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在丹四方山股份清单 [1]
立分清单合同字人姜元瀚、姜继美、姜继元、姜盛荣、姜锡禄叔侄等。有共山壹块,地名污在丹四方山,其山界限:上凭三公共山以土坎,下凭溪,左上节凭元瀚之山,左下节凭三公共山,均以栽岩,右凭冲为界,四抵分明。今卖杉木与雄黄罗秀章 [2] 砍伐作贸,凭中议定价市洋贰拾伍亿捌千仟万正。当立清单合同,将股数叙明于后。日后照此合同分派,特立合同伍张,永远存照为据。
此山地主分为肆大股:姜元瀚、继元叔侄等共占贰大股,又分为肆小股,姜元瀚名下占壹小股,姜坤荣名下占壹小股,姜继元名下占壹小股,姜坤仑名下占壹小股;姜盛荣弟兄占壹大股,余壹大股又分为贰小股,姜锡禄弟兄名下占壹小股,姜继美名下占半股,姜盛荣、姜盛富弟兄占半股。
姜元瀚存第一张 姜盛荣存第二张 姜继元存第三张 姜锡禄存第四张
姜继美存第五张
代笔 岩湾范锡盛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 立
[1] 文书中有三分书,但字难辨认。
[2] 罗秀章,时任锦屏县启蒙乡乡长。1950年春参加锦屏地区国民党残余武装叛乱,企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1年被处以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