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永炽等皆野乌山土地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并土、栽手字人姜永炽、姜永清、文举三人。为因缺少银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山场乙块,地名皆野乌,上凭田与沟,下凭溪,左凭岩梁,右凭小毫。此山界趾(址)分明。此山分为拾两,三人所占乙两七分半。今将凭中族叔出断与伯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七两八钱八分整,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三人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断卖字永远承照。
内添乙字、涂乙字
凭中 族姜渭滨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初十日文举亲笔 立
皆里污姜永清、姜永国、文举一概卖完本人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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