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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前故我油山杉木等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30字

孙光前故我油山杉木等断卖契

(立)断卖油山杉木并土孙光前。为因缺少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油山杉木并土地名故我,另名皆理得 [1] 油山壹块,界止(址):上凭梦熊、作干等私清明会之田 [2] ,下凭凤德之山,左凭买主之山,右凭春魁之油山,四抵分清。今将凭中出卖与本寨姜源淋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钱壹仟贰佰捌拾文,亲手收足应用,不欠(分)毫。其油山自卖后,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日后倘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并无异言,断卖字为据是实。

内添肆字,涂壹字。

凭中代笔 姜梦松

民国乙丑年十一月初八日 立


[1] 皆理得,苗语意为口袋田下边。得,苗语意为布袋。

[2] 清明会之田,旧时加池寨姜氏各房族内都组织有清明会,置有会田,平时租给房族成员耕种,所得收入用于每年清明祭祖等开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