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凤至江套土地断卖契
立断卖土字人本房姜凤至。为因缺少钱用,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地名江套:上抵凹与冲公之山 [1] ,下抵岩洞,左抵从固龙,右抵上下两公之山。此山分为六小股,本名占乙股。今将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三百文,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口说难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中笔 姜元英
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廿八日 立
[1] 公之山,疑“公”字之前漏一字。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