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思”地区“改土设流”的历史定位及其意义
600年前,在明永乐皇帝统治期间,因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构怨,相互仇杀,朝廷屡禁不止,促使永乐皇帝下定决心,于永乐十一年二月初二(1413年3月3日)谕旨户部:严惩二田,以正其罪,“其思州、思南三十九长官司,宜加意绥抚,可更置府、州、县,而立布政司总辖之。其原设长官司及差税,悉仍旧”(《明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八七)。
随之,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议以思州二十二长官司分设思州、新化、黎平、石阡四府;思南十七长官司分设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其镇远州、务川县,亦各随地分隶,而于贵州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以总八府”。并由吏部授工部侍郎蒋廷瓒为贵州左布政使,河南左参政孟驥为贵州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参政陈俊名为贵州右参政,山西左参议王理及河南按察司副使张翦、江英为贵州左参议,副使邹锐、佥事丘陵、进士周家宝为贵州右参议。从此开启了贵州建省设制的历史,也由此开启了中国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先河。
此次撤司建府,改土设流,意义深远而深刻,不容置疑。然而,它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肇端,只是一次“设流”的制度变革,并非整个社会“归流”。当时境内改土设流的真实含意,在于在地方二级行政建置“撤司设府”,废除世袭土官改设流官,在地方高层(不是基层)统一了中央集权下的地方政权建制,而在基层仍执行土司制度,依然保留着长官司的设置及其土官世袭制。如铜仁府辖铜仁、省溪、提溪、大万山4长官司,其正长官分别由李氏、杨氏、张氏、杨氏世袭;思南府辖水德江、思印江、沿河祜溪3长官司和1个蛮夷长官司,其正长官分别由张氏、张氏、何氏、安氏世袭;石阡府辖石阡、龙泉坪、苗民、葛彰葛商4长官司,其正长官分别由安氏、安氏、汪氏、安氏世袭;乌罗府辖乌罗、平头、答意、治古4长官司及郎溪1个蛮夷长官司,其正长官分别由杨氏、杨氏、石氏、龙氏、田氏世袭。这完全是按照当时朝廷的旨意而建立的一种“军政合一”“土流并治”体制。据明《明实宗·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成祖朱棣在谕旨户部尚书夏原吉时就已明确:“……其布政司官属俱用流官,府以下参用土官”。事实上,在吏部选授职官时,各府并非“参用”土官,而是与布政使司各官属一并选派了流官。如铜仁首任知府田载即由皇城差遣而来,思南首任知府陈礼(理)即由江西泰和差来,石阡首任知府李鉴即由江西贵溪差来,等等。大概各府除了一些小吏、差役为土人外,各主政的职官都换了流官。而在府以下也还是“参用土官”,各长官司仍然沿袭土官制,即便是“县制”区域,如是时的婺川县,亦沿用土县丞。到了80多年后的明弘治年间,印江“撤司设县”也还土、流参用,一面任用流官知县职,一面仍命张氏土官县丞职,实行土流并治,等等。
这种尚未“归流”的“设流”制度,直白地说则是在土司地区设了流官,即在上层行政机构由朝廷直接遣调命官,而在基层仍由大大小小的土司把持,未能直接纳入中央集权的政治轨道。这种政治制度,势必造成官阶之间的摩擦。因为土司强调的是“自理其政”,流官维护的是“集权统治”,这种“集权”与“自理”的并存,自然回避不了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譬如,乌罗府所属治古、答意二长官司,自建府时起就不满流官制约,违令与制裁屡有发生。到了明宣德五年(1430年),治古长官司长官石各野干脆联络答意长官司长官龙答哥,联合聚众举兵,公开把矛头直接对准知府严律己等流官统治集团。其间,石各野还联络邻近竿子坪等长官司长官吴毕朗和苗酉石鸡娘一并反对府官,经常出没于铜仁、平头、瓮桥等地,严重震荡流官统治秩序和湘黔边境的社会安宁。于是,在平定石各野事件之后,贵州巡按监察御史与贵州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联合上奏,斥乌罗府属“治古、答意二长官司先经作耗(乱),官军剿捕,残民无几,亦并革之”。朝廷于正统三年五月初七(1438年5月30日)准奏,将治古、答意二长官司“永行革除”(见《明实录·英宗睿皇帝实录》)。与此同时,因革除两长官司,乌罗府仅剩三长官司,不足以立府,便一并撤销,其地分属思南、铜仁两府。此时距离乌罗建府仅25年。再如,铜仁长官司长官李永授,承袭父位后,“贪酷不忠”“虐政殃民”,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被革职充军。在铜仁境外,也有播州杨氏土司之29世传人杨应龙,自称“半朝天子”,矛头直指朝廷,最终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被24万官军平定,结束了播州长达720多年的土司统治。天启初年(17世纪20年代初),四川永宁土司奢崇明号称“大梁”反明,水西土司安邦彦自称“罗甸王”起兵响应,奢安土司与官军相持8年方才平定,等等。
