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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至培鸠皆礼乌杉木山场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 文章字数:278字

姜凤至培鸠皆礼乌杉木山场断卖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本家姜凤至。为因缺少粮食,无处得出,自愿将到杉木山场乙块,地名培鸠皆礼乌 [1] ,上凭买主之田,下凭溪,左凭岩洞,右凭买主之山。此山分为伍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地主三股又分为三十小股,凤至占乙小股,四至分明。今将凤至乙小股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断价钱七百五十文,亲手收足。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此断约为据。

内添乙字。

凭中代笔 姜明仁

同治二年七月十六日 立


[1] 培鸠皆礼乌,苗语意为培鸠水田下边(乌漫溪边),在加池西南1.5公里处。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