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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民族成分
所属图书:《土家族文化大观》 出版日期:2014-06-01

第三节 恢复民族成分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1979)民政字第166号文件,安排部署了民族识别工作。1980年10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专管此项工作,并抽调了由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贵州民族学院等单位13人组成的工作队,开始了全省的民族识别工作,也包括恢复民族成分的工作。

1981年,随着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81)民政字第601号文件《关于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的宣传贯彻落实,川黔湘鄂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也和国内其他民族地区一样,纷纷提出恢复“土家族”的民族成分问题。在贵州省民族识别座谈会上,黔东北沿河县参会同志反映了该县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解决历史遗留的民族问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从川黔湘鄂边境邻近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了(1982)民政字第240号文件转发了《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纪要》,提出了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在贵州省民族识别办公室的指导下,铜仁地区的铜仁、沿河、德江、思南、印江、江口、石阡和遵义地区的务川、道真、正安、凤冈,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镇远、岑巩、三穗等县市先后成立了民族识别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铜仁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对国家有关文件,特别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40号文件的学习,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工作指导方针及有关政策规定,指出:“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中央有文件,上级有指示,群众有要求,湘鄂川有榜样,势在必行……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恢复民族成分工作很重要,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四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在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恢复的工作中,“一要注意掌握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二要正确全面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三要坚持民族意识意愿、自愿申报,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 ”。

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安排部署,贵州土家族分布地区的地(州)、县各级政府都组建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并抽调“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并热心于这项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队,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在民族成分恢复工作中,各级党政部门十分重视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40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如沿河县,把搜集到的有关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各种资料、图片分类汇编成54幅图片,分为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渊源、历史和现实特征三大部分,在县内各地巡展,尔后又到德江、思南、印江、江口、铜仁等县市展出,效果很好,许多干部群众说,不宣传不知道,一看一比一个料(一样之意)。通过各项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关心和热忱参与,许多群众主动献出珍藏多年的土司印章、古老服饰、文献资料、族谱等能证明土家族的实物。如印江县新民乡田景恒把世代珍藏的传家宝土司印章献出来。思南县一位90多岁的老人把珍藏130多年的土家族传统服装送到县政府,作为捐献。江口县省溪司杨姓,为了弄清族源,众人出资派人到秀山县理清同宗共祖和迁来江口的时间和原因。沿河县沙子乡70多岁的老人田仁新在全寨讨论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座谈会上说:“过去是大族压小族,我们的祖先是要命不要族。现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我们既要命也要恢复土家族成分。”正如镇远县尚寨土家族乡民族学调查资料所叙述的那样:尚寨土家族乡绵坳寨的罗姓土家族,清乾隆年间(1736~1795)有一个名叫罗碧的人,“上京赶考”,按他的文才武略,准能中榜。由于与考官对答策论中,说了几句“土话”,是“蛮人”不予录用。罗碧十分愤怒,回到家乡后决定“改族”,埋掉民族服装而改穿汉装,并留下一套“老服装”,结婚时新娘穿用,以作为“民族”的标志。同时,还规定人死后,须在死者头上打“阴魂结”。“土家人认为,人死后,还需到阴间老祖宗那里去报到,所以死后到阴间,以‘阴魂结’作为辨认土家族的标记。 [2] ”李维汉同志根据中国历史上的这种现象,进行了理论的精辟概括:“那些受汉族影响较深的少数民族,同时也长期地忍受过民族压迫和歧视。因此他们固有的民族特征多已消失,并有故意掩其民族面貌的,但民族感情,则以不同程度保持着。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实施,影响了和唤醒了这些被遗忘的少数民族成分,他们开始抬起头来要求享受民族平等权利……因此需要在法律上给以保障。”对于贵州土家族来说,这里有这么几点值得明确:一是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是有历史和科学依据的。二是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三是土家族虽然“汉化”程度比有的民族要高,某些民族特征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之中,但这正是“长期地忍受过民族压迫和歧视”的结果,是历代封建王朝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造成的,不应由土家族来“承担”。土家族要求恢复民族成分正是由于党的民族政策“影响了和唤醒了这些被遗忘的少数民族成分,他们开始抬起头来要求享受民族平等权利”,恢复民族成分是应当的,党和政府应“在法律上给以保障”。

在恢复民族成分的具体做法上,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层层把关,严格按程序进行,至1986年贵州土家族的民族成分恢复工作基本告一段落。

沿河县恢复土家族19228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3.45%;印江县恢复土家族14809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4.28%。

德江县恢复土家族14790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46%;思南县恢复土家族11万多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97%。

江口县恢复土家族4543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5.14%。

铜仁市恢复土家族3535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33%。

石阡、松桃、玉屏等县也分别恢复有土家族数百至一千多人。

整个铜仁地区恢复土家族68.67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22.45%。

遵义地区(1997年改建为遵义市),经过民族识别,道真县恢复土家族12941人(至1984年8月),务川县恢复土家族27614人,还有凤冈县恢复有土家族一万多人,余庆、遵义等县分别恢复有土家族千人以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镇远县,恢复土家族近万人,岑巩县也恢复土家族万余人,还有三穗、凯里、麻江、黄平等县市也分别恢复土家族千人以上。


[1] 陈国安:《民族志资料汇编·土家族卷》(第9集)。

[2] 陈国安:《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土家族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77~78页。

土家族文化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