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埋岩组织
在都柳江流域内许多苗族村寨,经常会看到一些条石埋在寨子中央,苗人对之崇敬有加,很多人会认为这是苗族的原始崇拜。其实不然,这些岩石都是数百年前苗族先人作为“法典”立石为约,埋入苗人心中的法规,像碑刻一样铭于苗人心中,具有无上的权威。
埋岩组织兴于何时已不可考,它一直作为苗族的基层组织存在。其职能包括对内、外两方面。对外主要是抵御外侮,反对压迫,反对政治和军事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
对内制定统一的规约和习惯法,组织管理生产、解决生产资料纠纷、处理偷盗事件、解决婚姻纠纷、处理违反禁忌事项等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民族生存与发展。其以一个自然寨立一岩,为一个小岩。若干小岩组成一个方岩组织。再以若千方岩联合组成一个总埋岩。从江县自古有三个总埋岩,分别是为能秋磷尝、谷冬整榜、依直松滩,其中能秋嚷尝总埋岩最大,有三百多个小埋岩加入。
加勉党扭葬岩(邹学军摄)
埋岩组织对违反组织公约的处理方式有罚款、罚肉、罚酒、活埋、溺水、挖心、切腹、剖背等,一般都由案犯家人执行。对埋岩组织裁决拒不服从、执行的,众人一齐到他家将牲畜、家禽全部杀完吃光。1980年后一些地方制定的规约还是以罚实物为主。如加学村的规定:通奸的男女双方一共罚肉七十七斤,男女双方各罚三十三斤五两。强奸的,无论男女双方都罚肉七十七斤。加瑞乡规定:偷柴火的,罚米四斤,罚酒四筒。被罚牲畜要自己宰杀煮熟,切成块,串成串,分给每户一串,并敲锣转寨诉说自己的错误,以此告诫村民。
据官方资料记载,从江最后一次埋岩活动是在1985年农历八月八日。原因是多年没有温习古理规约,老一代人相继去世,年轻人对之几无所知。加上刚改革开放,社会秩序有些混乱,偷牛盗马,强占山林,拐骗人妻,打架斗殴等有所抬头,涣散了苗民精神,影响了安定和生产。为发扬古代苗族的高尚遗风,更改一些不适应当今民族团结的条款,吸引外来商户经商等,加学和加牙两个村寨的寨老和群众经过协商,报经中共加瑞乡委员会批准,埋岩组织范围内的寨老们举行了一次盛大的聚会,听古理规约,商定补充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