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思”地区“改土设流”的偶然性
600年前,发生在“两思”地区的“撤司建府”“改土设流”,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因为这一事件的历史影响,不仅使“两思”地区,而且使贵州以至整个西南地区逐步从野蛮、愚昧的社会形态转入文明、开化的发展历程,逐步从封闭、落后的社会时代进入了一个开放、开发、不断进步的历史时期。由此,开启了整个贵州历史发展的新阶段。然而有人认为,明永乐时期撤思州、思南宣慰司,废除田氏土司政权,派来流官,建思南、铜仁等八府,是明太祖朱元璋着意控制大西南蓄谋已久的必然结果。
在土司地区推行“改土归流”,虽然代表了封建社会历史变革的一种必然趋势,但它发生在明永乐年间的“两思”地区,并由此而首开“改土归流”的先河,却完全是出于偶然。也即是说,明永乐年间废除“两思”田氏土司政权,建立思南、铜仁等八府,并在此时设置贵州布政使司,并非是封建社会当时历史变革的必然趋势。
在朱元璋定国前后,曾力主以武力征服诸如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等割据势力,以收拾疆土,扩大统治范围,结束割据势力的鼎立之势。但其矛头所指,是与其争夺天下的割据势力。对于主动归附的各地土司,非但无意革除,而且竭力安抚,推行“怀柔”“德政”,力图“以静治之”,以求边疆的安宁和稳定。因此,在朱元璋称帝之前贵州一带的土司均已归顺于他,称帝以后继续维持土司制度,却是他安邦治国求之不得的重要政治谋略。哪有可能在争疆夺土的政治敌人还未彻底解决、自己的政权还立足未稳之时,就来解决已经归顺于他的不同社会集团呢?再说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建立贵州都指挥使司,目的也十分清楚,那只是为了提防元朝残余势力所控制的云南等地,并非针对贵州一带的土司体系及其制度。所有这些事实,只要翻开《明实录》均可得以充分而明确的证实。
因此可以说,明王朝定国之初,政治矛头所指,一是元王朝的残余势力,二是与之一起造反起家进而演变为争疆夺土的敌对势力。相反,对地方土司则四处“遣使诏谕”,极尽安抚,使之“效顺朝廷”。正如朱元璋对傅友德等良将所说“今之计,非惟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四二),即是说朱元璋对土司地区的治理策略,不是用武力来威慑土司而使其不敢背叛,而是要以德政来感化他们而使其不愿背叛。由此可见,明初建立和维护其一统天下的治边政策,是羁縻土司,不是废除土司!
就从明永乐时期废除“两思”田氏土司政权这一事件本身的过程来看,也以其铁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明永乐皇帝最初解决“两思”矛盾的本意,仍是尽可能地加以调和,力求息事宁人。就是到了“两思”已经势不两立,朝廷出面干预也无大效的情况下,仍一味地迁就。可最后为何又下决心废除“两思”田氏土司政权呢?其根源却在“两思”田氏自身的矛盾“屡禁不止”,甚至于不仅仅是“禁而不止”,而且还密谋反叛。最后,是在朝廷被逼得没法制止的情况下,才痛下决心予以“革除”。用句通俗的说法,即是“两思”田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其真实情况,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那段历史。
思州、思南两宣慰司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元末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时任镇远同知的田茂安(田氏23世,即21世田谨贤之后的二房孙),因不服侄子田仁厚袭位统治和管辖,便割地献大夏明玉珍政权,建思南宣慰司,致使思州一分为二。此事,令时任田氏首领、思州军民宣抚使田仁厚十分恼怒。据《黔南田氏宗谱》记载: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即田茂安出卖思州的第三年,田仁厚统兵攻破思南署治龙泉,杀死田茂安的两个儿子(田仁政、田仁美),并挖其祖坟,令田茂安本人也气绝身亡。田茂安三子田仁智袭思南道宣慰使职后,为报家仇,与田仁厚也一直仇杀不止。可以说,自思南从思州分割出来那一天起,“两思”田氏便结下了刻骨仇恨,成了一对不共戴天的冤家。其间,不仅田仁厚与田茂安、田仁智两代仇杀;而且田仁厚之子田弘政即位后,也“与思南宣慰使(田仁智、田弘义两代)历年仇杀不绝”;田弘政之子田琛即位后,也与思南宣慰使田弘义、田大雅、田宗鼎祖孙三代相继仇杀。此前差不多每次厮杀中,两家都向朝廷“叠为奏疏”,结果朝廷均“尚未结理”。单从“叠为奏疏,尚未结理”来看,说明明王朝坚持的正是“以夷治夷,自理其政”策略,根本不想插手边疆民族内部的事。正如思南宣慰使田仁智洪武九年(1376年)觐见朱元璋时,朱元璋对其所说:“汝归抚之,使得各安其生,则汝可以长享富贵”(《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对于边远地区各氏族酋长、各方土司等,只要归附,便可“各安其生”,这便是当时明王朝的基本治边方略。因此,对凡已归顺的土司,并非事事过问和干涉。非得朝廷出面的纠纷,也多是调解或抚慰,一般不会轻易实行武力征讨。
即便在永乐时期,田琛与田宗鼎把“两思”矛盾推到了白热化程度,朝廷也一直是在克制、调解、忍耐、迁就。这点从田氏自己的“谱牒”记载和官方记的“实录”,均可看出来:
