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儒学教育
所属图书:《土家族文化大观》 出版日期:2014-06-01

第二节 儒学教育

土家族与汉族长期杂居相处,文化彼此渗透。早在北宋年间,儒学教育就开始在思州(今思南、沿河一带)传播。据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4记载,北宋政和年间(1111~1115),中原儒生夏子明、夏大均父子流寓到思州,思州豪酋田佑恭迎请至家,教授儒家经籍和中原礼仪文化。后来田佑恭到开封朝贡徽宗,在宫廷上拜伏进退,熟谙君臣礼节,博得徽宗的赞赏。明代贵州建省以后,土家族地区的儒学教育大规模发展起来,清代达到高峰。

一、府州县学

明王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建立明朝的亲身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发展学校教育、培养统治人才对治国安邦有着极其重要作用。早在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就将发展文化教育置于国家发展的首要地位,确立了“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在积极发展中央官学的同时,亦大力建设地方教育事业。

贵州建省后,始在思州、思南二宣慰司辖地设府分县,实行流官统治和土流并治。清代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随着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贵州的社会建设完全纳入了内地化轨道。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明清时期儒学教育在贵州的发展,按照首先兴起于土司统治辖区,逐步向改土归流后的府州县推进,进而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强力渗透的轨迹进行。贵州土家族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亦体现了中原文化与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相互渗透、融合发展的区域特点。

土家族聚居的黔东北地区,地处乌江流域,自古为中原入黔的交通要道,唐宋以来,土著首领田氏就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明朝建立以后,田氏土司率先献图纳册,以示归附。为了加强与西南土著的经济文化交流,永乐五年(1407)明朝在思南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治地设立土司儒学,延师以训土司土官子弟。思南宣慰司学与思州二宣慰司学既是土家族地区创办最早的儒学校,也是贵州境内创办最早的一批儒学校。明永乐十一年(1413),设置贵州布政使司。废思州宣慰司与思南宣慰司,以思州之地置思州、黎平、新化、石阡四府,以思南之地置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此后,行政趋于划一,社会相对稳定,土家族地区兴学重教,为之一振。

为了督促土司、土官子弟勤奋学习儒家文化,明廷将思州宣慰司学、思南宣慰司学改设为思州府学、思南府学,又在镇远、石阡、乌罗、铜仁、新化、黎平等六府设立了儒学校。除了创办各级儒学之外,明统治者还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科教育。永乐十九年(1421)明廷在土家族聚居的铜仁府、思州府等地创办了医学校和阴阳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和天文历算人才。随着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儒学教育逐步深入到土家族地区。宣德至万历年间,明廷相继建立了印江、务川、余庆、安化(今德江县)县学。

土家族地区儒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同中原,各府州县学均设有学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这些教授、学正、教谕和训导,既是当地的儒学教师,又是当地的学官,主管府州县卫司学的学务。凡学皆有孔庙,定期举行祀孔仪式。

乌江流域学校教育的发展,推动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原文化在土家族地区的传播,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进步。明代中期以后,在中原文化影响下,土家族地区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乌江中游的思南府,据明嘉靖《贵州通志》记载:“蛮獠杂居,渐被华风。”还特别注明:“旧志曾说,思南之地,渐被华风,饮食言语,素所服习椎髻之俗,悍劲之性,靡然变易矣。”思南府的务川县,因有砂坑之利,“商贾辐辏,人多殷富,渐知读书”。因此,陈鼎在《黔游记》中说:“黔中诸郡荒凉,唯思南府最盛,有水道通舟楫,货物俱集,而人文可观。”

清朝建立以后,沿袭明朝教育政策,继续完善地方官学教育体系。康熙至雍正年间,清廷相继在土家族地区设立县学。“改土归流”以后,清廷把兴办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控制的善后措施加以提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儒学教育进一步向贵州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发展。到辛亥革命前夕,土家族地区先后建有府、州、县学10所,其中府学4所,县学4所,厅学、卫学各1所。

为加强思想控制,清廷对学校教育的内容、学校的管理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教学内容方面,学校以传统儒学及程朱理学为内容,传播忠、孝、节、义观念。在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学规,要求生员对“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究讲,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生员应当“居心忠厚正直”,“不可干求官长,交接势要,希图进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委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二、书院

书院是我国过去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作为集教育、学术、藏书为一体的文化教育机构,书院萌芽于唐末,鼎盛于宋元,普及于明清,改制于清末,在我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南宋时期,随着中原文化向南播撒和书院教育的兴旺发达,书院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和文化载体开始进入贵州。早在800多年前,土家族地区就建立了贵州最早的书院。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在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就建有贵州最早的书院——鸾塘书院和竹溪书院。土家族聚居的沿河,地处乌江中下游,自古以来深受巴蜀文化和荆楚文化的影响。鸾塘书院创办时,书院制度已经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形成了一整套教学管理原则和教育方法。书院教育在贵州的兴起,对贵州儒学文化的普及、学术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印江依仁书院

