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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至冉谷等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66字

姜凤至冉谷等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杉木约人本家姜凤至。为因缺少银用,无处所出,自原(愿)将到杉木二块,一块地名冉谷,界趾(址):上凭贵生之木,下凭光大,左凭冲,右凭岭与贵生之木为界。又一块地名堂周,上凭老根田,下凭本家之山,左凭明高,右凭大荣之山。二块界趾(址)分清。今将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地主又分为六股,本名占乙股,出卖与恩瑞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乙千三百二十文,亲手收足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外批:冉谷栽手在内。

凭中 姜培刚

光绪二年四月廿五日 亲笔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