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包山场股份清单
立分清单。加池姜大明、格翁范之伟等。所有尾包山乙块,上凭岩洞与大明之山,下凭河,左凭大明等之山,右凭冲与文斗之山为界,四至分清。此山分为贰拾股,格翁范之伟占贰股,加池姜凤仪叔侄占叁股,姜盛义叔侄占七股半,姜大明叔侄占七股半。此七股半分为五股,风(凤)飞占乙股,凤冠占乙股,风(凤)文占乙股,凤来得买风(凤)岐乙股,姜大明占乙股,合为贰拾股。日后砍伐,照此清单均分,不得争论。
外批:佃字姜大明存。
清单范之伟存乙张,姜风(凤)仪存乙张,姜盛义存乙张,姜凤来存乙张。
范如玺 亲笔
立此清单永远存照(半书)
光绪拾四年二月十八日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