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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经济
所属图书:《土家族文化大观》 出版日期:2014-06-01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经济

一、社会

新中国成立前夕,土家族地区的游击队十分活跃,积极开展斗争,迎接解放。194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第十军自松桃抵达印江县境的木黄、合水,即将入城。县城由中共地下党“思南总支”领导的第五大队(即印江游击队)维持秩序。16日凌晨,游击队迎接解放军入城,印江解放。经解放军先头部队负责人建议,以游击队组成“印江县临时工作委员会”,主持工作,负责筹集供给人民解放军过境部队的粮秣。并派出向导,随军前往,解放思南。1949年11月21日黔东纵队、黔东北游击支队、思南游击支队领导人在思南县东华溪会合,在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第十军首长主持下召开会议,将黔东北各游击队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黔东北纵队”,全队共有2300余人。1950年1月25日,政委刘学礼、县长张佃一率县机关全员50余人经思南来到印江。2月1日,在印江县城南门河坝召开印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大会。

1949年11月16日,人民解放军进入印江县城后,松桃游击队滕从戎等3人到思南邵冠群家联络,接应解放军渡江。邵冠群令田宗华、李增群到上、下渡口组织船只,接应解放军渡江。11月17日,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第十军第二十八师教导大队在思南维持会和思南游击队员欢迎下,胜利渡过乌江,解放思南,随即建立了中共思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德江地下党领导的游击队,组织队员以当兵为名,到湄潭县组织拖枪成功,成立了“黔东北游击队”,接着到境内复兴场拦截国民党德江、思南两县县长未果,又组织伏击从铜仁逃来的保安第三团。19日,黔东北游击队解放德江县城。随后,建立中共德江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面对沿河的复杂局势,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部队奉川东军区命令,由酉阳军分区司令员伍国仲率精锐部队进军沿河,追歼土匪杨通海部。为了减少战火,殃及民众,经酉阳地委同意,由秀山县委派傅卓寰先生赴沿河县城,做谷念东的工作,动员他弃暗投明,于1949年12月25日,谷念东召集县城各界人士35人开会,宣布辞去县长职务,解散国民党县政府,成立“解放工作委员会”,要求公务人员保护一切公物文件,迎接解放。1949年12月29日,伍国仲率解放军进驻沿河县城。1950年元月5日,在沿河县城召开了有数千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伍国仲在会上宣布沿河解放和共产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团同时接管了旧政权的县政府、县党部、参议会等领导机关。2月6日,中共沿河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书记房建平,县长田白玉,公安局长王旭东。

1949年11月江口县、铜仁市解放,12月道真县、务川县解放。

黔东北地区解放后,当地反动势力加紧与湘鄂川边地区的反动势力相勾结,向新生人民政权进行猖狂的反扑。其中沿河县为重点,其境内最大匪首杨通贤,其部被解放军歼灭后,回乡网络区乡长和地主豪绅武装,盘踞乌江东岸10个乡地域,又与酉阳地区保安大队长杨通海相勾结,联络酉阳、秀山股匪窜来沿河;匪首李子廉(沿河解放时率队投诚后叛变),匪首袁仲英(原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控制沿河县乌江西岸14个乡的地域;匪首蔡世康(起义后又叛变),率部经务川、德江到沿河,与李子廉、杨通贤结伙为匪;还有匪首陈铨、杨卓之等的势力控制了沿河。1950年3月起,有组织有计划地策划了大规模的土匪暴乱,攻打县、区、乡人民政府,抢劫烧杀,匪势日渐猖獗。

1950年3月,贵州省军区鉴于境内部分地区土匪势力的猖獗,为了集中兵力剿灭土匪,决定全省暂时放弃21个县,其中包括沿河、印江、德江、思南、务川、道真等县转移到铜仁或遵义。1950年3月,印江县的土匪暴乱,县人民政府奉命转移铜仁。4月7日,思南县人民政府奉命转移到江口县境。德江县新的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1日向铜仁转移。叛乱的国民党残余和土匪破坏交通桥梁,拦阻军车,攻打人民政权,杀害干部群众,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

1950年9月初,由西南军政委员会和四川、贵州两省召集,在綦江县东溪镇召开剿匪部队团以上干部参加的作战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贵州军区、铜仁军分区、遵义军分区的领导和四川沿湘黔公路部分县委书记,会议传达西南军区对大会剿的方针、政策、任务,对清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川黔两省对川黔边的会剿进行了新的部署:从9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川湘鄂边区会剿基础上,进行黔东会剿,会剿于9月23日开始,26日就控制了县城和东岸地区的重要乡镇,一枪未发就夺回了沿河县城,11月17日,解放军三十一师占领印江县城,5月27日解放军占领思南县城,其他地也都取得了剿匪的胜利,各土家族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土家族地区也和全国一样,积极开展清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建立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权,胜利迈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的历史时期。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制定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促进了各民族的繁荣与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尊重广大土家人民的意愿,在贵州恢复了近100万土家人民的民族成分之后,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原则,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根据新的民族结构变化,土家族聚居的沿河、印江两县,经过层层申报,最后获得批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相继在德江、思南、江口县、铜仁市以及遵义市的道真和黔东南州的镇远,岑巩建立了土家族的民族乡,这是贵州土家人民政治生活中带有历史性的重大事件。

