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炳生父子刚套杉木栽手卖契
立卖栽手杉木约人本房姜炳生父子。为因缺少银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地名刚套杉木乙块,界限:上凭光秀、世运、开祥山,下凭开文,左凭庙上之山 [1] ,右凭光秀三人之山,四至分明。此山分为五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今将栽手二股出卖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钱乙千○五十文,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此断卖杉木为据。
代笔(凭)中 姜开祥
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立
[1] 庙上之山,指属于庙上所有的山场。清代后期加池村建有南岳庙,置有庙山十余亩,所得收入用于庙的维修和平时的活动开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