明朝建立后,推行崇儒学兴文政策,书院教育逐步向贵州腹地推进。在土家族地区,随着人们对教育认识的日益深刻,仅有的府县学已不能满足民众的教育需求,于是,书院教育应运而生。作为乌江地区开发最早、经济最繁盛的地区,思南在明代的书院教育十分可观。思南府分别建有斗坤书院、大中书院(后更名中和书院)、为仁书院、文明书院、凤冈书院等,其中依仁书院最负盛名,明代著名哲学家、郡人李渭在此讲学时,曾吸引了大批省外学生前来就读。

作为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教育组织,书院为土家族地区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深受王阳明“心学”思想影响的李渭,一生孜孜不倦研究理学,着力躬行道德实践。明嘉靖十三年(1534),李渭中举以后,历任知县、知州、同知、知府等职,官至云南左参政。李渭不仅为官清正廉洁,体恤民情,而且以讲学传道为乐事,从政时所到之处皆授徒讲学。他退职还乡后在思南府城创办为仁书院,为家乡发展培养人才,其间慕名从学者云集,成才者亦众。江西人赖嘉谟,随父仕至思南,师从李渭,大获教益,后中进士,官至四川左参政。思南士子冉宗孔、胡学礼、田惟安等笃志于学,皆以其师李渭为榜样,为政则操守廉洁,归里则阐明正学,乐育人才,深得乡人称颂。李渭卒后,朝廷准予在郡署后为其建专祠祭祀,神宗亲自赐联:“南国躬行君子,中朝理学名臣。”清康熙三十年(1691),思南知府刘谦吉重新修葺为仁书院,并题“理学名儒”匾额,表示对李渭传道讲学、积极发展地方教育的纪念。

清朝建立之初,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土家族地区的书院教育因之受到影响。直到平定吴三桂以后,随着政权的稳定,清廷才开始恢复和发展书院教育。雍正年间,清廷在西南地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为了巩固“改土归流”成果,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张广泗等把兴办教育作为“振励苗疆之要务”,力主在少数民族地区多渠道发展教育,于是,各种官办、民办形式的书院在土家族地区陆续兴起。在洪亮吉、程恩泽督学贵州时,兴利除弊,大力发展书院教育,使清代书院在数量和分布范围上,都远远超过明代。

由于书院的教师多数是提倡学术研究,讲究道德躬行实践,反对功利之学的学者,因而在教学方法上弥补了官学的空疏和陈旧。特别是重视学生自己读书和自我修养,读书求学和道德修养并重,学问道艺与科举要求兼顾的教育特点,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仍有值得研究和借鉴之处。

清代土家族地区建立的书院33所,有印山书院、聚星书院、屏山书院、铜江书院、卓山书院、双江书院、銮塘书院、斗坤书院、为仁书院、中和书院、文明书院、龙津书院、正本书院、育才书院、凤冈书院、凤鸣书院、凭依书院、鹤鸣书院、培宗书屋、文思书院、安化书院、罗峰书院、培元书院、修文书院等。这些书院除官吏倡办外,也有部分为民众集资创办或个人捐资创办。如思南府的修文书院、沿河县的培宗书院、安化县的凤鸣书院等,均是当地绅民集资创办。民办书院的存在和发展,是土家族尊师重教优秀传统的历史见证。

三、社学与义学

社学和义学设于乡镇,是县学、书院的补充,二者都属于启蒙教育机构。社学创设于元代,按照元朝的制度,每50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明朝建立后,继承了元代的社学政策,并把发展社学作为教化少数民族的重要措施。贵州建省以后,明廷为“变夷俗以敷教化”,下令各土司土官必须在治地附近及村寨居民稠密处建立社学,令土官土司及族属子弟进入社学读书,学习儒家文化。嘉靖年间,思南府除了府城创办了大批社学之外,在府属朗溪、蛮夷、水德江、沿河等长官司辖地以及务川、印江两县境内都建立了社学,以督促土司、土官子弟勤奋学习汉文化和儒家文化。明朝,土家族地区建有社学20余所。清沿明制,要求各地设置社学和义学,以“养蒙育德”。

义学又称义塾学舍,是由私人集资或用地方公益金创办的免费学校。思南府城义学,是土家族地区创办最早的义学,建于康熙初年。雍正五年(1727),在思南府学宫旁建立了府城义学。“改土归流”以后,义学与社学呈兼合趋势,社学渐趋消亡,义学遂成为土家族接受初等教育的主要场所。从康熙二年(1663)到清末学制改革以前,土家族地区共有义学50余所。

