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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举南污粟山场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70字

姜文举南污粟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并栽手字人本寨姜文举。为因缺少银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本名山场乙块,地名南污粟。其山界趾(址):上凭买主与显韬之共山,下凭岩洞以路为界,左上凭冲以下大溪为界,右凭岭以木洪为界,四抵分清。此山土栽分为四大股,本名与源淋、永职等共占壹大股,此壹大股又分为四小股,源淋占贰小股,凤凰先年私买得金锫之壹小股,余存乙小股又分为贰小股,永职兄弟占壹小股,本名占壹小股,今将出卖与姜凤凰、侄秉魁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壹两伍钱捌分,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外批:买文举此山之壹股分为叁小股,凤凰兑买贰小股,秉魁兑买壹小股。文举所占之股,不俱多少,一慨出卖是实。

(注: 凭中 姜金锫

代笔 姜梦熊)

民国辛酉十年十月初十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