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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清小乌漫溪土地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 文章字数:247字

龙海清小乌漫溪土地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地土杉木字人家什寨龙海清。为因缺少用费,无出,自愿将到先父分占祖遗之山场壹块,坐落地名小乌曼溪,其界:上凭土埂,下凭溪,左凭岭以岩洞头为界,右凭献义之山为界,四抵分明。今凭中出断卖与瑶光寨姜培恕名下承买为业。当凭中议定断价钱捌仟零八十文,亲手领足应用,分文无欠。其山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修理蓄禁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倘有不清,卖主上前理落,不与买主相干。恐后无凭,立此断卖地土杉木字永远承照为据。内添一字。

(注: 凭中 姜凤祥

吴有恒

代笔 姜吉元)

大汉民国元年十月廿八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