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杨等加池塘乌己溪杉木栽手断卖契 [1]
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乌石吴锦杨、锦云、锦礼叔侄。先年佃到格翁寨、加池所共山场乙块,地名加池塘乌己溪,上凭岭与洪路为界,下凭溪,左凭大冲,右凭小冲与明高之山为界,包 [2] 有小冲小岭在内,四址分清。今将栽手二股出卖与主家范正宇、姜克顺、侄凤凰、凤仪、侄恩瑞、恩茂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伍仟伍百八十文,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恁从主家修理管业,栽手弟兄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卖栽手永远存照。
外批:栽手贰股分为六小股,克顺、侄凤凰二人占壹股,正宇占贰股半,凤仪伯侄占贰股半,此贰股半又分为贰股,凤仪、侄恩茂占壹股,恩瑞占壹股。
(注: 凭中 杨兆祥
杨老五
代笔 吴毓田)
同治拾肆年二月十九日 立
此契正宇收,之伟笔照卖契抄。
[1] 此份文书系草稿。
[2] 包,指包括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