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阳宝山佛教文化旅游开发谈佛教文化助推当地文化旅游发展中政府、寺院两者的职能定位
在过去的中国,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等条件的限制,能去旅游的人毕竟是少数。尤其是那些居住在偏远地方的人,有的一辈子连县城都没有到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交通条件日趋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条件外出旅游。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旅游由少数人的奢侈消费变成普通百姓的必需消费。2016年3月6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时提出了“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这标志着旅游的重要社会作用也已获得政府方面的认可。旅游早已成为中国大多数普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一、现代旅游业是一种新经济,需要文化助力
现代旅游业是一种新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与经济带动作用。过去5年,旅游业投资年均增长40%,去年突破1万亿元。在2015年,中国居民国内旅游突破40亿人次,支出额占居民消费支出的10%,出境旅客超过1.2亿人次,接待入境游客1.3亿人次,旅游收入4万多亿元。预计到2020年,中国居民人均出游次数和旅游收入还将翻一番。现代旅游业更是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它不仅促进农产品消费和升值,也带动更多适应群众需要的工业品开发,其关联产业达110多个,对餐饮、住宿、民航、铁路客运业的贡献率都超过80%。“一业兴,百业旺”。2015年旅游业对中国GDP的直接贡献率为4.9%,综合贡献率达10.8%。 [1]
贵州省也看到了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推动作用。陈敏尔书记在党校干部培训的讲话时提到了贵州的“大旅游”思想,指出要让贵州旅游业的发展既保住贵州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又助推又快又好的跨越式经济发展。随后,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开始施行。自此贵州推进全域旅游有了地方法规护航。
在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的良好形态下,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提高品质,增强创新。“虽然中国旅游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特别是高品质、有创意的旅游项目和服务短缺。” [2] 能与之相应的,便是近年来兴起的文化旅游。“文化旅游是一种全新的、知识含量非常高的旅游形式,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1世纪原市场份额较大的自然风光旅游产品增长率将下降,而文化旅游将有强劲的发展势头,它将与探险旅游等成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这就使得近年来学界、业界致力于文化旅游研究、文化旅游业发展。” [3] 而在文化旅游中最具特色且吸引力较大的当属宗教文化旅游。
宗教文化是极具旅游价值的文化旅游资源。首先,是因为宗教与旅游一直就有着源远流长的密切关系。如佛教历代僧人不仅为后人留下了一部物化的佛教史,而且为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人类社会早期阶段,人们就为了宗教目的而云游四方,为了实现心中的宗教理想而长途跋涉。现代社会由于有了便捷的交通工具,就有了更多的人到宗教圣地游览、朝圣和进行学术考察交流。 [4] 另外还因为,宗教是一种在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中普遍存在着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因此,在人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几乎所有的文化形态都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但那些直接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哲学、科学、文学、艺术、书法、绘画、雕塑建筑有深刻的宗教印迹,而且那些作为各个时代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法律思想、道德规范等也深受宗教的制约,此外不同历史时期里各个民族的生活习俗、社会心理、文化特征也都深受宗教文化的影响。这种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宗教文化不仅对信仰者有强大的吸引力,而且对当代的非信仰者也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旅游开发的角度看,宗教文化旅游在中国及至世界范围都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何谓宗教旅游?宗教旅游即是以宗教景观为依托,以宗教文化为内容,为旅游者提供的富有特色的旅游形式。因此,宗教旅游具有如下特点:1.客源市场稳定;2.重游率高;3.吸引功能强大;4.受外界影响较小;5.生命周期长。 [5]
佛教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宗教。2015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宗教调查》里提到,通过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243个县、市、区的4383家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佛教是五大教中在公益慈善方面贡献最多的宗教,平均每间佛寺每年的慈善支持为4.1万元,远高于平均数1.8万元。佛教也是使用互联网传教的比例最高的宗教(14%)。佛教依然是最具影响力的中国传统宗教。贵州省也早在2015年的10月19日,由省委有关部门组织佛教界、学术界众多人士召开了“佛教文化助推贵州发展”座谈会,会上有关主要领导肯定了佛教力量对于贵州的经济、文化、旅游、生态文明等等方面的发展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综上所述,中国已经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文化旅游成为现代旅游的重要组成,宗教尤其佛教文化具有较大的旅游价值。因此,贵定政府引进资本、加大力度开发以佛教文化为主的阳宝山文化旅游区,是有其合理性的。
二、佛教文化旅游开发工作中,政府需定准位
在我国旅游管理体制上,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赋权,如赋予旅游管理部门开发和决策的权责等。这种“单向赋权”,虽方便“管理者”,但往往使宗教场所以及有关主体等往往处于被动参与的地位,有时会导致管理上的“独断”、经营上的“垄断”,甚至“破坏性”的开发等不良的情况,而且与平行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宗教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门)相互协调起来比较困难。 [6]
