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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及龙冉皆笼杉木山场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26字

姜及龙冉皆笼杉木山场断卖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本家姜及龙。为因缺少粮食,无处得出,自愿将到杉木山场乙块,地名冉皆笼,上凭之美之山,下凭光秀之山,左凭开祥之山,右凭买主之山,四至分明。今将凭中出卖与姜宗保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断价银八钱整,亲手收足。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上山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此断卖字约为据。

外批:此山分为六股,及龙占乙股。今将及龙乙股出卖。

凭中 姜元芳

代笔 姜明仁

咸丰元年七月初三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