社学、义学多以当地庙宇为校舍,教学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蒙教育,以识字为主,教材多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琼林》、《龙文鞭影》等,或兼学一些当地自然、人文歌谣;第二阶段是儒家经典教育,主要有《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左传》、《御制大诰》等,并学习律令和及冠、婚丧、祭祀等礼节。

四、私塾

私塾是过去私人所设立的教学场所,在土家族教育发展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私塾作为民间的基层教育机构,可以自筹资金,因时因地而宜,既能设在人口稠密的城镇,也能办在人烟稀少的山区。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和有教无类的招生原则,使它可以面向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而自行设计教学内容和管理原则,满足土家族地区不同层次人们的学习需求。

土家族地区的私塾形式多样,办学灵活,大致有三种类型:其一,宗族办学。利用各姓氏的公项聘请塾师在祠堂教书,方便本族、同乡子弟读书,大多免收学费。其二,村民办学。分散的村庄或边远的山区由一人带头倡议,联合左邻右舍,由学生交学费聘请塾师,开办私塾,便于附近的儿童就学。其三,乡宦办学。办学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富裕的乡绅捐资办学,让邻里儿童入学读书;另一种是有钱有势的仕宦,选聘名师教育子弟,也收少数亲友子女入学。

贵州建省以后,官学与书院的大量兴起,不仅为私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也为私塾创造了良好的师资条件,使私塾广泛发展起来。清代,私塾发展尤盛,遍布城乡,难以确切统计。仅沿河、德江、铜仁、思南、印江等县,光绪十四年(1908),即有私塾1000余所,塾师1000余人,学生近20000人。

私塾管理由塾师个人包办,设备简陋,校园供奉“至圣先师孔夫子”的神位。儿童一入学,先向神位行跪拜礼,再向塾师行拜师礼。塾师对学生的管教很严,普遍施行体罚。私塾的教学内容,以识字、习字为主。学童的启蒙通用教材主要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琼林》、《百家姓》、《千家诗》、《声律启蒙》等。程度较高时,便习“四书五经”。准备科考的则习“四书”、“五经”的注解,兼习八股文、试帖诗;准备谋生的则学习杂文(日常应用文)、珠算等。

明清以来,土家族地区各种私塾较为普及,各地出现了不少闻名遐迩的名塾名师,为土家族培养了大批人才。印江县甲山寨私塾,不仅建立时间早,而且延续时间长,自南宋淳佑十二年(1252)创办,直至1910年改为初等小学堂,延续长达658年之久,造就了不少人才。明代进士张守忠(1550)、陈昌期(1635),清代进士王祚显(1730)、陈士瑞(1894),举人张宏开、陈其栋(1845)、陈其铸(1873)、陈其杰(1876),均出自这间私塾,并因此而形成了著名的“甲山文风”。铜仁县马脚营察院山私塾、白水洞私塾也是土家族地区名噪一时、影响深远的私塾。出自察院山私塾的徐如澍,清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官散馆授编修、顺天府臣、侍读士,是道光帝的老师。出自铜仁白水洞私塾的唐桂馨,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进士,官至礼部主事。名师如德江县新场镇塾师廖学海,治学严谨,德才兼备,诗文绘画皆精,善于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培桃植李,誉满乡邦。沿河塾师王檑,弃官从教,服务桑梓,治学严谨,教育有方,深受敬仰。明清时期,私塾在发展教育、开启民智,传承和发展土家族传统文化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五、科举

明清时期,朝廷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学校的同时,也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科举制度。贵州建省以后一直未取得单独乡试的权利,从永乐到嘉靖初的一百多年里,贵州士子一直是到湖广、云南等省参加乡试。

且不说贵州士人为了赴试而历尽千辛万苦,就因贵州乡试附于邻省,没有取士的主动权,因而每科录取举人之数额远远少于邻近省份。据乾隆年间的《云南通志》和《贵州通志》记载,宣德七年(1432)之前,每科乡试,贵州仅仅录取一人,而云南每科取中举人多则五十几人,少则十几人。云贵同属西南边地省份,而名额悬殊却如此之大。尽管从宣德七年(1432)壬子科起,贵州乡试名额开始增加,从5名逐渐增加到成化二十二年(1486)的16名,仍不足云南乡试名额的一半。附试于邻省的不便和乡试名额的低下,限制了贵州教育的发展和统治人才的选拔,加剧了贵州地区的社会矛盾。因此,自弘治七年(1494)起,贵州地方长官就多次奏请朝廷,要求在贵州自设科场,开闱乡试,但一直未获批准。

