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宋代以前的社会经济
一、社会
根据对贵州土家族族源的考证,土家族源于古代巴人,属古巴国的“黔涪”之地,即贵州土家族地区是巴国疆域的一部分。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秦王朝统一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后,对归降的“西南夷”首领封授“王侯”、“蛮夷君长”,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制度,史称“羁縻制”或称“羁縻政策”。所谓“羁者,马络头也”;“縻者,牛紖也”。《史记》卷117载,蜀中父老反对设郡置吏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故《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羁縻制创始于秦。《后汉书》卷86载:“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记载说的是,秦灭少数民族政权“巴国”后,仍任命“巴”族的酋领为“侯”、“蛮夷君长”,对巴族进行统治。巴族酋领及夷民交纳的税负较轻,“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民族酋领犯法,处理也较宽,可以用爵抵消。秦王朝还以“秦女”嫁给“蛮夷君长”,用以笼络拉拢。这是对贵州土家族先民地区实行羁縻政策最早的记载。隋朝为羁縻制盛行时期,隋王朝对少数民族酋领仍封授“刺史”、“太守”和赠给虚衔。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黔中夷苗屡叛”,大臣苏威保奏田宗显为黔中刺史。田宗显同儿子田惟康到黔中赴任一年多,黔中大治,文帝于是封他国公节度之职。后来,陕西天鹅山白莲教造反,朝廷征调田宗显前往征伐。战争结束后,田宗显奉命镇管黔中思州18堡、沿河40段,接着又加封为宣慰荣禄节度使金龙护国公,子孙世袭。自此,田氏在黔东北的政权开始建立。二世田惟康,唐武德九年(626)因“平叛”有功,授黔中刺史,又加封黔、潭二州节度使;显庆五年(660)平“贼”有功,授都督府大总管职。四世克昌,进入贵州沿河开疆辟土,能以恩威服夷,授义军兵马使。五世道元,景云二年(711)征黄土坡有功,授义军兵马使。六世公荣,开元十七年(729)靖难有功,加思州节度使,升中书侍郎。七世载龙,大历八年(773)授义军兵马使。八世时丰,元和十三年(818)兼领思州节度使。九世佐禹,咸通十一年(870)授义军兵马使,仍领思州节度使。十世凤翔,后唐同光元年(923),加定夷威将军。
古巴国政权有王族,还有濮人、蜑人、人、夷人等,其社会基本组织还处于部落联盟阶段,生产力很低下,原始农业已出现,但狩猎和采集仍占很大比例。自秦汉对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羁縻州制起,中原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渐渐开始对贵州土家族地区产生影响,主要是土酋大姓向中央王朝进贡得到的赏赐,以及民间极少的交流。唐代是我国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影响增大的时期,行政建置加强,地方行政机构增多,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在土家族地区除思州政权外,还先后建立了多田、宾化、安夷、思王、思邛、城乐、扶阳、扶欢等县。同时,领主经济得到确立,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进入宋代,“基本沿袭唐代的统治方法,以贵州属夔州路”。土家族地区田氏继续世代承袭,并为朝廷建下累累战功。十一世承文,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奉敕安宁交趾将军,又加义勇将军都指挥右仆射平章事。十二世正允,庆历八年(1048)收服南边王贵千、付事鲁等叛乱有功,授义军兵马使,升都指挥,封武略大夫。十三世士儒,熙宁五年(1072)平定庆元之乱,加都指挥使。十四世佑恭,元符元年(1098)授教练使,加荣州刺史,以功转武节大夫,死后封少师恩国公。宋大观元年(1107)田佑恭以其属地内附,仍称思州,领安夷、邛水、思邛、务川四县,其地约为今贵州铜仁地区(除石阡外)及镇远、三穗、岑巩等地。建炎二年(1128),田佑恭受遣蜀地,讨平王辟保蜀有功,“玺书嘉劳”。十五世汝端,绍兴五年(1135)授黔州防御使。十六世祖衡,授武功大夫知思州军民事。十七世宗翰,授武功大夫知思州军民事。十八世庆裕,授武功大夫,阁门宣赞舍人,知思州军民事,夔州路兵马节度使,封协应侯。十九世兴隆,授武功大夫知思州军民事,夔州路兵马团练使。二十世应丙,授武烈大夫兼思州军民事。二十一世景贤,知思州、珍州,驻防御统制兵马使。二十二世慷庸,授思州宣抚使。田氏因多次“平乱”有功,得到历代皇帝重用,统治权维持800多年之久。
据民国《沿河县志·建置》载:“宋初为羁縻州,大观元年(1107),藩部长田佑恭愿为王民,始建思州治……建炎二年(1128),据贼王辟等破归州,将援瞿塘蜀将,调思州田氏兵讨之,大败众贼,保安蜀境,玺书嘉劳。自此,田氏世为思州守。”
此外,宋淳熙八年(1181),诚州刺使杨再思的第七世孙,思州沿边万户都总管杨再西率子孙开辟省溪、迪罗等地,并在铜仁大、小江留长子政强住省溪,后裔世袭。
二、经济
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在唐宋以前的文献记载不多,但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当时已是“土植五谷,牲具六畜”,应是属于开发较早,生产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同时向朝廷纳贡品种也较丰富多样,有“桑、蚕、麻、纻、鱼、鱼、盐、铜、铁、丹、漆、茶、蜜、灵龟、巨犀、山鸡、白雉、黄润、鲜粉茶、蜜、灵龟、巨犀、山鸡、白雉、黄润、鲜粉”等,除桑、蚕、麻、纻、黄润、鱼、漆、茶、蜜、灵龟、巨犀、山鸡、白雉、鲜粉等土特产品外,还有盐、铜、铁、丹、漆等冶炼、加工产品,可见其农业、副业、加工、开采冶炼水平之高。