(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建立和行使自治权

经过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沿河县的民族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土家人数达19.22万人,占了全县总人口的比例达43.45%(还有苗族2149人)。按1984年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关规定,1983年7月14日,沿河县写了《关于要求建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报告,上报铜仁行署,并抄报贵州省人民政府。1985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沿河县的请求并上报国务院,并下文批准沿河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部分政治、经济和文化待遇。 [1] 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沿河县,设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沿河县行政区域不变,县人民政府设和平镇。”同年10月27日,沿河县成立“庆祝自治县成立筹备小组”。经过积极的组织安排,于1987年11月23日在沿河县城和平镇召开了自治县的成立大会。本着“自治县县长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副主任”的原则,民主选举土家族公民杨秀淮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土家族公民杨成发、崔传生、侯定、张加良为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田永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珍强,均是土家族公民。组建了自治县的各级各种机关、部门和区、乡(镇)的政府机关,在干部安排中,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土家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县干部总数的49.3%,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自治县仍辖10个区(镇)、61个乡(镇)、424个行政村(街道)。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立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于1988年7月,成立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制定自治条例。经过艰苦努力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沿河县的实际,八易其稿,于1991年元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报经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于从199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成为自治机关工作遵循的准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下称《自治条例》)共7章67条。《自治条例》根据本县实际,明确规定: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建设;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随着《自治条例》20年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机关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认真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行使自治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在自治县内,真正体现了民族平等,加强了民族团结,实现真正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当家做主,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境内各族人民的热忱和积极性。

在民族成分恢复以前,沿河县的少数民族干部极少。据1982年统计,在全县干部中仅有少数民族干部22人。经过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沿河县的少数民族干部大幅度增长,主要是民族成分恢复而增加的。至1987年自治县成立时,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2261人,占全县干部总人数的49.3%。据1990年底统计,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增至4671人,其中土家族干部4544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97.28%。 [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立近20年来,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土家族干部。2003年自治县五届人代会的换届选举,土家族干部在县级干部中占80%以上,科局乡镇领导干部中占80%~90%,高于人口的比例(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6%)。又据2007年统计,自自治县建立以来,依托党校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500多人次,选派、调训少数民族干部150余人次,其中正科级干部43人,选派到外地挂职、跟班学习的少数民族干部150余人次,下派到乡镇任职的246人,还选派220人次到贫困村挂职开展党建扶贫工作、交流岗位130人次。通过这些学习和锻炼,使土家族干部不仅在数量的比例中高于人口比例,而且素质上不断得到提高。

制定自治条例后,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还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等。

乌江是贵州境内最大的河流,属长江水系。乌江由南而北,纵贯县境。对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类发展文明的标志,是基本国策。对沿河境内乌江沿岸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可以促进乌江两岸天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发挥其调节区域气候,防止水土流失,改善乌江水质,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服务,也有利于对境内动植物的保护,特别是对乌江支流上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金丝猴的保护。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组织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1年3月经县人大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经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批准,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24条,其中,首先对“乌江沿岸生态环境”进行了界定,“是指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乌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的土地、森林、矿藏、自然遗迹、大气、野生动植物资源、乌江山峡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条例对其境内的各种破坏性的生产、建设等等活动、行为的禁止和处罚的内容。同时还对开发、投资、保护、发展境内生态环境制定了鼓励措施,不仅能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还能享受自治县的相关优惠政策,等等。该条例充分体现了自治县各民族的生态保护理念和较前位的保护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飞速发展,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这样的边远落后民族地区,城镇的发展和管理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其独到的眼光敏锐地提出了城镇管理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组织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本条例2002年3月经县人大四届五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为贵州省人大九届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绿化与污染防治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37条。从条例的构想和内容看,充分体现了土家族等各族同胞对现代化理念的引入和现代化的管理观念及城镇发展的趋势,值得其他民族地区借鉴。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很快的发展,逐渐成为自治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由于受到旧体制、旧思想和传统思维模式,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受到诸多的约束,困难不少。为了促进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于2002年12月经县人大四届六次会议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九届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27条,其中规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国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享有同等地位,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均可从事生产经营,给予了非公有制经济极大的发展空间。条例还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用地和资金方面,条例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由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对投资向农村转移,兴办林、果、药、茶、草、牧等特色产业,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和农产品加工者,可以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对机关分流人员、下岗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活动,可按规定给予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总之,条例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发展的空间和许多优惠政策的发展条件。同时,对侵害、阻碍、伤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利益的种种行为加以禁止和处罚,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这个“老少边穷”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得以健康、快速的发展,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建立和行使自治权

