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和规范彝族地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议
实施西部大开发,整顿和规范彝族地区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把完善经济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立市场经济规划,使市场经济秩序长期稳定的最根本办法,是立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健全法,致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西部大开发顺利实施。
1.“以三个代表”作为整顿和规范彝族地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总书记在世纪之交总结出来的我党的重要思想。它对实施西部大开发,繁荣和发展彝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三个代表”的灵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前面已经分析了市场经济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腐败,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法律观念淡漠。这就要我们在西部大开发中密切关注有关权力部门,研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办法。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混乱后果是阻碍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落后的经济文化意识,其严重后果与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背道而驰的。西部大开发中,彝族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项工作,必须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本地实践,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确保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依照宪法原则,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作用,健全彝族地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这一宪法原则,彝族自治地可根据本地区市场经济没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出单行条例。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尽快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具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在具体操作上,要依照宪法原则在遵照全国人大立法的同时,根据彝族地区的实际,重视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立法的积极作用。一要克服立法冲突,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严格依照宪法原则,对于数量众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把好关,不得随意突破法律。二要彻底的摒弃“摸着石头过河”、“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在充分比较的基础上,敢于借鉴先进地区制定单行条例的经验,有目的、有步骤地形成符合彝族地区区情,全面具体的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三要对于国家立法短期内尚难规范的领域,民族自治区域立法机关可在调研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彝族地区的实际。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疏漏和不足,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立法依据和经验。
第二,立法的具体内容,重点应放在有关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和对市场竞争行为监管机制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制定有关实施企业破产法单行条例,引入企业重整,把破产作为各种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的同时,藉助对现行企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和完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企业清算程序,明确各类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实行强制清算的主体,以及不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将近年来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整范围,强化工商行政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职权。制定物权法规,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物权登记制度。突出其司法性和公平性,尽快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发表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告的媒体,使法定公告的公示作用得到体现。
3.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监管。
(1)增强西部大开发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对西部大开发影响的认识。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恰恰在这个关键问题上,西部显得迟钝。西部地区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难以得到合法流动和优化组合,资源难以得到最佳配置,产业结构和调整也受到很大制约,成为影响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市场不仅仅是商品交易场所,而且是经济关系的综合反映。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不仅仅是指有形的市场建设,重要的是市场意识的树立和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划的健全。如果说走向市场是企业行为,那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能。这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流通和交换的经济,交通、通讯又是流通与交换的载体,因而,改善基础设施对于彝族地区走上市场经济轨道极为重要。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企业组织不发达是政府转变职能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彝族地区,特别需要通过中介组织的成长,刺激和推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为经济体制的转变铺轨。所以,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2)严格执法,克服利益驱动。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有关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抵押登记职能,不应以强令市场主体设定担保期间的方式不断迫使债权人和担保人办理续登手续。同一抵押行为只应收取一次登记费用,而且登记费用不能过高,防止因此导致市场主体设定抵押的成本过高,限制抵押制度对市场交易的保护作用;工商行政机关在企业年检过程中更要克服利益驱动,严格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或验资报告,把好年检关;中介机构要着眼于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加强自律,自觉维护自身的公正形象;要树立统一、开放的市场观,坚决摒弃保护主义。
(3)规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近年来,社会信用贬值,市场竞争无序,违规经营猖獗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虽然行政监管机关触角涉及市场主体和行为的各个领域,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权力腐败,法律法规上的漏洞,直接造成上述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后果,并使整个社会对行政执法机关充满怨言。为此,行政机关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更重要的是必须增强责任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树立起行政法制的权威。二是在有关企业设立和注销的审批中,要严格审批登记程序,最大限度地防范虚假市场主体的出现和存在。三是有关行政机关对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不让制假贩假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对金融违规行为不能有丝毫的姑息和容忍,对各种新的违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防止其蔓延。建筑主管部门对于建筑市场上数量众多的无资挂靠企业应当尽快予以清理、取缔,对非法转包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制裁。对各种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组织要为其正确定位,并切实负起监管职责,促使其真正发挥出市场经济卫士的作用,行政机关监管机关中发现有关市场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对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在强调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的同时,不应该忽略监督的作用。人大监督,重点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是否合法,有无超越职权执法和消极执法现象等;政协机关应充分行使参政议政职能,就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议案;发挥新闻舆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功能,对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曝光。人民法院则应通过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制止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审判中在适用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要通过选择和适用上位法或者依法送请有权部门解释和裁决;对于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
4.发挥司法的保护和惩罚功能,集中力量,扩大声势,专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开展了三次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每次都是在治安出现严峻形势,社会管理出现严重混乱之时而果断作出的,事实证明,每次严打斗争的效果是好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欢迎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向严打那样,集中力量,扩大声势,专项治理。否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句空话。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保护和惩罚功能,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
首先,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偷税抗税、骗取进出口退税和骗汇犯罪,专业化作案团伙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要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包庇的大案要案作为打击的重点。司法机关要提高对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串通投标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新型经济犯罪的鉴别能力,正确定罪量刑,做到稳、准、狠。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坚持从全局出发,认真分析案件的实质,注意发现隐藏的经济犯罪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在西部开发中的经济纠纷掩盖其经济犯罪行为,逃避刑事惩罚,扰乱市场秩序。集中力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必须提供充足的司法运转资金,确保整顿和治理的力度与效果。
其二,加强彝族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打击和整顿的力度。司法腐败,不仅仅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是直接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的严重后果。众所周知厦门华运特大走私案中有公安部副部长介入充当保护伞,沈阳黑社会大案中的头号人物,堂堂中级法院副院长居然与其关系暧昧。还有司法干警与皮包公司联手,利用合同陷阱诈取钱财。种种司法腐败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只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纯洁干警思想,才能有力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才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动中秉公执法。
其三,必须将有关的纪律规定纳入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混乱的主要原因,前面也说过是权力滋生腐败的结果,如官办企业,权力人物办企业,或权力人物以权作股分红,甚至权力人物受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或者干脆加入黑社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明目张胆地巧取豪夺,即出了问题才予以打击。司法机关对腐败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治本的问题是由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如中纪委下文规定一定范围的人员不许办企业,如有违规行为,则受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无权介入。所以,应将相关纪律规定纳入法律法规中,司法机关依法介入,依法处理,这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顺利走人法制轨道。
其四,人民法院应该明确民商事审判的指导思想,全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具有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在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强特的作用。要明确增强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作为审判指导思想,加大对违法行为制裁力度,不让违约经营者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使其产生对违约制裁的恐惧,在全社会倡导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依法制裁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转嫁风险行为。
综上所述,在西部大开发中,繁荣和发展彝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必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阻碍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必然阻碍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影响着彝族地区开放改革的形象,影响经济交往,最终被WTO的裁决规则迎头痛击。彝族地区不仅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发展政治、经济、文化,还要面临着WTO的挑战。因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彝族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入WTO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必须引起彝族地区每一个公民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