所有类似事件,可以说,是土流并治制度下的必然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是“设流”而非“归流”体制下土司“自主”制度与封建集权制度的必然较量。出现这种社会现象,其深层原因,无外乎这样两点:一是明王朝的国势,似乎有能力实施比元王朝稍加强硬的治边政策,但尚不足以将整个西南边陲地区的土司完全“归流”,为融洽民族关系,维护其“大一统”的政治统治,只能在正常时期继续推行元朝早已形成的土司制度;在非正常时期,尤其某些土司施行对抗性行动,或发动武装叛乱时,则可(也有能力)出兵平定,并予以“改土设流”,但只能采取土流并治、恩威并用、打拉结合的治边策略。二是“土流并治”说的是社会治理,而“官制”方面,流官位居布政使司和各府、州、厅以上的地方一、二级政权职官;土官则位居县、长官司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地位,如土县丞、土吏目、土长官、土巡检、土舍、土簿等。实际统治权力在流官,土司通常听从流官调遣,除了统辖自己的士兵之外,只管催征赋税徭役,一般不涉政事。所以,尤其到了明朝中后期以后,土司的“自理其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理”,有时甚至成了一纸空文。这样的历史越到后期,土司的政治地位越加受到限制和削弱,因此土司普遍不甘于服从流官的统治。
不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由境内“撤司建府”开始的“改土设流”“土流并治”,虽然仍含有对旧的土司势力的妥协和容忍,然而归根结蒂是一种历史进步,是对腐朽落后的政治体制的重大否定,其历史意义至为深远。
第一,推行“土流并治”,进一步维护了国家政治制度的统一和社会安定。
国家的统一,除了地域的管辖,还包括政权的控制。在境内改土设流以前,不仅铜仁,也不仅贵州,而是整个西南地区,虽已由中央王朝设云南、四川、广西、湖广等布政使司分辖,实现其地域上的一统天下。然而,所辖区域仍是土司林立,各自为政,诸民族各自占地为王,时而相互联盟,时而相互扼制,甚至相互拼杀。尽管明洪武年间为加强这一带的控制,在云南、四川、广西、湖广交界地区建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藉以控制大西南,维持这一带的安宁,但类似思州、思南田氏土司相互仇杀的事件仍连年不断。因此,我们虽不能说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没有统辖,但中央政权实则没有对此实现直接统治,亦即真正的政治统一。
自从平定“两思”田氏,撤“两思”宣慰司,建立铜仁等八府,设置贵州布政使司,改派流官以后,贵州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建制确立起来了,这一带的政权统治由此得到了不断加强。仅从铜仁的地方明史来看,自从流官主政上层以后,只要各地土司有何风吹草动,则迅即予以改设流官,统一建制,强化统治。如前所述治古、答意土司石各野图谋不轨,则废除其世袭长官司;铜仁土司李永授虐政殃民,也撤司设县(铜仁县),改派流官(是时知县陈廷范,云南楚雄人);甚至像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水德江长官司长官张辂,只因年老无子承袭,也被撤司建县(即安化县),改派了流官(知县王重巽,云南曲靖人)。明弘治七年(1494年),思印江长官司长官张鹤龄被苗民夺印,也被斥为无能而废司置县(即印江县),改设流官(知县周文,山东人),等等。是时,整个贵州乃至整个西南地区,自从思州、思南开了撤司建府、改土设流的先河,其他大大小小的土司,无论是谋反,还是执政无能,以至死后无嗣,一概按“两思”地区的做法——改土设流。
所有这些谋略措施,不仅削弱了土司势力,遏制了土司占山为王、专横跋扈的气焰,而且为清雍正年间整个西南地区开启“改土归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由此进一步促进了多民族地区的政治统一,使国家政权得以更加巩固。自从雍正皇帝全面推行“改土归流”以后,境内沿河祐溪、朗溪、省溪、提溪、黄道、施溪、石阡、乌罗、蛮夷等长官司的正、副长官,也包括印江、安化等土县丞虽得以一时保留,但除了施溪、蛮夷长官司外,其余均无承袭印信,成了没有实际权力的名义机构,实质上已演变成了中央集权的一统天下。
