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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贤松父子党在山场杉木栽手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12字

姜贤松父子党在山场杉木栽手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栽手字人本房姜贤松父子。为因缺少粮食,无处所出,自愿将到祖遗山场乙块,地名党在 [1] ,上凭买主,下凭岩洞,左凭买主,右凭买主,四趾(址)分明。此山地主、栽手分为贰大股,父子占乙大股。今将出卖与本房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谷乙百乙十六斤,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注: 凭中 姜凤至

代笔 姜春明)

光绪十二年五月廿七日 立

党载之山场得买姜恩贵之祖先之股一概出卖于我家,完全私山 [2]


[1] 党在,也写作“党载”,苗语译音,意为有房屋的台坡,在党样寨附近。

[2] 此为另外用纸条所批。私山,系相对有多人公共的山场而言,指所有权全归自己,其他人无任何股份的山场。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