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木采运
明洪武前期,朝廷在稳定了江西、湖南等中南地区后,便准备经略西南的云贵等地区。为了打开通往云南的通道,派大军沿清水江、阳河西推进。朝廷在向西推进的过程中,采取步步为营策略,每占领一地便留下部分军队屯守借以巩固。留下来屯守的军队将世居的侗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居民强行驱赶,占领其田园村寨,建立卫所屯堡作资弹压。清道光时爱必达在《黔南识略》中写道:“明初开辟之时,分兵筑砦以居,大曰卫,小曰所、曰堡、曰屯,各据要害,扼控蛮夷。厥后渐立家室,族姓寖繁,率成土著。”这样一来,便激起少数民族民众的不满和反抗。洪武中后期,今黎平县上黄吴勉、锦屏县婆洞林宽先后发动少数民族起义,朝廷又从中原各地调遣数十万大军由楚王朱桢率领前往镇压。为镇压林宽起义,朱桢从沅州(今湖南芷江)沿江而上,“伐木开道二百里抵天柱”。镇压了吴、林两支农民军后,清水江流域地区森林资源丰富和鼓楼、风雨桥等侗族建筑的信息被官兵们带到了中原。
明成祖朱棣从侄儿朱允炆手里夺得政权后,将都城迁至北京。为建设北京的宫殿,朝廷一方面向全国各林区征集高大笔直的楠、桧等木充作栋梁之材,时称皇木。《明史·食货志》载:
另一方面,征调各地能工巧匠进京参与建设。黎平县潭溪《上石族谱》记载,永乐三年(1405),潭溪石通礼率百余名工匠进京参加宫殿建设,历时十年方归。
厢上拉木(彭泽良摄)
《明实录·武宗正德实录》中有正德九年(1514)朝廷在湖广、贵州等地征集皇木的记载:
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和万历二十四年(1596)、二十五年(1597),北京奉天、乾清、坤宁等宫殿先后发生火灾,损毁严重。每次火灾之后,朝廷都要向全国各产木区征集大量木材,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担。《明史·食货志》载:
万历年间,皇木采运数量达到空前的程度。《明实录·万历实录》载,万历二年(1574),工部上言,“神木厂收贮楠、杉大木,出自湖广、川、贵,每根价银数千。”仅万历三十六年(1608)在四川、湖广、贵州三省即采办腰围一丈以上的楠木、杉木巨材12298株。万历时,贵州巡抚郭子章在其《黔记》中,还对因采办大木殉职的王重光、张朝、王之屏等官员予立传表彰。
自古盛产楠、杉等优质木材的锦屏等清水江下游,在整个明代及至清雍正年间之前,均隶属湖广省,系湖广省的“边疆”。
湖广省奉命采办皇木,开始在湖南省中西部辰州等水运方便的山区进行。随着采伐的持续,该地材源日益枯少,于是不断沿沅江上游向西部推进。先在今下游常德等埠,继后推至中游辰溪一带,再上至洪江、托口。明后期,便深入到清水江下游的茅坪、王寨等“边疆”地带,逼近苗疆。《明一统志》卷八十八中即记载有黎平府运送皇木至南北两京的路程:运到南京路程3750里,运至北京6200里。
入清以后,随着楠、柏、桧等珍稀大木的日益竭绝,高大笔直、材质轻韧的巨大杉木遂成为皇木的首选。康熙时期,为建造攻取台湾的战船和攻取台湾后“海禁”渐开、沿海造船业复苏,大量需要桅杆木料,于是采办的“例木”中大量增加了用于制作帆船桅杆的杉条木,称为“桅木”。
这时,湖南辰州等沅江中游地区已经是“山穷木小,巨材难得”,皇木采集地便往上游推移至地处“边疆”的茅坪、王寨一带,这里成了皇木采办新的重地。茅坪、王寨一带属湖广“边疆”,再往西即是令当时汉人谈之色变的“化外生苗”区。所以,皇木采办者大都止栖于此,通过茅坪等寨人民的帮助寻访巨大杉木,然后组织采伐,沿江运下湖南。康熙二十四年(1685),在茅坪、王寨、卦治三寨头人的努力争取下,黎平府将茅坪、王寨、卦治三寨固定为“皇木关”,规定清水江的皇木采办业务在这里进行,三寨人轮流承担协助采办业务,收取微利,其他地方不得擅自染指,三寨于是被称为“三关”。
雍正时期,茅坪、王寨、卦治等清水江下游一带随黎平府划属贵州省。这时,随着中上游苗疆“开辟”和清水江河道整治的完成,皇木采办业务也就相应地向苗疆深处推进。乾隆十二年(1747),湖南巡抚杨锡绂向朝廷报告“例木”采办情况时说道:
北京故宫《宫中档嘉庆朝奏折》载,乾隆三十九年(1747)宝庆理瑶同知沙色负责例木采办,以黔阳县属托口市为贵州与辰、沅、永、靖一带“产木起运聚集之所,大木较多,木质坚实”为由,提议在托口和上游苗疆的茅坪、王寨等处分买大木。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收藏一本乾隆中后期由佚名氏汇编的《采运皇木案牍》手抄本,该本117页,记录乾隆中后期的10年间湖南省常德府同知安英3次担任湖南省例木采办委员采办例木的过程。其中,内容大量涉及茅坪、王寨、卦治三寨。
湖南皇木采办惯例,由省督抚遴选采办官员,领银往常德府德山设木厂。采办官员到德山后,择吉日在河边举行祭祀仪式,竖立旗帜,标志本年度(期)皇木采运开始。然后,派员工(丁役)上至托口和茅坪、王寨、卦治的“当江”寨设关竖旗,开展采办。皇木采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丁役在茅坪等“三江”的“当江”之寨择买,即从木商停泊江埠中的木材中挑选符合规格者,敲上专用斧记,付给木商相应价银;另一种是亲自或委托“三江”一带信息灵通者深入林区询访,一经访得,便付给木材所有者价银,随后组织人员砍伐和运输。
《采运皇木案牍》稿中有这样的记载:
《采运皇木案牍》稿中,还载有皇木采办官员安英就采办皇木业务,给黎平府知府请求支持的一封函:
山间积材
《采运皇木案牍》中还记载两次紧急采办皇木的情形:一次是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月,因建钦安殿所需灯杆大木三根(最大一根长九丈六尺,头径二尺二。另两根各长八丈六尺,头尺二尺),桅木四百根,工部急要湖南省采办,湖南省随即派员到茅坪、王寨、卦治三处采买。另一次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北京前门一带失火,建筑损毁严重,急需大量木料重建,工部命湖南例木委员采办。该委员在《示毛坪王寨卦治》函中写道:
《采运皇木案牍》中还记载驻在王寨的采办人员欲到清水江上游深处采办大木之事:
皇木选择标准极为严格。《采运皇木案牍》稿载有关于皇木选择的要求:
从上文中桅、断两木的规格可知,皇木对木材的要求极高,非数百上千年的自然生长原始巨木不能满足要求。而诸原始巨大杉木又都生长在交通极难、人迹罕至的深山之中,单靠人力将有成千上万斤重的巨大杉木从大山深处搬运到江边绝非易事。《四川通志·食货志》有这样一段采运皇木的记载:
在锦屏等清水江采运皇木,与四川等地也相差无多。那些巨大木材往往是“一木倒地,千夫难移”,需要动用成百上千的劳力长达数月的艰苦劳作,才能将其伐倒并从交通极其险难的深山中毫无损伤地搬运到江河边。首先,生长在“深林穷壑,崇岗绝箐”的巨大皇木,将它砍伐,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技术性很强。所以,当时皇木采办者都从下游湖南辰州等地带来“斧手”,也即专业砍伐工人。再者,将皇木从深山运输出来,亦非易事。陆上运输先栈箱,也即铺架木轨道,由民夫在箱上拽木而行。因皇木长大笨重,运输道路险难,所以需要动用很多民夫。明时有规定,拽运一株长七丈、围一丈二三尺的大木,一般需用力夫500名,多则达七八百名。加上砍伐、修枝、剥皮、栈箱、开路以及其他后勤,采运一株大木,往往需动用数千民夫。每十里设一塘,逐塘递运。皇木所过之地,附近所有村寨的成年男女均被征去充力夫。因山高水险,采运艰难,经常出现民夫伤亡,以致有“入山一千,出山五百”之说。
锦屏等地民间仍流传有许多反映古时采运皇木的故事。平略镇平鳌村东边古时有一株千年巨杉,胸围一丈多,村人视为护寨神树,后被偶里人勾引“皇商”将此树强砍了,平鳌人非常气愤,遂断绝与偶里人的联婚关系;在平秋、彦洞和文斗等地,至今仍将巨大古老的杉、楠木尊为“皇帝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林农在山间箱运木材,对那些特别长和大的木材比喻为“皇帝木”。