经过民族成分恢复,印江土家族苗族的民族成分得到恢复,民族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县恢复土家族141036人,苗族32137人,少数民族共有17322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印江县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各民族人民要求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84年2月,中共印江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境内土家族、苗族干部和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向中共铜仁地委和行署递交了《关于成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报告》,铜仁地委、行署将报告上报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后,贵州省人民政府写出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请示》报告,上报国务院。1986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函(1986)189号文件发出:“同意撤销印江县,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原印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了做好自治县筹建工作,实现全县34万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中共印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举行了联席会议,认真商讨自治县的筹建工作,并成立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负责全部筹建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积极筹备,于1987年10月24日,即中国工农红军二·六军团木黄(印江县境)会师53周年纪念日,在印江县城召开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成立大会。本着“自治县县长由实行自治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副主任”的规定原则,民主选举土家族公民张世鳞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有苗族、土家族公民担任。土家族公民戴振华担任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实行自治的公民担任。组建的自治县各级各类机关部门和各区、乡(镇)的领导干部中,均配备有土家族、苗族干部。至此,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2910人,占全县干部总人数3643人的80%,高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51.8%)。自治县仍辖8区46乡(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在1987年11月,组建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认真调查研究,反复修改,于1989年4月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又于1990年1月9日经贵州省人大七届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本年5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2002年5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改自治条例的决定,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原自治条例基础上进行修改。经过3年多的努力,六易其稿,于2006年2月县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是年3月30日经贵州省人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届第20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并重新予以公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紧密结合本县实际,明确规定: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充分行使自治权。自治条例制定以来,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力地推动了印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使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各项事业有新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就。充分显示了当家做主的权力,境内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安康。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中,对自治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是甚为重要的。印江在建立自治县前,几乎没有少数民族干部。据统计,1951~1977年全县的少数民族干部为零,到1978年才11人。但自民族成分恢复工作开展以来,印江县的土家族苗族的民族成分得以恢复,据1985年统计,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激增至1726人,占全县干部总数3364人的51.3%,这是一个不小的比例,也是一个破天荒的变化,是执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可喜成果。至1987年自治县建立时,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增为263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72.25%,增长了近21个百分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后,自治县党政部门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渐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制度,健全了从第一线启用干部的用人机制,加强培养教育,大胆提拔重用,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建设一支较高素质的土家族苗族干部队伍。自治县先后制定了《全县2001~2010年干部教育培养规划》、《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干部联系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干部交流制度的通知》、《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待岗免职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多个文件 [3] ,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还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自1998年至2007年的10年间,全县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368人,其中,中、高等专业院校和贵州省委党校、铜仁地委党校进修学习229人,印江自治县委党校进修654人,干部专修班66人,选派39人县直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到乡镇挂职、786人到村扶贫点锻炼,外派38人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确保少数民族干部观念转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全县选拔任用的1094人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就达1026人,其比例达93% [4] ,远远超过人口比例,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逐步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行使自治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县、科教兴县战略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除制定自治条例外,还利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先后制定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立法办法》等单行条例和办法。这些单行条例和办法,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制定的。在新形势下,对城镇的管理;非耕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的保护和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

(三)民族乡的建立

随着民族识别工作的开展,土家族民族成分的大量恢复,除建立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还有德江、思南、江口、铜仁、道真、岑巩、镇远等县(市)也恢复了许多的土家族,不少地方为土家族或土家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聚居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之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贵州土家族相对聚居的地方都依照这些政策依据,先后建立了土家族民族乡或土家族与其他兄弟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乡。

