丁允煜《抚夷策》之作,亦在此时段内。从“已而世璂去职”一句来看,允煜作《抚夷策》之时限,当在雍正四年或五年间。二、关于允煜《抚夷策》对当局施政之影响。从何世璂巡抚贵州治理苗疆之策可以看出,他与允煜所倡言者,多有暗合之处。然“书上,世璂奇之”聊聊数字,实在难以看出对世璂产生了若何具体的影响。“厥后当事闻之,间采用其言,然亦不能尽从”,则充分表明了允煜《抚夷策》所产生的影响,虽未被完全采纳,然何世璂之继任者,对此亦有所吸收采择者。

四、《抚夷策》的思想内容

丁允煜之《抚夷策》,约二千四百余字。它不但是丁允煜对苗疆治理的意见,而且也代表了一部分生于斯长于斯的贵州士子的看法。其内容丰富,颇值得引述申论一番。

首先,在《抚夷策》中,丁允煜站在“人”的高度,对既往以至当时统治阶层对少数民族的偏见进行了分析和批判。丁允煜写道:“今夫夷者,亦人之类也。天以阴阳五行之气为生,同一气也;天以健顺五常之理为赋,同一理也。”“今夫夷者,亦人之类”一语,高度肯定了黔苗之为“人”的身份及权利。接着,丁允煜分析了彝汉分别之所由来。他指出:“故外者形体耳目之不异,在内者仁义礼智之无殊,而名则有彝汉之分者,以其所生之地有不同,而习俗异之,非生而即异也。凡物之异,不可以强使之同者,以生而即异焉耳。苟生而不异,为习所拘,则习可使异,独不可使同乎?黔之苗不能汉习,为强悍,岂黔之苗生有异形、异性,如异物焉,不可转移之使为人乎?”就算是彝汉之别极大,也并非毫无办法。

且彝汉之别,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以其生于边方,从古未入版图,但能使其奉正朔,入朝贡,任地为治而已。今值大化翔洽,声施远播,际天薄海已成一统,诚万古所未有。黔之苗仲久已在版图,设官分治之中,犹强悍梗顽不化,岂黔之苗仲独以虎豹豺狼成性成形,不在人之数耶?”更具体地说来,“总由治之未得其道,教之未得其人故耳。”“历来上宪下车之始,未有不以求治为心。无如官则朝更夕改,职则百务兼营。朝更久[夕]改者,虽有良谋,施为不及;百务兼营者,虽有肫诚,分身无术。甚至有惧盗案而讳贼不报,图升迁而草草结局之弊。”

黔苗强悍之习得以养成,一时间想要治理妥善,确实较难。丁允煜写道:“故以养成强悍之习,今骤欲治之,实难也。”然则黔苗虽“强悍难制”,然“非称王作叛,掳州掠显,劫库杀官,纠千夥万之盛大也。迹其行,不过盗窃乡村,捆绑孤客,谋杀仇家种种恶习,虽属王法之所难容,要非无道以处之。究其心,苟非迫于饥寒,未免即失于教化。”官方所言的“强悍难治”,也不过是因为饥寒交迫、教化未及,故而有种种劣行。

第二,在《抚夷策》中,丁允煜对官方一味“尽剿”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分析其深刻根源。丁允煜写道:“何乃今之言治者,由官以及士民、客商,无不以剿为宜,且无不以尽剿为快。亦因受其害之深、痛之切然耳。”何则?在官则“苦其盗案,非剿不足以利其升迁”,在民则“苦其窃盗,非剿不足以安其寝食”,商则“苦其绑劫,非剿不足以便其往来”。是故“剿之一字,众口同辞,无有一人能思其非者。且武臣更以为非剿不足以尽彼职,兵亦以为非剿不足以录其能,而喜功好杀之私愈有难问者矣!”正因种种原因交汇,才造成了众口一词要求“尽剿”。