第二,通过“编户齐民”,进一步强化了流官的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
改土设流前,境内诸氏土司各据一地,各施其政,“专横跋扈”“虐政殃民”,视土民为家奴,任由土官欺凌甚至宰杀。明嘉靖《思南府志》记载田宗鼎就有这样一段文字:“宗鼎禁民不得瓦屋……不得科贡,属官俱以喜怒予夺生杀之,日刑数人。”可见,土司社会所执行的是典型的封建农奴制。改土设流后,虽然仍实行土流并治,然而位居其上的流官则不可能对这种野蛮落后的“自主”体制熟视无睹,长期容忍。于是,各府逐步将中原地区自汉晋即已推行的“编户齐民”制度引入进来,统一法度,强化管理。
所谓“编户齐民”,即将所辖区域的平民百姓一律按其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财富等项载入户籍,凡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均具有独立的身份。这种“编户齐民”制度,虽然也是为维护其封建统治,有着对劳动人民加强控制,统一国家赋税、徭役和兵役的一面;然而,也有强调法律面前地位平等,限制巧取豪夺、横征暴敛行为,以及维护治安秩序,强化社会管理的一面。朱元璋初定明王朝之时,即颁诏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分别以人丁事产,以土地定额,并在此基础上组建里甲制度,借以把各种人户全部编入里甲户籍之中,由里甲长带领并监督轮流应役当差。
事实上,在铜仁境内,虽然“改土设流”,也虽然“编户齐民”,却仍受中央王朝的“怀柔”与“安抚”。据有关史料记载,在明洪武年间(即改土设流以前),朝廷并不在此征收田赋,所有田赋“俱属宣慰氏私庄”。改土设流以后,则将宣慰氏的“私庄”没收归官府,一律“减半私租”。这种“怀柔”政策到了清朝,仍一以贯之。据清道光《思南府志》载:“思郡人丁,既无绢布之输,又少徭役之派,所出惟丁谷而已。”当时,各地基本每五年“编户审丁”一次,即便在清雍正年间整个西南地区实施“改土归流”以后,境内仍进行“编户审丁”,明确征免赋税人丁。雍正九年(1731年),境内作最后编审,计“增二百五十丁,嗣后滋生人丁,奉旨永不加赋”。《铜仁府志》也载:“抚斯编者,钦奉恩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由此可见,明、清两朝,在边缘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编户齐民”,并非全为控制人民、课以重赋。尽管在府(厅)、县(吏目),特别是各长官司等基层,有可能出现执行偏差,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在“编户齐民”制度下,客观上限制了土司滥用职权,于整饬社会,维护平民百姓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强化社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推行“移民实边”,进一步促进了边缘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包括铜仁在内的整个西南地区,一直地处边缘,土旷人稀,被中原文明视为“蛮荒之地”。其实,这一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有利于生物繁殖生长,故山大林深,有丰富的野生资源。同时,这里不仅土壤肥沃,松软易耕,而且溪河众多,水利、水道便利,极具开发潜力。只因社会封闭、生产力落后,开发较晚。即便到了明朝,各氏土司占山为王,画地为牢,仍维持着社会的全封闭状态。据记载,在撤司建府以前,境内虽地广,却耕地甚少,“且宣慰氏久擅其地,禁小民不得水田”,故经济极其落后,不过是“材木足于林薮,渔猎易于山泽,商贾通其盐布”(明嘉靖《思南府志》),基本靠采伐、渔猎、交换盐布等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明永乐年间,成祖朱棣除了继续维护土司制(哪怕“土流并治”)的治边政策外,还积极推行“移民实边”策略,以“狭乡之民垦荒于宽乡”,着力经营大西南。是时,在铜仁一带,不仅周边继续拥有军事移民,设立卫、所,拓展铺、哨,建立军屯,而且流官主政以后,全面贯彻“移民就宽乡”政策,对外招揽官吏、士大夫,引进农垦、工商业者等,一时间各地居民“皆流寓者,而陕西、江西为多。陕西皆宣慰氏之羽翼,各司正副官与里之长是也,(此)多巨族,负地望……江西皆商贾宦游之裔,多读书,乐仕进……”(明嘉靖《思南府志》)。《铜仁府志》也载:“自改土以来,流寓于是邦者,多吴、楚、闽、蜀人。”明清两代先后从外地迁来境内定居者达180多姓,数以万人(不计后裔繁衍)。嘉靖年间,一些府、县还对外告示:“凡外来定居者,三年不纳赋税”,以奖垦优惠外来流民,并动员一些土著大姓捐给外来居民部分土地和工具,鼓励他们在境内择地聚居,从事生产、经商、办学等活动。