德江县在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工作进展顺利迅速,1986年4月中共贵州省常委会办公会议听取贵州省民委党组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汇报后,发出了(1986)29号常委会纪要,其中指示“根据国家民委实行自治的民族,在自治地方人口中所占比例一般应占多数”的决定,在少数民族不占多数的县不建立自治县,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建立民族乡。据此,德江县人民政府于1987年3月向铜仁行署呈送了《关于建立隆兴等41个民族乡的请示报告》。1987年9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通(87)219号文件发出,批准德江县建立少数民族超过半数的隆兴等34个民族乡,分别以原隆兴等34个乡的行政区域。这是德江县有史以来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此,德江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3月组成了民族乡建乡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直接领导、指挥,并成立办公室,负责全县相关乡的筹建工作。各区、乡也同时建立相应机构,先试点,后全面展开。在县民族乡筹建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试点工作5月开始,首先在潮砥乡试点,于22日召开了潮砥土家族乡成立大会,成为德江县第一个民族乡。24日高山土家族乡成立。26日稳坪土家族乡成立,结束试点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精心部署和具体安排下,余下的乡分三批进行:7月,完成了张家湾、下坪、袁场、荆角、桶井、杉树、枫溪、木叶、文化、杨河、龙桥、小溪、楠木、上中坝、泉口等15个土家族乡的建立工作;8月完成了旋溪、农晨、石板、彦坪、冷溪、隆兴、龙泉、洋乐、楠杆、高度、明溪、龙溪、东泉等13个土家族乡的建立工作;9月完成了银丝、分水、乐泉等3个土家族乡的建立工作,其中9月21日,随着乐泉召开土家族乡的成立大会的胜利召开,全县34个民族乡的建乡任务圆满完成。 [5]

1990年,贵州省对农村的体制进行改革,实施撤区并乡建镇工作,把区级行政机关撒掉,将较小的乡实行合并,条件较好的乡改建为镇,因此德江县的民族乡由原来的34个减少为15个,即泉口、楠杆、复兴、合兴、沙溪、长堡、桶井、兴和、荆角、长丰、平泵、高山、钱家、龙泉、堰塘等土家族乡。 [6]

思南县在民族成分恢复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民委(81)601号文件和(82)240号文件精神,经过本人申请,逐级审查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核准,至1984年10月,全县共恢复土家族11万人,苗族6.1万人,仡佬族2800人,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为35.2%。1986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发出(1986)29号常委会纪要指出:“根据国家民委‘实行自治的民族在自治地方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一般应占多数’的精神决定,思南不建立自治县,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建立民族乡。”根据纪要的这个精神,思南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8月向铜仁地区行署呈报了《关于县内建立南盆、胡家湾等15个民族乡的请示报告》。1987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以(1987)黔府通56号文件予以批准。思南县经过认真踏实的筹备工作,很快就完成了南盆、仙坝、关口、过天、临江、桐梓园、望山、仁和等8个土家族苗族乡的组建工作和胡家湾、坡顶、老店子、凉水井、流水、大同岩、擦耳等7个苗族土家族乡的组建工作。 [7]

1990年在全省农村机构进行“撒并建”的改革中,思南县的民族乡也有所变化,民族乡由15个变为14个,具体是:兴隆土家族乡,大河坝、思林、东华、亭子坝、枫芸、香坝、三道水、天桥8个土家族苗族乡,胡家湾、宽坪、长坝、板桥、杨家坳5个苗族土家族乡。 [8]

江口县1983年成立了县的民族识别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提出了根据中央和省的关于民族识别的文件精神,提出事恢复民族成分的条件,在认真宣传、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关于民族识别的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找依据,经群众讨论,逐级上报,审查认可。至198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全县恢复土家族43833人,苗族15912人,侗族14976人,仡佬、回、羌、彝等民族1154人,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41.98%。根据1986年中共贵州省委29号文件纪要:可以“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建立民族乡”的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建立了莲花、怒溪2个土家族乡,太平、茶寨、快场、匀都、地楼5个土家族苗族乡,坝盘、泗渡2个土家族侗族乡,张屯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凯里侗族土家族乡和官和侗族苗族土家族乡,共计12个民族乡。1990年,在全省农村机构改革的“撤并建”中,江口县的民族乡有所减少,由12个民族乡减少到7个民族乡,具体是:太平、桃映、德旺、怒溪、坝盘5个土家族苗族乡和民和、官和2个侗族土家族苗族乡。 [9]

銅仁市在民族成分恢复工作中,严格遵照中央和贵州省的安排部署,1983年成立市的民族识别领导小颂,并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民族识别工作。在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民委(81)601号文件和(1982)240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逐级审查,1986年7月,经上级批准,铜仁市恢复土家族35355人,侗族59361人,苗族24259人,到1987年,全市有侗、土家、苗等少数民族126614人,占全县总人口269826人的46.92%。根据1986年中共贵州省委29号文件纪要可以“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建立民族乡”的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省人民政府同意铜仁市撤销川洞、牛场坡、官庄、瓮慢、瓦屋、新场、石竹、大坪、羊寨、漾头、矮龙、马岩、黑、老羊坪、白水、滑石、坝黄等十七个乡,建立川洞土家族苗族乡、牛场坡侗族乡、官庄侗族土家族乡、瓮慢侗族土家族乡、瓦屋侗族乡、兴旺场侗族苗族乡、石竹侗族土家族乡、大坪侗族乡、羊寨侗族土家族乡、漾头侗族乡、矮龙土家族乡、马岩侗族土家族乡、黑岩侗族苗族乡、老羊坪侗族苗族、白水苗族土家族乡、滑石苗族侗族乡、坝黄土家族乡”。铜仁市经过认真的筹备,于1988年元月先后完成17个民族乡的建立工作。其中有9个以土家族为主体的民族乡,坝黄、矮龙两个为土家族民族乡,川洞为土家族苗族乡,官庄、瓮慢为侗族土家族乡,石竹、马岩、羊寨3个乡为侗族土家族苗族乡,白水为苗族土家族乡。 [10]