然而,“抑思剿者,杀也。”一味进剿,以杀人为手段,与天理不合。丁允煜指出:“天地生物以见用于天下,生人以爱惜天下之物,物且用爱,况于人乎?杀一人且有不可,况尽杀乎?”在这里,丁允煜直接批评了朝廷的政策。“朝廷设官分职以治民,岂设官分职以杀民乎?”此之一句,确正中问题之要害。是故“先王用兵,威之而已。干羽两阶,有苗来格,何不于不格之时,皆尽杀之也。三苗之杀,无非戮其首恶,以威天下之苗。今尽杀之,用以谁威?是尽皆为恶,且不可没,况无罪之老幼,无知之妇女。兵戈所至,玉石难分,是心血染深林之地,秽污白日之天。牛马、鸡犬、桑麻、黍稷、禾苗同含生气于天地间者,俱同一惨毒,天地有知,岂能堪此?”而且大军压境,黔苗并不会就此束手就擒。故丁允煜接着分析道:“且又不独苗民无辜遭其杀戮,征剿之下,彼又岂能甘为敛手?势必互相攻击,而我兵我卒难保无虞。积数百年之杀伤,谅不及一朝之靡战矣。且兵动既众,马匹弓矢志费,枪炮粮糈之需,难以数计。是积数百年之偷窃掳掠,不足偿一朝之军需矣!”丁允煜并引老子“佳兵乃不祥之器,战胜则以丧礼处之”一句以为佐证。

当然,丁允煜也并不赞成完全放任由之。“然不剿之,一任其掳掠劫杀而不之罪,是又所仁在苗、所忍在汉;倒行逆施,则苗之害汉,非苗之为害,官害之矣。且堂堂盛世,威令已极于八荒之地,区区黔省数苗,乃异其服色,殊其言语,悍其性情,非独生民之害不可容,而且为国典之所深耻也。”

第三,丁允煜在《抚夷策》中,提出了系列治理方策。丁允煜指出:“夫一方之不服王化,即一体之有所麻木不仁,一体之有所麻木不仁,非体之过,盖真气不能流通之过也。治之者必有异气导之,以引其流行。此方不效,易以别方;此药不灵,易以别药;此医不善,易以别医。多方引诱,多金购药,多访名医,未有不治之疾。不闻其以难医而引刀去其赘瘤者也。”丁允煜从中医的系统理论出发,指出“一方之不服王化”,就如医者所谓“一体之有所麻木不仁”。只要对症下药,善寻验方、良药与夫良医,就能得以康复。黔苗之难治,亦与此理同。

丁允煜指出:“今苗性难治,无非习俗使然”。故“欲治其性,先破其俗;欲破其俗,则惟使之变汉而已。”当然,丁允煜提出的解决方法,其要旨在于“使之变汉”。且不论此法之是否有大汉族主义的味道,然若从文化视角言之,则有其一定的道理。然“变汉之道,岂易言哉?”何则?只“变其外而不变其内”,不能变也;“变其男而不变其女”,不能变也;“变其言语而不变其冠婚丧祭之礼”,不能变也;“变其冠婚丧祭之礼,而不变其居处之地”,不能变也。“故欲变之,必彻底变之,而后可”。然“彻底变之法,将出一示而通晓其变乎”、“将执人人而面命以变之乎”、“将责成各府州县而变之乎”、“将命其各土司而变之乎”?皆不能也。何则?“出一示而使之变,彼则视为故常也矣。执人人而告之变,日亦不足矣。责诸州县而使之变,事繁难理矣。责诸土司而命之变,则彼无民可官矣。”

那么,既然“使之变汉”如此困难,化解这一难题的方法又何在呢?丁允煜自有其一套设想。他指出:“今欲彻底变之,非设专官不可。官专则事专,事专则讲谕专。一法不精,则讲谕专而无有不精;一事不善,则讲谕专而无有不善。各州府县皆有其职,庆赏刑威皆有其常。由近及远,由驯及生,严其教化,宽其程途,皆以能变为止。各寨之中,联以保甲,立以塾师。保甲以严为贵,塾师以贤为贵。保甲之头,不时赏之以利;塾师之首,不时课之以功。而寸寸步步之间,安以塘汛之地;寨之大者,即多以其兵;山之深者,即密以其防。设汛之地,召集汉民同居,许以开垦。”具体来说,就是在黔苗聚居之地,设立专官,负责讲解朝廷谕旨。在各村寨之中,广设保甲,给保甲头目以赏赐之利;设立塾师以施教化,“不时课之以功”。一面设立塘汛以为威慑,一面召集汉民开垦杂居。

