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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双宁弟兄乌漫溪等山场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 文章字数:342字

姜双宁弟兄乌漫溪等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家姜双宁、松宁、双富弟兄。为因缺少钱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地名乌漫溪之山场与栽手,界止(址):上凭梦麟之田角与本家之山,下凭溪,左凭岭以梦熊之山,右凭迫坡以买家之山为界,四抵分清。此山土栽分为捌股,本名弟兄占壹股。双宁、双宁 [1] 二人又将到地名冉培太之山场土栽在内,界止(址):上凭顶,下凭水沟,左凭龙秉寿之山,右凭三公山为界,四抵分清。此山分为捌股,二人占壹股。今将二处之山土栽出卖与姜源淋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钱壹千六百文,亲手收足应用。其山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关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内添乙字、改乙字。

民国十五年丙寅岁正月十八日姜双富笔 立


[1] 后一个“双宁”是笔误,应为双富。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