1992年,贵州省对农村进行“撒并建”(即撒区、并乡、建镇)的体制改革,撒去县下的区级行政机构,对较小的乡合并为大乡,条件较好、经济较发达的乡改建为镇。这样一来,铜仁市的17个民族乡并建成4个民族乡,其中以土家族为主体的有:和平土家族侗族乡,是将原和平土家族乡,加上矮龙土家族乡和德胜屯乡合并建成。大坪侗族土家族乡,是将原大坪侗族乡,加上羊寨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兴旺场侗族苗族乡合并建成。六龙山侗族土家族乡,是将原六龙山乡,加上瓮慢侗族土家族乡合并建成。滑石侗族苗族土家族乡,是将滑石苗族侗族乡,加上白水乡和三寨乡合并建成。原川洞土家族乡,在撤并建中被撤销,又将小江口乡并入,改建成川洞镇。原坝黄土家族乡,在撤并建中被撤销,又将官庄侗族土家族乡、长坪乡和木弄乡并入,改建成坝黄镇。原马岩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在撒并建中被撤销,并入漾头镇中。 [11]

道真县经过民族识别,县内恢复了仡佬族、苗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成分。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建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仡佬族、苗族已成为自治县的自治民族,道真县人民政府以(1987)69号文件请示贵州省人民政府撤销群乐等10个民族乡,保留上坝土家族乡。贵州省人民政府以(1987)黔府通字245号文批复同意,道真仅有上坝土家族乡。1992年8月,在全省撤并建的改革中,根据土家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的需要,将原双河乡和云峰乡的岩凼村合并入上坝土家族乡而形成现在的上坝土家族乡。该乡有土家族4809人,占全乡总人口15304人的31.4%。 [12]

岑巩县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羊桥等地的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经过群众座谈,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调查研究,经本人申请,逐级上报,审查批准,1984年底,全县恢复土家族27614人。1985年,经过上级批准,在土家族聚居的羊桥建立了土家族乡。

镇远县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后,尚寨乡广大群众恢复了土家族民族成分,1988年建立了尚寨土家族乡,亦是镇远县唯一的民族乡。

二、经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級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1951~1953年,沿河、印江、德江、思南、江口等广大土家族地区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起,各县先后成立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抽调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组,深入到区、乡、村访贫问苦,发动群众,组建了农会、民兵、妇女会、姊妹团、共青团、儿童团等群众组织。进行查田评产,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对地主的耕牛、农具、粮食、房屋、家具及其他财产(除属工商者外)均按政策没收,分给贫、雇农及部分少地和困难的中农。农村耕地的占有状况得到根本的调整。据沿河县统计,土地改革以前,地主人均占有耕地0.66公顷,中农、贫农、雇农人均占有耕地0.11公顷。土地改革后地主人均占有耕地0.12公顷,富裕中农、中农、贫农、雇农人均占有耕地0.17公顷,富裕中农、中农、贫农、雇农人均占有耕地略高于地主。

从1952年春开始,沿河、印江等县土家族农民逐步开始组成互相换工,调节耕牛、农具的互助组。沿河县黑獭乡土家族农民张珍全互助组率先成立。到年底全县有50%的农户参加组织了1723个季节性互助组。到1953年底,常年互助组发展到4132个,占总农户的43%。印江县1955年互助组发展到5401个,占总农户的73%。1954年春,土家族地区贯彻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动员农民实行过渡创办农业合作社。2月,沿河县在复兴乡试点,建立红星初级农业合作社。到1957年,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8月,全国在“大跃进”的号召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是年10月,土家族地区的合作社基本转建成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办公共食堂。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业十二条”、《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对人民公社进行调整。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农村逐步实行放宽农业政策。1980年前后,土家族地区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关系得到了比较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调整,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八五”开始,土家族地区组织实施以“温饱工程”、“丰收计划”为载体,广泛推广以良种为龙头的适用技术。在土家人口较集中的铜仁地区就组织实施了百万亩的水稻、百万亩的玉米“丰收计划”。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施水稻6670公顷,玉米2668公顷;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玉米8004公顷;思南县实施水稻3335公顷,玉米5002.5公顷;德江县实施水稻、玉米各6670公顷。其他土家族地区也参与了组织实施水稻、玉米的“丰收计划”。水稻良种选用杂交“D优交系一号”、“汕优多系一号”。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等地区建立了杂交水稻良种制种基地。玉米选用紧凑型玉米“掖单13号”、“掖单12号”等。水稻采用两段育秧,培育适龄叶蘖同伸壮秧技术,玉米采用肥球育苗技术。创办有高产示范样板,使单产和总产都大幅度提高。思南县的杂交水稻平均亩产由476公斤增加到598.28公斤,增产120.28公斤,增产25.27%。玉米增产幅度更大,亩产增38.12%。