因此,在阳宝山佛教文化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需要给自己定好位,定准位。不要越权,也不要不到位。因此,作为佛教文化旅游开发的管理者,政府应具备佛教方面的专业知识,注重协调好寺院遗址等佛教活动场、宗教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维持好寺院遗址等佛教活动场所里应有的佛教氛围,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正常佛教活动的干扰,使寺院遗址等佛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传承佛教文化的载体,而不只是成为一项单纯的旅游吸引物。作为宗教旅游开发、建设、管理者的政府,在着眼于发展佛教文化旅游经济的同时,还要必须更新观念,跳出传统旅游的小圈子,树立大旅游的观念,不单单在旅游景点上下功夫,更要在配套服务上下功夫,提高阳宝山佛教文化旅游的整体创收能力。例如培养专业的佛教专业导游人才、规范和提供旅游区饭店接待时符合佛教教义和教规要求的宗教服务等。
三、阳宝山文化旅游区的开发,当以莲花寺及其相应的佛教文化活动为中心
王路平先生在其论文《佛教与古代黔灵山旅游业》中就已经指出,“数百年来逐渐形成的这种状况,决定了佛教徒成为黔灵山开发者的地位,也决定了他们成为黔灵山旅游业发展与繁荣的主要力量。” [7] 阳宝山的佛教文化旅游可借鉴此说法。阳宝山旅游业繁荣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以佛教徒为依托的莲花寺和佛教文化活动。
不少学者也曾论述过开发佛教文化旅游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当前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般多是关注佛教文化旅游的商业化开发,不太注重维护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宗教的神圣性资源。这自然引起了关心中国宗教发展人士的担心,甚至有人认为,宗教文化旅游开发会对宗教文物和宗教神圣性的特质造成致命伤。当宗教圣地被加上旅游功能时,它不仅是宗教、文化的殿堂,而且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经济单位”,其经济收入为宗教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维修提供了大量的资金。雅法尔·雅法里(1973)认为,“许多宗教和考古建筑之所以能从被毁坏的境地中拯救出来,更多的是由于旅游的发展,而不是由于它们在当地民众看来所具有的价值”。当然,宗教旅游的开发还给宗教文化带来了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如宗教旅游的社区文化的异化、环境的污染、文物的破坏等也是非常显而易见的;甚至宗教仪式已经脱离原有的氛围,成为旅游产品提供者的“商品化”的表演。“这种对宗教的裹读可能在短期内,对当地社区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在很多事例中,这种商业化的表演,带来的影响是,朝拜者不再坚信宗教仪式的神圣性极其带来的效验” [8] 。当越来越多的宗教场所、仪式和宗教节日变成旅游吸引物,宗教旅游面对的现实问题,也令宗教界及宗教管理部门左右为难。 [9]
因此,在阳宝山文化旅游区的开发过程中,应当也必须以莲花寺及其相应的佛教文化活动为其工作和保护中心。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莲花寺的佛教底色不被改变
我们一定要清楚认识到,阳宝山文化旅游区的旅游资源不仅包括莲花峰、莲花寺、莲花寺遗址、飞凤山、飞凤寺、飞凤寺遗址等这一类的佛教活动场所。对于阳宝山文化旅游区的旅游影响力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包括庄严的僧尼、虔诚的香客信众、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所具有的神秘、肃穆的氛围等在内的非物质性文化资源。这是现代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确保莲花寺的佛教底色不被改变。
要保护佛教底色不被改变,这就要求莲花寺僧尼必须在现存的商业化和世俗化社会大环境中,在仪式上、教义阐释、活动组织上和社会建设上,增添新的整合力、吸引力和解答力等附魅性要素,同时处理好世俗的经济性、宗教的神圣性和处世修身、人世建设的关系。“否则,佛教如果成了敛财的工具、僧人生活极度奢侈挥霍,将会损益自身的‘社会资本’,随着其经济、商业活动中的宗教性和神圣性的不断丧失,佛教、寺庙和僧人也就会逐渐被人遗弃。” [10]
2.确保莲花寺的基本权益不被干扰
莲花寺、莲花寺遗址及将来有可能重建开放的飞凤寺和飞凤寺遗址等是特殊的“社会资本”,它们是旅游景点魅力的核心和灵魂,对阳宝山文化旅游区的旅游价值贡献很大。这样的“社会资本”在实现其资本效益的同时,其权益也应得到尊重。例如,门票收费问题。开发商或政府需要保证不让门票将寺院隔离在景区内,影响佛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信徒与游客对寺院的正常游览。否则,这不仅影响寺院的社会形象,更影响其宗教功能和文化旅游吸引力。此外,当寺院接待过多信徒与游客时,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维修整治宗教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而这需要阳宝山文化旅游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供相当的费用。
这在2016年9月7日发布的国家宗教局起草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以宗教活动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3.确保莲花寺不被商业化
佛教商业化目前已是现代佛教为人诟病的一个主要方面。莲花寺的佛教文化旅游开发需要特别注意这点,必须厘定清楚文化旅游开发与过度商业化开发之间的区别。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等。
总之,阳宝山佛教文化旅游区是适应了“大众旅游时代”和贵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时代要求的。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政府定位和资本管理,尤其要注意保持佛教寺院及活动的中心地位。
[1] 李克强在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http://travel.sohu.com/20160520/n450686903.shtml。
[2] 李克强在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http://travel.sohu.com/20160520/n450686903.shtml。
[3] 朱桃杏、陆林:《近10年文化旅游研究进展》,《旅游学刊》2005年第6期。
[4] 明世法、张桥贵:《宗教旅游“场域”:冲突与共赢策略——基于我国宗教旅游景点开发问题的思考》,《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
[5] 翟文:《宗教旅游资源价值评估研究——以拉卜楞寺为例》,兰州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6] 明世法、张桥贵:《宗教旅游“场域”:冲突与共赢策略——基于我国宗教旅游景点开发问题的思考》,《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
[7] 王路平:《佛教与古代黔灵山旅游业》,《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8] Erik.Cohen:《旅游社会学纵论》,巫宁、马聪玲、陈立平译,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页。
[9] 明世法、张桥贵:《宗教旅游“场域”:冲突与共赢策略——基于我国宗教旅游景点开发问题的思考》,《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
[10] 明世法、张桥贵:《宗教旅游“场域”:冲突与共赢策略——基于我国宗教旅游景点开发问题的思考》,《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