唐宋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较快、经济较繁荣的时期。朝廷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羁縻制度,建立州郡,利用土家族首领治理其地,土家族与朝廷保持了较以前更紧密的关系,使土家族与汉族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土俗不尚农,岂暇论肥硗”的生产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变。但其发展明显地不平衡,接近汉族的地区发展较快,而边远山区如武陵山腹地发展较慢,生产也较落后。农业上,一般能利用天然河流和溪水灌溉田地。生产工具如犁锄、桔槔、鼎铛之类多有使用,耕地面积得到增加。农业经济较发展地区,“土腴风美,力于耕桑”。思州由于有锐利的生产工具,耕地面积有所扩大,“土地稍平,垦田盈畛”,开辟了许多水田,因而出现以“多田”命县名者。由于粮食产量得到较大的增加,许多土家族首领向朝廷申请交纳赋税,有“土酋愿比内郡输租税”。土家族地区食盐向来缺乏,宋代已有土家族用粮食与汉族交换食盐,朝廷也以食盐与土家族交换粮食,使边防驻军军粮“有三年之积”。粮食有余,还用于酿酒,当时饮酒之风盛行,逢喜庆婚丧,往往饮酒为乐,“以斗酒为能”。但是,经济的发展是有限的,采集经济、渔猎生产在广大土家人民生活中,还占有相当比例,“刀耕火种”,经营“畬田”仍是当时较普遍的生产方式。在深山谷地“峡土硗确,晚气晚达,民烧地而耕,谓之火种”。春季到来,便用刀砍倒荆棘丛林,放火烧山,以烧得的草木灰为肥料,然后种植粟、豆、麦等农作物。一年后抛荒,另开辟新地烧土播种,数年后又可回来再烧土播种。故唐代诗人刘禹锡《竹枝词(其九)》“山上层层桃李花,云间烟火是人家;银钏金钗来负水,长刀短笠去烧作”,正是对这种生产状况的描写。又据《珍陵旧志》载:“山田硗确,民先期砍木火之,名曰‘畬田’,以种麦、粟,伺雨候布茅又火之,乘土热下粟,即收即弃其地,比及八九年复一种,俗曰‘十年一佃’。”
由于朝廷在土家族地区全面推行羁縻制度,将土家地区分为大小不一的羁縻州县,各羁縻州县首领得到朝廷的册封认定,拥有极大的权力。他们既是州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最高军事首领,州县内的土地山林河流都为各级土官所有,广大土民没有土地,世代成为大小领主的农奴,或耕田种地,或采集狩猎,或从事手工业生产。各地区土酋首领是最大的封建领主,其属下的都镇、团和州、县、洞等各级首领,都是占有大量山林土地的大小封建领主。各级封建领主对土民则任意驱使,“春夏则营种,秋冬则暴掠”,生活十分艰苦。
北宋时期,土家族、汉族杂居地区,实行士兵屯田的军屯制度。“凡军士,相险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给费,敛复给粮,依锄田法,余并入官”,“兵屯以大使臣主之”,实行寓兵于农之策 [1] 。南宋时期对军屯有更明确的规定:“每招土兵一名,给官田百亩,亦足以充一岁之用,使之或耕或佃,各从其便,仍尽蠲其租税。”各地土丁弓弩手换取的官田,到后期“田禁松弛”,土地可以买卖、交换、转让,一部分土丁弓弩手便成为土地的占有者,他们招佃垦种,收取地租,演变成为地主。
宋朝除实施军屯外,还在汉、土家交界地区实行民屯制度,朝廷对民屯者“一夫授田百亩,凡授田,五人为甲,别给蔬地五亩为庐舍场圃”。赋税也作了规定:“凡民,水田赋粮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给为永业。 [2] ”此外,宋朝还采取了募民开荒、禁止汉民买占溪峒田地、引进牛耕、减免赋税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土家族传统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有悠久的历史,产品多种多样,且具有特色。汉代巴地的盐、矿冶、纺织、漆器和金银器制造都较有名,黔涪之地甚产丹砂,巴寡妇清因开采丹砂致富。布、西兰卡普(织锦)、茶等都较为著名。唐代,土家族地区茶、麻为主要经济作物。特别是茶叶的生产和加工,以及茶饼、茶膏的制作,唐代茶圣陆羽在《茶经》中,用较多篇幅作了叙述:“荆巴间采叶作饼,叶老者饼以米膏出之。”除朱砂生产外,冶铜业也较发达。土家族地区各羁縻州县的朝廷贡品,主要有丹砂、犀角、茶芽、黄连、蜡、蜜、清油等,而朝廷的“赏赐”,较之贡品,更多价值更大。这既是一种政治关系,同时也促进了相互间的经济交流。宋代,湘鄂川黔交界地区冶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铁厂增多,以朱砂提炼水银技术得到提高和普及。土家族地区的“点蜡幔”(蜡染)工艺是土家族久负盛名的工艺品。土家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交往有所发展,“以粟易盐”、“以马易缗帛”得到扩大和重视。土家族地区的河流水上运输得到开发利用,重要城镇附近修筑道路,改善交通条件。
土家族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较适合茶叶生长,土家人生产茶叶有悠久的历史。元明时期,对茶叶的制作加工和饮用都极为讲究。团龙茶始植于宋建炎二年(1128),为当地柴、胡、蔡、英四姓由辰溪引进,因产于贵州省印江县张家坝团龙村而得名,历代历朝土酋大姓都以其为贡品。该茶浸泡时茶尖垂直朝下,气味芬芳,清凉爽口。
[1] 《宋会要辑稿》第154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2] 脱脱:《宋史·食货志上二》卷174,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