1986年,贵州省开始了扶贫工作,土家族分布的沿河、印江、德江、务川、岑巩等县属于贫困县,镇远县的尚寨土家族乡和思南县的大多数土家族乡,也属于县内的贫困乡镇。1993年,国家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土家族分布地区属于计划中所列的武陵山贫困地区。进入21世纪,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土家族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在原有基础上,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作为贫困县的工作重点,主要围绕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农民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三个基本问题”,采取开发式扶贫、搬迁式扶贫、救助式扶贫“三类措施”,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

土家人数最集中的铜仁地区,自1986年开始的扶贫工作以来,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农业部、中国农科院、贵州省农业厅及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的指导、帮助下,广大干部和群众艰苦努力,铜仁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有百万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有百万人口越过了最低温饱线。据统计,1985年,全地区贫困人口有215万,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22年(1986~2008)的扶贫,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压力极大缓解,到2008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72.6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1%,比1985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1986年到2008年的22年间净减贫困人口140.9万人。贫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200元,增加到1995年的510余元和2008年的2457元,分别净增310元和2257元。农民人均占有粮食由227公斤增加到374公斤,净增147公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经过20多年的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自1986年开展扶贫工作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解决各民族群众的温饱、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作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农村党支部、党员“双带”、“两带三增奔小康”及“百村帮扶”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坚持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中心,以一类重点贫困乡镇、村为重点,以劳动力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结合“四在农家五联创”,围绕“五通三改两建”,立足于“三个基本”,着力实施整村推进。通过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粮食增产工程,实用技术推广工程,贫困人口大为减少,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跨越发展。据统计,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农业产值1995年达34802万元,比1985年增长3.2倍。2008年达到23.2亿元,比1995年增长6.6倍;粮食总产量1995年达109853吨,比1985年的76179吨增长了44%,人均粮食占有由1985年的180公斤,增加到236公斤。到200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0.5万吨,是未开展扶贫工作前1985年的3.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111元上升到1995年的461元和2008年的2250元,分别增加207元和2139元,增加了1.9倍和20.2倍;县财政收入由1985年的137万元增加到1995年的1858万元,增长12.6倍;乡镇企业由1985年的4700个增加到1995年的6884个,总产值1995年达14264万元,是1985年的3094万元的3.6倍。其他经济林面积、白山羊、能源、交通、通讯等都有大的发展。

再看在1986年和1993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都未纳入贫困县行列而又极接近贫困县,而在21世纪扶贫开发新阶段才进入贫困县的思南县,因为在20世纪的两次机会都未进入贫困县的行列,实际上就不能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这样的结果是:原各方面都高于周边县,到20世纪末思南县的各项指标明显低于周边县。尽管如此,思南县通过各种努力,抓住机遇,千方百计发展自己,实施了丰收计划,1995年实施水稻5.06万亩,占全县水稻总面积25.13万亩的20.14%。在项目组织实施中,特别注意增加科技含量,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是实现丰收的基础.采用“W46”、“岗优22”、“岗优12”等良种,使亩产达到596.28公斤的好收成,较实施丰收计划前三年全县水稻平均亩产476公斤增120.28公斤,增长25.27%,项目实施增加水稻总产量为608.62万公斤的好成绩。1995年实施玉米丰收计划7.5万亩,采用紧凑型杂交玉米综合增产技术示范组织实施,县、乡两级成立组织机构,实施技术到位、检查、指导培训乡镇农技干部。印发技术资料5000余份,培训村组骨干1200余人次,重点推广掖单13号品种,达到“适期播、肥球育、地膜覆盖、四叶苗、定向栽、三千六、配方肥、科学管”的24字技术要求,全县办有高产示范样板648个,参办样板点350人,其中行政干部462人,农技干部186人,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实效局面,各乡镇农技服务站以县农技综合服务部为龙头,分别建立乡镇农技综合服务部与植物医院,亩产比实施前的单产318.5公斤增产38.12%。1996年种植玉米9.5万亩,单产比1995年全县玉米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思南县农业总产值由1985年的13450万元增加到1995年的46000多万元,增加了32540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3.1%;粮食总产量由1985年的1.287亿公斤增加到1995年的2.37亿公斤,年平均增长率为6.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985年的274元增加到1995年的695元,增加了421元,农民人均粮食占有量由1985年的256.8公斤增长到1995年的423公斤,增长了166公斤。县财政收入由1985年的659.64万元增加到1995年的3511万元,增长了2851.36万元。据统计,1985年全县有贫困人口35万人,到1995年减少到27万人,年平均脱贫0.8万人。进入21世纪,思南县被列入被扶贫重点县的行列。由于政策的倾斜,思南的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得到很好的调整,1978年全县的第一、二、三产业为81.4∶1.9∶16.7,到2008年三产的比重调整为41.8∶32.2∶26,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合理。2008年,全县财政收入达到1.51亿元,是1995年的4.3培。农业总产值达20.14亿元,是1995年的4.37倍。还有印江、德江、江口、铜仁等县市也都取得了扶贫工作的显著成绩。