随着外来居民的不断增多,也带来了不少外部信息,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优良品种、新鲜货物不断传入,促进了本地的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据明嘉靖《思南府志》记载:“弘治以来,蜀中兵荒流移入境,土著大姓将各空闲山地招佃安插,据为其业,或以一家跨有百里之地者,流移之人亲戚相招,缰属而至,日积月累,有来无去。因地产棉花,种之获利,土人且效其所为,弃菽粟而艺棉。”由此可见,来自文明开化地区的流官,不仅以开放移民、招民垦荒的措施打破了土司地区的封闭体制,促进了本地区乃至整个西南边疆地区的开发,推动了农业的多种经营,改进了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同时还带动了手工业的发展。从大量史料反映,在明朝贵州境内不仅有棉花种植,而且还有油桐、生漆等手工业原料的种植。尤其在明朝中后期,境内纺棉、织布、榨油甚至印染等产业在各地相继兴起。其间有木匠、篾匠、铁匠、弹花匠、油榨匠、泥瓦匠等,“设坊、设铺,或行于乡”。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境内贸易也日益繁荣。是时城乡均有集市,常见货物有桐油、茶叶、烟丝、黄蜡、蜡烛、丹砂、铁具等手工业产品和棉花、竹木、菜果、粮食、药材等农副产品。对外商业贸易也很兴隆,据《铜仁府志》记载:铜仁“地居辰常上游,舟楫往来,商贾所集”。可以说移民实边,开放开发,着实引来了境内一派繁荣景象。
第四,通过“导民善俗”,由此迎来了边缘闭塞地区文明开化的新局面。
在改土设流以前,境内土民的住所,可谓“山居野处,蓬门荜户”;其耕作,也是“处山箐者,芟林火之”;而“农暇即以渔猎为事,得兽先祭鬼而后食”,尤其“疾病则信巫摒医,专事祭鬼”(明嘉靖《思南府志》)。《铜仁府志》也载:“人多好巫而信鬼,贤豪亦所不免。”更有甚者,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印江厥册蛮夷长官司一土人病重,“杀百姓以人头祭五神”祈求病愈,足见其落后、野蛮、愚昧。
“自改土以来……苗獠种类不一,习俗各殊,声教渐敷,为之丕变。”(《铜仁府志》)在撤司设府之初,流官即刻思变,着力“导民善俗”,两三年之内铜仁、思南、石阡、乌罗四府便相继建起府学,积极传播汉儒文化。思南知府陈礼初任“即改郡治,编户立学”。田载到了铜仁,即“结庐听政,招集遗民,相与渐次开垦,创造一切”,第二年便又系统地建立了“官署、学宫规制”。不仅反映了他的民主开放意识,而且反映了他的实干精神。石阡首任知府李鉴,到任即“创制立法,导民变俗”。思州首任知府崔彦俊也秉承“政教维新”。如此等等,各府流官都很注重教育,力图改造当地土民思想,转变观念,传授知识,提高乡民素质。
由此,境内居民便“人渐知读书”,越来越多的人崇尚儒学,追求知识,其思想逐渐开化起来,观念形态慢慢有较大改变。据明嘉靖《思南府志》载:在宣德至正统(1426—1449年)时期,境内“若印江、若朗溪……若水德蛮夷、若婺川、若沿河”,“在官应役者,为汉语,今人交接之间,言语俱类中州,素所服习”。仅仅设流开放二三十年,部分人从语言到服饰即已中原化。宣德年间(1426—1435年),石阡府“其民以耕殖为业,天资忠顺,悉慕华风,渐染中华之教”。正因为受到中原文明的影响,是时葛彰葛商长官司长官安宁则上奏:“先以官钞收籴粮储,令蛮民守视,缘溪洞险僻,无所支用,恐岁久腐烂”,可见其粮食丰裕,农业发达。后来,更是“民性淳和,欲尚俭约,化行俗,美风景,颇类中州”(《铜仁府志》),竟连民风、环境也“颇类中州”,大有改观。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年),除了少数偏僻地方而外,“余皆信医药、晓道理,无异中土也”,是时大多数人已开始从沉湎于迷信而转向相信科学。
由此可见,一个边远落后的地方,只要打破地域界限,激活人员流动,扩大对外开放,便能迅速拓宽人们视野,开启无穷智慧,摆脱那里的野蛮和愚昧,从而逐步文明开化、聪慧进步起来。历史已有力地证明,明嘉靖思南府即涌现出“西台四杰”,铜仁府也曾出现陈珊一家“四世科甲蝉联”,后来石阡府又传出“十里三进士,隔墙两翰林”,其官至按察使、布政使、都御史,领任京城、陕西、广西、川滇。一个革故布新的铜仁,可谓雄风九州,誉满天下,令世人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