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凤至皆要脚杉木栽手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栽手约人本家姜凤至。为因缺少艮(银)用,无所处出,自愿将到地名皆要却(脚)山场乙块,上凭土垦,下凭河,左凭兆美之山,右凭买主之山,四至分明。此山分为六股,本名占乙股,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四百文,亲手收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笔凭中 恩茂
光绪三年五月廿一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