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目录

鱼龙“拒控碑”
所属图书:《兴义布依寨》 出版日期:2014-09-01 文章字数:2273字

鱼龙“拒控碑”

在今下五屯万峰林下的鱼龙布依寨,有一块立于清道光十九年(1839)的石碑,详细记述鱼龙村民因受土司欺凌,愤而上告。后经县官断判,村民打赢了官司。为杜绝土司后人再生枝节,于是村民将历次官司经过情状镌刻碑上“以垂不朽”。此碑俗称“拒控碑”。

鱼龙拒控碑 吴明摄

碑文如下:

碑文中提到的“乾隆年间本村土司”即黄坪营黄氏土司。

黄氏土司原籍湖北武昌府江夏县。明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派征南大将军傅友德率30万大军入黔,消灭了盘踞在云南的元朝残余势力,镇压了地方少数民族的反叛之后,于洪武十六年(1383),令其部下将军黄昱驻军黄草坝。洪武二十一年(1388),云贵之间的普山土知府普旦、越州酋长阿资和马乃酋长者哀起兵反明,攻陷普安府城(今盘县)。在黄草坝驻军的黄昱,奉傅友德之令,派其子黄光嵩率军参与平叛。次年战事结束,朝廷论功行赏。黄光嵩立有大功,除得到白银300两、绸缎千疋外,还被授以黄坪营世袭土司,永久管理属下115个村寨。其土司衙署设于黄草坝老城内,与布雄、捧乍并列为当时兴义市境内的三大土司。

鱼龙寨水景 正书 殿基摄

清军入关后,黄坪营土司后代见风使舵,率土兵参与对残余明军的作战,且表现积极主动,也立有战功。清廷为了稳定地方,因而仍授予黄氏土司称号,继续管理辖下村寨。

当时西南地区土司林立,不少土司对朝廷时顺时叛,反复无常,清廷经顺治、康熙两朝80余年的统治,特别是平定吴三桂之后,全国政局已基本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各级政权,稳定边疆,削弱大小土司势力,清廷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于雍正五年(1727),在云贵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裁撤部分土司,改派流官治理。

兴义境内的三大土司,由于历来听话,从未反叛,暂时未在裁撤之列,但其处境也大不如前。清廷于康熙五十年(1711)在黄草坝设左营游击(从三品武官),所属各关隘要地设汛、塘,驻兵500余人;雍正五年(1727),在黄草坝设普安州判,直接管理黄草坝、布雄、捧乍三个土司和原属普安卫的中左所、中右所辖区一切大小行政事务。

鱼龙民居 正书 殿基摄

社会治安有游击将军,行政事务有普安州判,土司已没有什么权力,日子很不好过,终于在乾隆三年(1738),黄坪营的21代土司,无品无级的“土舍”黄启元,怀着无限惆怅失落的心情,离开了其家族居住了355年、历经20代人的黄草坝,迁徙到了离城15里的鱼龙。昔日的土司衙署则让予早已眼红的游击将军。到了嘉庆三年(1798),轰轰烈烈的布依族农民大起义失败后,朝廷在黄草坝设县,昔日的土司更无半点权力了。但是,朝廷规定的各种税赋依然不能少交。当时土司府的负担,主要是负责国家驿站夫马的部分费用。黄草坝土司承担的驿站是今盘县境内亦资孔。黄坪营土司迁到鱼龙后,早已入不敷出,所以只能向下摊派,于是就有了以上碑文中所说的“应站亏欠”。鱼龙等地村民“众户义助”土司“毛租二百八十八石”,以解土司的燃眉之急。但村民的好心没有得到好报。几十年之后,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土司后人“欲卖此田”。“小民怀土,小草恋山”。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村民们当然不服。此时的土司后人,早已失去了往日的威风。于是,村民们一纸诉状,将土司后人告上县衙。经知县杜友李审结,支持了当地村民:“永为百姓之业,黄姓不得沾染丘角。”可是,事隔9年,到道光元年(1821),土司后人“仍复妄生枝节”,又要将派予土司的税赋强行摊派。村民们义愤填膺,第二次申诉到县。土司后人见村民动了真格,因第一次官司“有案在卷”,他们心虚了,“自知情愧,无敢升堂对质”,只好央请地方上有名望的士绅私下调解。但事情还未完。又隔18年,到道光十九年(1839),土司后人再挑事端,“复捏词妄控”。经知县廖大闻审结,当庭训诫土司后人:“永不得妄自霸占”村民土地。

鱼龙村民鉴于土司后人数十年间几次三番纠缠不休,于是将前后三次官司经过情况详细地镌刻于石碑上。俗话说,牛皮写的狗会嚼,现在刻在石头上,让众人知晓,看谁还敢否认!

这就是建立“拒控碑”的经过。

至于黄坪营土司,从乾隆初年迁到鱼龙后,已是江河日下,失去了往日的威风。兴义建县后,更是名存实亡,一代不如一代。“拒控碑”的建立,更使土司府颜面尽失,威风扫地。

在兴义历史上,黄坪营土司总共存在了大约450余年,在鱼龙,则只有短短的不足百年。

今日的鱼龙,土司府早已了无踪迹,湮没于荒烟衰草之中。只有“拒控碑”屹立于百余年沧桑风雨里,彰显着村民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大无畏精神。

兴义布依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