如此一来,“使有一寨彝居,即有一村汉户,互相观感,互相制伏。彝之子弟,杂以汉之子弟,则言语易清;彝之妇女,杂以汉之妇女,则廉耻易晓。川广江楚之民,不必禁其娶彝女为婚;读书入学之苗,为择小户之汉女为配,而不必有强压之条。山之险者,伐之使平,以能开垦者为之主;水之险者,通之使渡,以能桥梁者为有功。”官“不必朝廷别设,即以佐贰之候补者为之,有功即使之升,而彼不无不勤”;兵“不必朝廷别加,而以在城者分之,久居不换,而彼业自成”;塾师“亦必考取在学之士为之,学业不成者不用,则自无汉奸勾彝之弊”;兵则“只许其防汛盗贼奸宄,而柴炭、马草与夫传递扛抬必禁,则自无借端生衅之虞”;仇“则不许私为攻杀,而弓弩之带可除”;土司“之土传之累朝,不可骤加改削,以伤圣朝忠恕之道”。而其习俗方面,则“官庄火烟,实彼先代代耕之,禄亦未可概后禁取,以使其寒心泣怨”。此外一切,则“应加痛革”。

对黔苗“才识贤明出众之辈,则宜别加升用,而彼方有濯磨向上之心。其清出之钱粮,即以为目下劝善奖赏之需,庶不致动国课。大吏又实心择人,小吏又实心力行,则所以体天地生物之心,体朝廷爱民如子之意。尽平日读书谈道之志,或虽稍受委屈怨谤,亦未可生其懈怠之思。”长此以往,可“胜残去杀”、“万物曲成”。然后“有以见大人之作,固无不皆和顺于道德、而训迪于义理者焉。”

如若毫无成效,则可秉“教化不改然后加诛”之义。丁允煜写道:“脱或丑苗无状,习与性成,百方莫挽,百计莫化,则是凶顽倍于禽兽,劣恶过于穷奇。即在上天,不能无雷霆之怒,在王者,不能无挞伐之师,亦应大彰国纪,刑威之文又不容不讲者矣。”

五、结语

作为一名没有太多功名,仅有极少著述流传于世的乡贤,丁允煜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讨论,是因其独特的学思历程和在复杂历史背景下所做的《抚夷策》。我们对丁允煜的了解与研究,因材料的匮乏,很多问题的探讨难以深入进行。但依据道光《贵阳府志》、民国《贵州通志·人物志》等基本史料,我们还是能够重建丁允煜的学术发展历程和主要思想脉络。史载丁允煜生性质朴,不能为记诵之学。学《四书》《毛诗》十余年仍不能卒业,后跟随释月禅师学禅,恒久亦“不见其实际”。师事丰城熊玉洲,受“主敬之要”,方“恍然有所得,遂受之以终身”。既又“教授于平伐,与弟子庭绍瑚、向霖远互相切磋,业益进”。从这些简短的记载中,透露出了丁允煜成才之不易。

丁允煜所处的时代,正是康乾盛世的鼎盛时期。然从雍正即位后,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凸显。在中央,雍正力图以强力手段,实现“苗疆再造”;地方督抚如云贵总督鄂尔泰、署贵州巡抚石礼哈等人,秉承雍正旨意,力主进剿;而理学名臣出身的贵州巡抚何世璂,则主张“不宜进剿”。督抚之间的不尽一致,是丁允煜上书何世璂《抚夷策》的大致背景。在《抚夷策》中,丁允煜首先站在“人”的高度,对既往以至当时统治阶层对少数民族的偏见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并对官方一味“尽剿”的做法提出批评,分析当事各方意图“尽剿”的因由。此外,丁允煜还提出了汉苗杂居、加强交流与学习、改易少数民族习俗使其“变汉”等一系列措施。当然,丁允煜《抚夷策》对当道的施政方略产生了何种程度的影响,尚难定论。但从何世璂的应对方略来看,不是吸收了丁允煜《抚夷策》的部分内容,就是二人在这一问题上有着某些相通的认识。既往对雍正一朝“改土归流”等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多关注来自上层(如奏折、朱批、实录、督抚之记录等)的材料,而对如丁允煜等地方士人的观察,缺乏相应的认识与了解。当然,丁允煜上何世璂的《抚夷策》,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但最少,为我们了解雍正朝的“苗疆治理”,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分析视角。丁允煜《抚夷策》所展示的,是世代居住于贵州、对“苗疆”有着深切了解的地方士子的思考与动议。虽数百年后,仍值得我们深思,更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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