1986~1995年,全地区共建各类水利工程4920余处,有效灌溉面积从1985年的40万亩增加到106万亩,到2005年底,全地区共建各类水利工程8703处。通过水利设施的改善,水库的除险加固等整治维修和小水窖的修建,解决了101.98万人畜饮水困难和2.2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坡改梯28.7万亩,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达0.35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万亩,解决了66万人和4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全地区60多万亩油菜高产优质生产基地,50万亩烤烟生产基地和卷烟工业,可为贫困农户创收5亿多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走“公司十农户”的发展路子,向专业化、规范化、集约经营化迈进,1996年全县烤烟产量达15万担,为县财政提供1000万元以上。德江县把发展烤烟作为支柱产业,以良种化、区域化、规模化的原则全面推进。1996年全县种植烤烟13万亩,产量达27万担,农民收入亿元以上,提供财政2000多万元,占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进入新世纪,德江确立了“公司十协会十烟农”的发展模式,烟区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烤烟生产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2008年,全县收购烟叶15.18万担,提供财政2752万元。以后,继续加强烟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规模化种植、专业化服务、集约化经营、信息化管理,大力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发展专业大户925户,家庭农场43个,专业合作社3个,全县烟叶密集烘烤能力达96.4%。

土家族地区具有生产茶的优越地理环境和悠久历史,茶的发展历来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并作为有特色和影响的地方支柱产业发展。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背靠自然保护区梵净山,优越的地理、气候条件为茶叶的栽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努力,至1995年全县有垦殖茶园11474亩,其中县办茶场4464亩,乡镇茶场7010亩,成园面积6146亩,投入资金1335万元。自1987年始建以来,先后建立县办茶场3个,配套精制加工厂1个。1993为了完善茶叶支柱产业管理体制,1995年又组建了“梵净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理顺县办茶场、厂与公司的关系,以公司为龙头,县办茶场为骨干,连接乡镇茶场,实行产加销集约经营,县属茶场厂和各乡镇茶场所产各种茶叶,按统一质量标准,全部交售茶叶公司统一加工、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利润分成。要求全县茶叶生产要以“建基础、上批量、占市场、创效益”为主线,抓好茶叶支柱产业建设,坚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选点、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方案、统一加工销售。特聘贵州省茶叶评审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农艺师牟应书为技术顾问,与中国茶科所联合开发万亩优质茶叶基地和绿色食品,加强技术培训,加大名优品开发力度。1995年,全县实现茶叶产量130吨,1996年,实现产量140吨,销售额达300万元,上交税金25万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梵净山系列茶叶连连获奖。梵净翠峰,1991年获湘鄂川黔四省边区名茶一等奖,评委赞为“形似龙井非龙井,品质胜龙井”,是年被评为贵州省十大地方名茶。1994年,梵净贡茶获中国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会一等奖,净茶高级名茶获全国林业名特优新产品银奖。1995年7月,梵净翠峰获第三届中国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展览会“金怀奖”;10月,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梵净翠峰、梵净贡茶、梵净翠芽获金牌奖,净芽高级名茶获铜牌奖。进入21世纪,茶产业受到更大的重视,得到进一步发展,不管是生产的面积,或是质量都有扩大和提高。2009年,“梵净山翠峰茶”荣获“贵州十大名茶”殊荣,获公众投票全省第一名,使印江绿茶品牌建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提升了“梵净山翠峰茶”对外影响力。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茶产业潜力很大,富硒土壤提供生产富硒茶的独具的天然优越条件,至1995年全县有茶叶生产地6000亩,初具规模。进入21世纪,在县内16个乡镇发展生态茶产业,投入资金1216万元,完成茶园定植2万亩,开垦茶园面积2.8万亩,实施低产茶园改造0.2万亩,建立无性系茶树苗圃558亩。2008年,茶叶产量达到3252吨,是1949年的70.7倍。2007~2009年,铜仁地区大力发展生态茶产业,7个茶叶项目县共完成新建茶园27.2万亩,实现规模茶园41.76万亩,茶园总面积为贵州省第二,建园速度为贵州省第一。天麻、猕猴桃、大板栗、五倍子、杜仲等中药材和各类水果等商品生产基地都已初具规模。

