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的保护和利用
近20年来,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随着梵净山承恩寺、护国寺、太平寺、龙泉寺、大金佛寺等一批寺庙的重建、新建,梵净山作为佛教名山的地位得以重振。如何进一步推进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引起了省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笔者认为: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属于文物保护范畴,必须坚持“修旧如旧,保护原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必须坚持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侧重本体、优先展示的原则。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使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展示与黔东地区产业调整、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区域经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充分发挥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
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必须坚持“原真性”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建筑遗址的干预。
近30年来,梵净山地区乃至贵州全境在维修佛教寺庙时,除有经费保障的列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外,惯常的做法都是拆除原来的砖木、石木建筑(包括平毁原遗址),新建砖混结构建筑,这种方式比维修原建筑省钱、省时、省力,殊不知,一些重要文物也因此受到损坏。走到一些寺庙,看到的是缺乏生气的砖混构筑物,摸到的是冷冰冰的水泥柱、水泥护栏、水泥仿石雕等。这种状况值得注意。保护好佛教建筑遗址,才能给旅游者、研究者留下更多可观看、可研究的佛教建筑实体。对佛教建筑遗址不应进行更多的人为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尤其是那些地面建筑所剩无几,只留有遗址的佛教寺庙,任何干预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譬如,建于明代的印江木黄的天庆寺,今仍存寺庙遗址、界碑、摩崖、藏经塔、僧人墓塔等,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其中,大雄宝殿前的天井,长23.1米,宽8.5米,皆由巨大的石板铺就,其中4块分别是:长8.2米,宽2.1米;长6.2米,宽2.6米;长5.7米,宽2.6米;长5.9米,宽2.6米。大佛殿阶檐石最大的一块,长6米,宽2米,厚0.4米。天庆寺文物遗存中,不说别的重要文物,仅建庙石料取材、运输就体现了前人的睿智,完全可以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因此,如果没有正确的文物保护观,科学规划,有效保护,许多重要信息将会随着文物实体的消逝而永远丢失。建筑遗址的历史状态保存越好,就越能反映当时的建筑规模、形制、建筑法式等,保留更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梵净山地区还保留有一些清末佛教建筑,经磨历劫留存到今日,极为珍贵,必须妥善加以保护,必须真实地保存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从而相对完整地保护其历史信息和价值。建筑遗址修缮必须坚持“原真性”,这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在文物保护中特别强调的一条重要原则。“原真性”不光是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和建筑室内装饰,还包括建筑材料的材质和制作工艺。维修使用的材料要尽可能与原建筑材料相同,即使使用新材料,也不要对原建筑造成破坏。维修古建筑,保护古建筑遗址,需要一定的经费作支撑。笔者多次参与贵州宗教古建筑维修论证,了解到维修古建筑的费用,比新建同等规模的建筑费用高得多,这也是一些地方宁肯强拆古庙建新庙也不愿维修原建筑的主要原因。有研究者考察了贵阳一座列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进去搜寻了好半天,居然没有找到任何一件有价值文物。国家花了近千万元经费进行维修,结果就弄出这么一个“假古董”!这样的“保护”,有何意义?我们梵净山地区的佛教文物保护,一定要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修复佛教文物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尽力保存与当地佛教有关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保留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保留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实物。
二
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要树立整体保护意识。
任何建筑遗址都具有历史、科学、美学价值,作为知识信息的载体,遗产所蕴涵的知识信息,对于社会文化精神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是连同整个梵净山地区的环境一同存在的,只有保护好建筑遗址其周围的环境,才能体现出遗址的风貌。因此,与梵净山建筑遗址紧密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应当与建筑遗址一起进行保护。要清除影响建筑遗址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建筑遗址的历史真实性既有可能是历史时期所保留的原貌,也可能是遗址历经岁月所历练的变化场景。建筑遗址的审美感觉更由于遗址的现状千差万别,如果一处遗址具有一定的地理地貌特征,或由于其体量规模足以控制周围景观,那么它成为了一定的审美主体,遗址保护的选择就应体现出对历史形成的遗址景观的尊重。” [1] 建筑遗址不能脱离它原来产生的历史根源、社会文化背景、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