田秋来自土家族地区,经历过跋山涉水远赴云南参加乡试的艰难困苦,深知不能自办乡试给贵州教育发展带来的重重阻碍。听闻贵州抚按大臣多次奏请贵州开闱乡试均未获准,田秋挺身而出,伏阙上疏,为贵州开闱乡试据理力争。经过田秋的奔走呼号,朝廷终于同意由贵州自办本省乡试。嘉靖十六年(1537),贵州首次乡试隆重举行,初定解额25名。为了表示支持与庆贺,田秋特捐资购地,以租谷充作试卷费。

贵州自办乡试以后,科举制度便以其巨大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对贵州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导向作用,中原儒学文化借助科举制度的开展以更强劲的势头向土家族地区传播,学校和书院进一步发展起来。通过开闱乡试,儒学文化逐步渗透到了土家人民的社会生活中,“学而优则仕”的价值理念逐渐为土家人民所接受,“读书——赶考——入仕”成为土家族青年追求的人生理想。读书向学社会风气的逐步形成,推动了学校教育的蓬勃发展,大批书院、社学、义学、私塾在土家族地区应运而生,对提高土家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产生了深刻影响。明末,思南府人文日盛,登科入仕者联袂而起。

贵州的科举制度,自明代中叶始盛,到了清代更加发展,进一步成为清廷加强中央集权、传播主流文化的工具。清代科举制度在土家族地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推行“加额进取”,扩大教育范围。清代贵州各地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在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中,少数民族子弟往往被淘汰。为了鼓励少数民族的向学之心,顺治十六年(1659),清廷规定,各府、州、县儒学必须按照规模大小录取2~5名少数民族生员,“任酌量补廪,出贡”。伴随着各府、州、县、卫学及书院的广泛建立,对少数民族实行“加额进取”的政策在贵州广泛推广。为了笼络人心,清廷还在一些府、州、县学校专设“苗童”名额(“苗童”泛指在府、州、县儒学学习的少数民族生童),规定“黔省内地,特设苗籍进取之例,每届发科于各府、州、县有苗童进取生员一名、二名,以示奖励”(《世宗实录》卷35)。

第二,严厉打击“冒籍”,以维护少数民族考生利益。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子弟的科举名额不被汉人冒占,清廷还多次下令,要求贵州严格清查科举考试报名情况,杜绝汉童冒占“苗童”名额,并严厉打击外省冒籍贵州参加科举考试。

第三,废除“土人”不得为流官的惯例。明代以来,贵州土著子弟在各级儒学校主要是读书习礼,培养统治能力,承袭土司基本不参加科举考试。清朝以后,随着朝廷统治的不断加强,世袭土司日益减少。为了缓和民族矛盾,扩大统治基础,康熙四十四年(1705)清廷接受贵州巡抚于准的奏请,废除了“土人”不得为流官的惯例,允许少数民族子弟通过科举考试选为流官。

第四,分棚考试逐步推广。清初,由于各府、州、县学录取名额有限,铜仁府又未设立考棚,土家族地区的学子参加岁科两试(即府、州、县儒学校的入学考试),往往要长途跋涉,赶赴镇远,与镇远府、黎平府考生合棚就考。考试地点遥远,路途峰峦叠嶂,学子感到十分困苦,“富者即艰于跋涉,贫者更苦于措资,千里往还,多至裹足”。由于镇远府路途遥远,铜仁府“所属生童赴镇远候试,得信偶迟则误考,早则又有守候之虞。寒士跋涉往返,资斧不易”,每年仅有一半学子远赴镇远参加考试,因此,在本地设立考棚成为清代土家族学子的向往。道光十八年(1838),贵州巡抚贺长龄建议“遵照黎平府分棚之例,于铜仁设棚,松桃就近合考”,铜仁考棚得以建立。由合棚就考到分棚考试,体现了清代科举考试在贵州民族地区发展实际中的变通与变革。它不仅使土家族士人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参与全国性的考试竞争,而且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的人才流动,加强土家人民对中原文化的社会认同。

明清500多年,科举考试为土家族选拔了大批人才。仅沿河、思南、铜仁、印江、德江、江口等县,就考取进士者126人(其中明代43人,清代83人),考取举人者878人(其中明代337人,清代541人)。通过科举进入仕途者,有监察御史、兵部尚书、户部主事、刑部主事、巡抚、布政使及各级地方官吏,其中不乏朝廷良吏、学界名流。如思南府人田秋,明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给事中,升广东布政使,其人学识渊博,为官清正廉洁,政声卓异,以《开设贤科以宏文教疏》,使贵州获准开闱乡试,从此贵州文教大兴,人才辈出,直迫中原。铜仁府人陈珊,明嘉靖三十二年(1574)进士,官兖州府同知,与其子陈扬产、陈昊产等一门三进士、五举人,号称陈门“八英”。铜仁府人徐穆,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官吏部主事、福建知府、云南按察使。土家族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就此窥见一斑。

土家族文化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