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璠父子培水借山场杉木断卖契 [1]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房姜兆璠父子。为因家下缺少钱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地名培水借 [2] 山乙块,上凭田,下凭溪,左凭冲,右凭冲,四字(至)分清。此山分为贰大股,显清占乙大股,兆璠、培刚二人占乙大股。乙大股分为贰小股,本名乙小股,出卖与姜培刚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叁百九拾捌文,亲手领足应用。其山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子笔
凭中 姜兆凤
光绪贰拾贰年五月初五日 立
此契丙寅年卖与姜源淋 [3] 。
[1] 此契系上手契。
[2] 培水借,其他文书也写作“培显则”、“培则行”。
[3] 此行字系民国15年(1926年,农历丙寅年)后姜源淋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