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水党加山股数明晰合同
立分合同字人姜春茂、春魁、元瀚、坤泽、源淋、文举等,因有山场壹块,地名富水党加 [1] ,界止(址):上凭路,下凭源淋山,左凭元瀚之山,右凭源淋等之山为界,四抵分明。兹于民国三十一年买 [2] 与文斗寨姜兴贵砍伐作贸。因股数混杂,是以故主合同 [3] 分明。此山之土分为四大股,春茂、春魁占壹大股,元翰、坤泽占壹大股,源淋占壹大股,文举占壹大股。此四大股分清,日后照依合同股数分派,各管各业。恐后无凭,立此合同四张各执一张永远存照为据。
元翰一张文举笔,源淋一张坤泽笔,春魁一张文举笔,文举一张坤泽笔。
凭中 姜继元
合同四张各执一张(三分书)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坤泽笔 立
[1] 富水党加,苗语意为党加坡的上节岭,在乌什盘路上,距加池约3.5公里。
[2] 买,系笔误,应为“卖”字。
[3] 故主合同,指老山主的股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