其一,田宗鼎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袭思南宣慰职”,该人“凶狠淫虐,生杀任情”。最初,与其副使黄禧结怨,“互有奏讦”。是时朝廷虽然憎恶田宗鼎,然而以田氏世守其地,便“曲意保全而改黄禧为辰州知府”。
其二,思州宣慰使田琛与田宗鼎矛盾激化后,勾结黄禧一道图谋田宗鼎,把矛盾推向极点(其间,田琛自称“天王”,黄禧为大将,两者联兵攻打思南。当田宗鼎逃跑后,田琛则将田宗鼎之弟杀害,并将其祖坟撬开戮其母尸,并“掠其人畜赀财,所过残害其民”)。当田宗鼎诉诸朝廷,朝廷“屡敕田琛、黄禧赴阙自辨,皆拒命不至”。按照封建专制统治的司法制度,“抗旨”就应治罪、杀头,然朝廷却网开一面。
其三,田琛、黄禧接到圣旨不但“拒命不至”,反倒认为其罪“不为朝廷所容,遂有逆谋”,暗地策划反叛对策。在这种情况下,朝廷依然还是先派工部侍郎蒋廷赞为行人(掌传旨、册封、抚谕等事)“前往召之”。即不是派武将去擒拿,而是派文官去传旨、规劝。只是在“招抚”无果后,才遣镇远侯顾成以兵压境,将田琛就地擒拿,与黄禧相继押送京师。
其四,田琛被解往京师后,其妻冉氏却在家里召集台罗等寨蛮人苗普亮等作乱。是时,朝廷竟然还遣回田琛前往招抚,“因得免死”。同时,念及田宗鼎“穷蹙自归得未减”,也令其回思南恢复原职。
其五,田宗鼎对朝廷的“宽恩”不屑一顾,“奏言:必得报怨家,以绝祸根”。是时,朝廷思忖:田宗鼎平素横恣凶恶,而今仍幸免于祸,却“犹不自惩,而欲逞忿”,倘若放回,“民将有不胜其害者,遂留之京师,月给俸禄”。可谓朝廷对处理田琛、田宗鼎是慎之又慎,做到了仁至义尽。应当说,在这种情况下仍把田宗鼎“留之京师,月给俸禄”养起来,绝非是偏袒或惧怕,完全是出于维护国家既定的治边政策,保留土司制度,以稳定明王朝的边疆。
其六,在朝廷如此宽恩之下,田宗鼎仍不依不饶,蛮横地“妄出诽言”,纠缠朝廷非杀田琛、黄禧而不罢休的情况下,朝廷才下决心治罪。认为田琛、田宗鼎分治思州、思南,“乃今为土人之害”。田琛“悖逆不道,构扇旁州,妄开边衅,屠戮善良,抗拒朝命”;田宗鼎“尤为凶骜”,竟还“缢杀亲母,渎乱人伦”。二人均“罪不可宥”。于是,永乐皇帝才于永乐十一年二月初二(1413年3月3日)谕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议思南、思州撤司建府,改土设流。同时,明确对原“思州、思南三十九长官司,宜加意绥抚……原设长官司及差税,悉仍旧”(见《明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从侧面反映了明王朝对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视。
如果不是“两思”田氏那么“屡禁不止”,不思悔改,朝廷断然不会在这个时候、这个地方推行“改土设流”。当然,这原本也不是朝廷的主张。也可断言:“两思”田氏同样也做梦都不会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
当然,能够顺利实现“撤司建府,改土设流”,而且基本是没有引起什么大的震动(查史料,在这件事上,仅仅是田琛之妻冉氏联络台罗等寨蛮人苗普亮等作乱),也有其成熟的社会条件及其历史背景。明太祖朱元璋定国不久,即在贵州宣慰司城内设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并相继设置了24个卫,2个直隶所,强化了对这里的军事掌控。同时,这一带的通信、交通已有较大改观,原有的驿道均作了重新修整、开拓,增设驿站、递铺,加筑各司、府、州、县道路建设;军屯、民屯、商屯遍布各地,经济发展逐步加快;科技、文化传播加大,逐渐“比同中州”,等等。到了朱棣统治时代,明王朝的根基已经稳固,统治势力日益强大,其社会经济文化也日益兴盛。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两思”田氏土司首先跳出来抗衡朝廷,执意与朝廷示强,并一再违拗朝廷的“宽恩”而顽固到底,怎能不促使朝廷首开“改土设流”先河呢?所以,明永乐年间的“改土设流”,从其所引发的事件本身来说是出于偶然,但偶然中也带有其注定的结果。这也就是田琛、田宗鼎低估形势的可怜、可悲之处。
历史正是这样,一旦有了开头,往往就会顺势发展开来。如果没有撤“两思”建“八府”的开头,恐怕就不会有后来正统三年(1438年)因石各野反流官而撤治古、答意长官司;弘治七年(1494年)因土司张鹤龄被苗民夺印(执政无能)而废思印江长官司长官;万历十九年(1591年)因李永授虐政殃民而撤铜仁长官司,随后撤水德江长官司,以及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平定播州,天启初年(1621年)的平定永宁,等等。可以说,从明永乐年间至清雍正年间全面推行改土归流以前,朝廷对土司地区的态度一直都很强硬,无论是谋反,还是执政无能,以至死后无嗣,一概都按“两思”地区的做法——改土设流,不断扩大流官政权。同时也为清雍正年间的全面“改土归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增添了决心。这便是“两思”地区撤司建府、改土设流直接带来的“破茧”效应,由此改变了封建王朝的治边策略,不仅在贵州,而且在整个西南地区变千百年来的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最终完成历代封建统治者梦寐以求的中央集权。这种中央集权的直接统治,自然结束了西南地区土司林立、四分五裂的割据局面,赢得国家的政治统一,同时为多民族的团结共处,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