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五连冉故苟杉木栽手断卖契
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岩湾寨范五连。为因钱用无处所出,自愿所栽买主之土地名冉故苟之山一块,上凭老文之山与埂为界,下凭马家之山与埂为界,左凭连元之山为界,右凭岩湾老长之山为界,四字(至)分清。此山分栽手、地主分为五股,栽手占二股。今将栽手二股出卖与加池寨姜凤仪、恩瑞、恩茂叔伯三人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乙千四百文,亲手领足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内措(错)一字,徒(涂)三字。
外批:栽手二股,凤仪、恩茂占乙股,恩瑞占乙股。
代笔 姜凤德
(光绪)三年五月初七日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