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的整体保护,就是要将整个梵净山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和对待。梵净山地区佛教过去是一个整体,这用不着解释,历史上传述的“五大皇庵,四十八大脚庵”就是证明。但是进入现代,行政区划将这种联系割裂了,梵净山佛教的整体性失去了,随之而来的是对其整体保护难以进行,给佛教建筑遗址的整体保护、利用带来困难。现在的佛教文物保护,文物部门在搞,佛教界在搞,民营企业也在搞,但因各自的目的不一,实际效果大相径庭。有的“保护”,实际是损毁。施工队进场,机器一开,原本还能看到的残存佛教遗址,瞬间烟飞灰灭。因此,要对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实施整体保护,必须首先树立起整体保护理念,政府要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这些原则对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整体保护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的整体保护还包括保护佛教建筑遗址所在地环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建筑遗址环境保护尤为重要,残留下来的古代建筑遗存只有与周边环境相融合,才能体现出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筑遗址周围环境遭到破坏,可能直接导致建筑遗址的许多重要历史信息和价值的消失。名山、秀水、异石、奇洞以及珍稀植物、动物是梵净山的特色,保护好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所处的这一环境优势,意义重大。梵净山山周有山,山上有山,山山相连,岭岭相望;梵净山生态环境良好,溪流遍布,每两座山岭间就有一条溪流,人称“九十九溪”。清人有《九十九溪》诗赞梵净秀水:“高悬瀑布一条条,九九溪流怒欲号;大小两江容不住,终归沧海作波涛。”梵净山自然保护区众多异石、奇洞,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画卷。秀美的环境与深厚的佛教文化结合,是梵净山作为佛教名山而名播海内外。保护佛教遗存是保护佛教名山,保护环境也是保护佛教名山。
三
要正确处理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充分发挥梵净山佛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化遗产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文物的利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和利用梵净山佛教文化遗产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统一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梵净山地区许多佛教建筑遗址岌岌可危,保护的难度很大;梵净山区又较为贫困,发展经济更为迫切。而随着梵净山佛教名山地位的重新确立,依托佛教的旅游业迅速发展,不少地方也希望通过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看到:贵州一些旅游地的建设和发展,多以损害文物和环境为代价。正如同一些地方保护民族民间聚落一样,不保护,古风尚存;进行“保护”,加进大量现代元素,反而损毁了这些聚落古朴的、原真的风貌。例如,为了整齐美观,在古村寨石台阶上、石板院坝内加抹水泥;在本色的木护栏、板壁上刷油漆;在村内随意建砖混结构的服务设施等。发展旅游要正确处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保护是核心、是基础,保护好了才能延长物质文化遗产的寿命;开发利用则是在保护前提下的开发利用,而且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无度的。对佛教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确实是一对矛盾,单纯强调保护,或一味追求开发都是片面的。我们既要看到文化遗产是一笔财富,要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更要把握对文化遗产的开发是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在法规的规范下的开发。这样才能探求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如何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机制。开发与保护应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动力资源,成为实现文物保护与生态文明的战略结合。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保护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一定要有长远的社会经济发展意识和文化发展眼光,充分发挥佛教文化遗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在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上,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要以保护为主,以长期利益为重,发挥文化遗产的永续作用,绝对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以国家和全民族利益为重,而不能只顾地方利益和集团利益;以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为重,而不能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榨取文化遗产的经济利益。” [2]
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址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黔东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已经起到了一定作用。今后也应继续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因为,如果只讲保护,不讲利用,不仅大量的保护经费无着,群众也会失去积极性。单纯强调保护而不进行开发利用,或只讲开发而不关心建筑遗产的保护,都是错误的。要不断探寻适于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利用建筑遗址进行旅游开发,促进遗产地经济的繁荣和历史文化的传承。旅游为人们认识建筑遗址价值提供了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但不能使遗产遭到破坏。保护好遗产需要经费支持,旅游的适度收入可以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建筑遗址保护好了,才能保持对旅游者的持久吸引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依托和保障;旅游发展繁荣了,在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保护意识,促进建筑遗址保护,更好地发挥建筑遗址的作用。这是梵净山佛教建筑遗存保护唯一正确的路径。
[1]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编:《古迹遗址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培训班成果实录》,科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第84页。
[2] 于海广、王巨山主编:《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第1版,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