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克贞包党兄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房姜克贞。为因缺少钱用,无处,自愿将到地名包党兄 [1] 山场乙块,界止(址):上凭顶与路为界,下凭犁嘴,左凭文斗姜姓之山,右凭瑶光张乙未之山为界,四至分清。此土分贰大股,本名弟兄乙大股。乙大股分为三小股,本名占乙小股,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钱贰百四十文整,亲手收足领用。此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上山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口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外批:内添四字。
凭中 姜凤至
光绪三年五月廿三日 亲笔 立
包党兄山姜克贞一块卖给本人为业 [2] 。
[1] 包党兄,苗语读音为“báo dáng xiōng”,也写作“包党松”,意为较平的山坳脑,在加池对面莲花山上。
[2] 此行字为后人另用纸条所批。本人,系姜恩瑞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