土家族地区的畜牧饲养业历史悠久,经过漫长的发展,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主要有沿河的白山羊,思南的黄牛,印江的埃山鸭等等。白山羊是沿河县的传统产业,以肉质鲜嫩、皮张质优著称,在农业部和省地的大力扶持下,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形式,成立了山羊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以羊放贷,相对集中,规模养殖,以钱还贷”的路子发展。至1995年,白山羊覆盖全县22乡镇,983村,53000户,233200人,全县有山羊约40.5万只,是1985年11.5万只的2.5倍,养羊户5.3万户,占总户数的53%,产品销浙江、福建等地,全县3041户1.2万人靠养羊脱贫。至2008年,全县已发展规模草场1.25万亩、养殖小区21个、养殖大户389户,成功申报畜牧业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各1个,建成年产1万吨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厂,白山羊存栏19万头。德江县也把发展白山羊作为支柱产业发展,常年存栏在12万头以上,有广州、福建、广西、湖南等地客商长期在德江坐收活羊菜牛。

通过20余年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结构比1949年的86∶0.06∶13.8优化为2007年的56∶1.2∶40.3,畜牧业增长较快。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上,优质水稻、优质油菜、烤烟、辣椒、花生、蔬菜、水果均有较大发展,部分优势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在农业产结构优化调整的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得到积极推进。全地区引进农业企业和资金由2002年的7个,3500万元,发展到2008年的65个,16亿元,其中2008年就引进10个,协议签约资金12.57亿元。由此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2009年已发展到569个,其中省级和地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8家和63家;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2个14.4万亩,创立了“梵净山”、“乌江”等多个农产品品牌。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1个,绿色食品1个,无公害农产品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省著名商标3个和优质农产品1个,带动41.2万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并不断发展。农业科技一是优良品种,二是先进生产技术。从1991年开始,全地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为主的主要良种及配套技术得以全面推广。1999~2008年是农业新技术广泛应用的重要阶段,超级水稻、紧凑型玉米、“三高两低”油菜新品种大量推广,两段秧、旱育秧、平衡配套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的联防联治等新技术的配套应用,主要农作物良种和农业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了95%以上。

全地区的基础设施也得到较大改善,到1995年,110千伏电网已覆盖各县,地方装机容量从1985年的4.5万千瓦增加到12.5万千瓦,发电量达8.9亿千瓦时。到1995年乡村公路由1985年的760公里增加到2500公里。至2008年,地区境内有国、省、县、乡、村公路16730公里,全区169个乡镇通乡油路率为73.4%,村通达率为61%。以乌江为主干的水路航运一直是土家族地区的主要交通命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乌江航道进行了全面整治,采取了“一掏、二炸、三堵、四信号、五航标、六绞关”等一系列办法进行治理,改写了乌江分段通航的历史。自“十五”以来,不断加大乌江航道整治的投入,新建了通信、导航、助航和航道管理等配套措施,启动了乌江扶贫工程,建成思南、沿河、德江、白果坨300吨级船舶位码头。随着国家对乌江开发力度的加大,特别是沙沱、思林、彭水等大电站的修建,乌江的航道得到很大改善,更有利于开发利用。到1995年,光缆干线贯通全区,铜仁地区已开通程控电话,大大改善了通讯条件。同时,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整个铜仁地区已实现基本无盲地区,普及了小学义务教育,初中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也比较快,农村已形成一支强大的技术骨干队伍。同时,高等教育实现零的突破,经上级批准,分别于2002年、2006年组建成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学院,开创了高等普通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两翼齐飞的新篇章。


[1] 杨通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72页。

[2] 杨通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6页。

[3] 肖洪:《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概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4] 肖洪:《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概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5] 李觉序:《德江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6] 翁家烈,陈国安:《贵州省志·民族志》(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页。

[7] 姚敦睦:《思南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158页。

[8] 翁家烈,陈国安:《贵州省志·民族志》(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页。

[9] 翁家烈,陈国安:《贵州省志·民族志》(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页。

[10] 田志军:《铜仁市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128页。

[11] 铜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铜仁市民族乡简况》,1989年。

[12] 蹇泓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页。

土家族文化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