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顺生行则杉木栽手断卖契
立断卖栽手字人党秧寨宋顺生。先年佃栽姜凤仪伯侄之山,地名行则,上凭红,下凭岩洞,左凭红口,右凭兆琦之山,四趾(址)分明。今将无处所出,自愿出卖与加池地主姜凤仪伯、侄恩瑞、恩茂名下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贰千五佰八十文,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外批: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二股,恩瑞占乙股,凤仪、恩茂乙股。
(注: 笔 姜凤至
凭中 姜献瑞)
光绪四年六月廿六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