在湖南省洪江市托口镇保存有一块清道光年间刊刻的石碑,记述该镇蒋姓人在清代嘉庆以前的一百多年间,曾世袭和垄断将从锦屏、天柱等上游放运下来的皇木撬扎成大排的业务。道光年间,因该镇杨姓人欲夺其业务,蒋氏便奋起捍卫,进行了长期诉讼。
皇木采办,明朝多责成各产木地方政府负责,清朝则采用临时委员采办和招商的形式。那些奉命临时采办皇木的官员称为“委员”,受委代办“钦工例木”的商人被称“皇商”。嘉庆十一年(1806),徽州帮木商李瑞丰、詹起泰、程东升、单利元、俞复兴、程三益、俞吉昌等,因下游天柱坌处等寨阻拦木下运而向贵州省布政司诉称:“商籍徽州,业木供课,至茅坪、王寨、卦治三寨交易,兼代办江南例木。”
皇木招商采办,国库拨有专项经费,在当时堪称“肥差”,争取者众,最后能得到的,都是手段通天的巨贾。采办商接受朝廷任务、签订采办合同后,随即支取库银,在有关省份政府行政官员的协助下深入各产木区域采办。
古皇木关
清代采办的皇木分正木、备木、护木三类。正木即是朝廷额定必须完成的标准木材,备木则是担心运输途中出现意外而准备与正木相差无几的木材,护木则是用于捆绑在正木上下左右防止损伤的小径木材。而正木又分为桅木和段木(也写作“断木”)两种。桅木即是从头到尾完整的木材,段木即是将原木截成筒段木材。在《采运皇木案牍》中,“例木委员”常德府同知英安向湖南省布政司建议:“正桅之廿根之外,多带备桅四根;正段杉三百八十根之外,多带备杉四十根;于原定护木四千根之外,再酌增一千。”“额办桅杉正数之外,宜酌带备木,并酌增护木。……例准委员自带保水护木四千根。”朝廷发给的皇木采办经费仅限于采办正木,备木、护木均由采办人员自行筹资解决。到规定的木厂将正木按数交解后,备木和护木即由采办人员自行售卖。这样,就出现了很大的利益空间。这些采办人员充分利用这些利益空间,营牟私利。
开始时,采办人员自己深入林区直接购买,后来觉得这样既费精力且成本又高,于是改为在各聚木埠向木商抽买平水木。《采运皇木案牍》中这样记载:
皇木采办有巨利可图,于是弊情丛生。采办人员来到产木地,挟着“委员”身份,高擎“采办”旗帜,态度傲慢,欺压基层官员,巧取豪夺,鱼肉民商。沿江上下,怨声载道,控诉纷纷,引起各级地方官府的高度重视。乾隆十一年(1746),湖南巡抚杨锡绂向工部报告“木政”弊情时称:
皇木采办人员来到茅坪等“三江”后,借着官威,恣意压低木价,从而渔利。《采运皇木案牍》中有这样记载:
因此,杨锡绂要求沿江各府、县,对这种行径予“严禁”。但因利益所在,故而屡禁不止。《采运皇木案牍》中,多处有这样的记载:
皇木采办者来到清水江林区后,利用其特殊身份和苗族、侗族民众对皇帝的迷信崇拜心理,勘中巨木后,便向该木所在村寨无偿征收或象征性地给些微报酬。在运输过程中,只管木材能够通过,对沿途的道路、田地全然不顾,以致道路、田地多被损坏,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今锦屏县钟灵乡干冲村存有一块刊于清嘉庆十三年(1808)二月的修路碑,记述民众集资重修被搬运皇木严重损毁的道路,石碑最后赫然写道:“严禁皇木走大路。”这句话,充分反映了锦屏等地民众对采办皇木官员罔顾民生行为的愤怒和反抗。
持续数百年的皇木采运,给锦屏等清水江林区带来了4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原始的巨大杉木、楠木被采伐殆尽,原始森林开始受到破坏;二是把浙江、安徽等地先进的木材采伐和水陆运输技术传了进来;三是把汉文化输送到了当时属于“边疆”和苗疆的清水江流域;四是引发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
皇木是清水江“苗木”走出大山的最早形式。明清两朝五百多年,这些生长在边远苗侗地区大山间的优良材材,带着其特有的芳香,辗转漂流数千里,去支撑和构筑包括故宫在内的北京宫殿庙宇等一座座雄伟壮丽的建筑和一艘艘扬帆大海的航船,为中华民族优秀的建筑文化、海洋文化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