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党加山场股份清单
立分合同字人本房三公。有祖遗共山壹块,地名板党加,界止(址):上凭土垦与洪口,下凭溪为界,左上截凭元瀚、元礼、盛荣弟兄叔侄等共山为界,下截凭盛荣弟兄之山,右凭大冲为界,四抵分明。今将此山之杉木卖与本房姜坤荣砍伐作贸,当日凭中议定价光洋叁元整。此山分为贰大股,中仰占乙大股,我等□公占乙大股,又分为三股,秉魁、文月、鹤寿占壹大股,春魁、文举、盛荣叔侄占乙大股,继元、献猷、元瀚、文昌、文煌等占壹大股,股数分清。恐口无凭,立此合同六纸,各执壹纸,日后子孙永远发达存照。
合同六纸,各执壹纸(半书)
外批:渭滨之股秉魁、坤荣二人平分。
继元存一纸 元瀚存一纸 文昌存一纸 盛富存一纸 秉魁存一纸 源裕存一纸
民国卅九年 [1] 九月初一日源礼笔 立
[1] 民国卅九年,即1950年。1950年1月初,人民解放军和平接管国民党锦屏县政权,成立锦屏县人民政府。同年3月中旬,国民党锦屏地方残余武装发动叛乱,锦屏县人民政府被颠覆,此后至同年12月,锦屏县处于国民党叛乱武装自建的伪政权统治之下。1950年12月,人民解放军平定叛乱。1951年1月初,锦屏县人民政府重新恢复。故时有“民国卅九年”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