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进入阶级社会后,有组织的教育在彝族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形式。彝族社会主要靠家支来维系,各个家支为了生存,就必须重视教育。毕摩作为彝族传统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便常常被家支头人请去做教师,并成为头人的幕僚。因此,家支教育中浸透了毕摩文化,而毕摩文化也对家支统治及森严的等级制起到了维护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家支教育不存在了,但毕摩文化对彝族教育发展的消极影响还远未消除。在彝族上层,一向比较重视教育子弟,因此读书识字者较多,在彝族聚居地区,早就有了私塾。在明代以前,彝族实行的是君长制,布摩是掌握彝文的史官、经师,是彝族文化的传播者和继承者,祖摩家的孩子都要到布摩家去学习,布摩传授他们天文、地理、历史、医药等。明朝建立后,彝族君长制被灭,明朝政府出于对巩固统治的需要,对彝族土司可采取怀柔政策,十分重视对土司继承人的教育培养。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曾传谕普定(今安顺)彝族君长者额:“今尔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大定府志》卷五十载:“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茫都土官各遣其子弟人监读书。”继后,明王朝为加强对彝族的控制,采取在彝区办教育的措施,于永乐十五年(1417年)设立乌撒军民府儒学,规定凡土司应袭之子弟,都必须送入府、州、县各级入学,未经在儒学读书习礼者,不得承袭官位,故明代彝族的土司子弟都人国子监读儒书。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确培养了一批忠于朝廷的彝族上层人士和比较开明的土司。这些受过汉族文化熏陶的土司,对发展彝区生产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边陲统一,促进彝族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个别经济富裕而又比较开化的家庭,把子弟送到普通学校学习,接受汉文化,从而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各方面的活动,为全社会也为本民族的兴盛作出贡献。到了清代,彝族中还出现了秀才、举人。但是从明朝到清朝中叶,彝族读儒书、学汉字的一般都只限于土司、土司子弟。
近代,西方传教士进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基督教、天主教,对民族教育也有一定的影响。有的传教士为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拼音文字,用新文字翻译了圣经,编写了教科书,培养了一批知识分子。1905年英国牧师柏格里在威宁石门坎办了教会学校——光华小学。到1950年前夕,基督教会以威宁四方井为中心创办的彝族地区私立即教会学校共25所。到民国28年,基督教循道公会在威宁彝族地区共建立了22所小学;基督教内地会在以结构为中心的彝族地区建立了教会附属小学69所。
从彝族民族教育的历史沿革来看,彝族虽然接受汉族的文化教育较早,但开初并非自觉要求,更不是封建统治者的栽培,而是彝族人民反抗封建中央王朝的斗争履伏履起,不能平息,明王朝不得已才采取“开文教于夷疆”的手段,这无非是施行“教诲”和“感化”,其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想利用教育来达到统治彝族的目的,因此教育被当作了一种统治工具。而且除了20世纪初,教会曾在彝族地区创办学校外,历代的学校都只设在城内而不设于彝族聚居区,教育根本不能普及到下层彝民。解放前,在彝族地区虽然有少量的基层学校,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制度下,统治阶级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极不平衡,民族间存在着许多实际上的不平等,同样在教育事业上也是如此,尽管民族教育在不同民族中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少数民族中的识字者仍然很少,而且识字的人中多是上层子弟,广大贫苦人家的子弟大多处于文盲状态。临解放前,民生凋零,社会动乱,基础较为薄弱的教育面临危机。
新中国成立后从根本上消除了旧社会民族压迫、民族歧视、互相猜疑的对立因素,从政治上和法律上确认了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地位,实行民族平等、团结、繁荣的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学堂,扩建学校、配备师资、认真研究检查落实各项民族工作,大力扶持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使民族教育事业不但在数量上有发展,在质量上也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