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贤松父子党在山场杉木栽手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栽手字人本房姜贤松父子。为因缺少粮食,无处所出,自愿将到祖遗山场乙块,地名党在 [1] ,上凭买主,下凭岩洞,左凭买主,右凭买主,四趾(址)分明。此山地主、栽手分为贰大股,父子占乙大股。今将出卖与本房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谷乙百乙十六斤,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注: 凭中 姜凤至
代笔 姜春明)
光绪十二年五月廿七日 立
党载之山场得买姜恩贵之祖先之股一概出卖于我家,完全私山 [2] 。
[1] 党在,也写作“党载”,苗语译音,意为有房屋的台坡,在党样寨附近。
[2] 此为另外用纸条所批。私山,系相对有多人公共的山场而言,指所有权全归自己,其他人无任何股份的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