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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之三十二 《为兴义学界致县议会书》
所属图书:《兴义文史资料解读》 出版日期:2014-06-01 文章字数:3276字

解读之三十二 《为兴义学界致县议会书》

原文:

译文:敬启者,贵会为我县最高自治机关。凡是增进地方的幸福,剔除地方的病源,这些都只有贵会才能作为依靠。所以贵会对于我县以积极一方面来说,有振兴地方的责任;以消极一方面来说,有维持地方的责任。因此兴义人对贵会寄托的希望是很大的,对贵会所提要求也是很深切的,这是情理形势必然导致的结果!病源怎么剔除?地方怎么维持?这其中的办法,没有比监督官吏,使他们不能为害人民更好了!

原文:

译文:我县自龙县长任职以来,有利于人民的事没有听说他做过。其剥削我县财物,玩弄我县人民,种种弊政,层见叠出,如勒索银元,减其重量;放纵亲属,带烟土出关;新订诉讼章程,秘藏而不宣布;商人寄存烟土,放纵兵丁任意占有。凡此不法事件,实属胆大妄为。保安报累次登载揭露,仍然置若罔闻。以致舆论沸腾,众人切齿,贵会难道不知道吗?为什么袖手旁观无所作为,不为兴义人筹划一次?贵会素以监督官吏为天职,今官吏之横暴若此,老虎犀牛已经冲出牢笼,龟玉毁坏在匣子中,这是谁的过错?而且人情易动而难静,今动乱已发,假如贵会再放弃责任,作逍遥无事的老人,民怨难以申诉,必将此事上告都督府,波翻云涌,愈酿愈大。那么贵会纵容龙县长,实际上是在害龙县长,贵会怎么忍心呢?肇事者是龙县长,而酿成祸害的是贵会。无论将来结果如何,贵会均不能推卸责任了!何况省城报馆林立,倘若兴义讨厌贵会漠视人民疾苦,将他们所痛恨的事情转而对准贵会,说贵会被县长收买,与县长表里为奸,到各种报纸揭露,贵会的名誉将置于何地?贵会中各个人的名誉又将置于何地?贵会不为兴义人打算,难道也不为团体机关的名誉打算吗?不为团体机关的名誉打算,难道不为个人的名誉打算吗?

原文:

译文:天下那样大,祸患常发于人所疏忽的地方,不要侥幸认为这件事无足轻重而漠然无动于心了!最近各团体听说龙县长没有肺肝,剥削我兴义贫瘠的地方,敲骨吸髓;控制我饥寒之命,不体恤百姓。他既然丧尽天良,我们就不能以慈悲手段对付!必将其任意囊括之财全部赔出,稍有短折,誓不甘休!又听说各团体以贵会为邑人所托命,群众认为这是不得已的行为,要求贵会代为处置。不知贵会此时是否仍将坐视不理?或者翻然变计而引为己任?倘再不低下头来顺从民意,导致其他更加严重的事变,鄙人等为大局、为家乡计,也将随舆论的方向打起精神,援助这件事,并不是爱管闲事!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鄙人等自懂事读书以来,服从先生的教诲,读圣贤书,所作所为,为什么?难道效仿秋天的寒蝉门前的石马,不敢建言说话置同胞的颠沛流离艰难困苦于不顾吗?贵会诸公平素多是仁民爱物的君子,想来一定能与鄙人等共表同情了!

原文:

译文:逆直之言,恳请采纳,速与龙县长正当交涉,万不可再为他所愚弄。耿耿此心,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一、史料来源

选自民国《兴义县志·艺文·文录》,纸质,手抄本,影印。1966年贵州省图书馆复制。收入1999年印刷的《兴义赵氏》一书。

二、作者介绍

赵显彬(1876—1912),字协中,号懋德,安贞双凤山人。光绪二十年(1894年)文庠,学政严修所取高材生。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乡试中副榜,人称“半边举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官费保送日本留学学习师范兼考察实业、政治。毕业后任学堂教员,后入北京朝考,分成都任职,因受民主思潮和教育救国观念的影响,拒绝赴任,仍回籍从事教育,终身不仕。

三、解读

这是一篇言辞犀利的檄文,读起来气势磅礴,酣畅淋漓,为兴义史料中仅有。相传“初唐四杰”骆宾王的《讨武瞾檄》切中要害,才华横溢。武则天看后赏识作者的文采,下令寻找作者,以为己用。骆宾王的《讨武瞾檄》没有将武则天赶下台,而兴义赵显彬的《为兴义学界致县议会书》却迫使贪官兴义县长龙秉钧逃之夭夭,这真是一篇奇文。

文章开篇即对议会的职责进行阐述,“贵会对于吾邑以积极一方面言,有振兴地方之责任;以消极一方面言,有维持地方之责任。故邑人所以希望于贵会极其大,所以要求于贵会者亦极其深,此理势之必然也!”然后论述履行这些职责的关键是监督官吏,对议会主要是团结,属于“拉”的范畴,因为议会毕竟不是最终攻击对象,作者力图使议会成为盟友。

第二段历数龙秉钧的贪污罪行,如决堤之水,酣畅淋漓,颇有气派。之后转而指责议会没有履行职责,“以致舆论沸腾,众人切齿,贵会独无所闻乎?奈何作壁上观,不为邑人一筹耶?夫贵会素以监督官吏为天职,今官吏之横暴若此,虎兕出柙(音峡),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这里有质疑,有说理,有威胁,有规劝,对参议会“打”的成分增多,而这打又必须注意分寸,太重,有可能化友为敌,太轻又触动不了它,因此分寸拿捏得好是关键。将议会逼入一个死胡同,它再不作为,“个人名誉”“团体机关名誉”都荡然无存,它就会走到全体兴义人民的对立面。

第三段继续声讨龙县长,声色俱厉,表明与龙县长势不两立,“别具肺肝,剥我瘠苦之乡,敲骨吸髓;制我饥寒之命,纳渎推沟。彼既丧尽天良,我即不能以慈悲手段对付!必将其任意囊括之财全部赔出,稍有短折,誓不甘休!”再次指责议会,最后“贵会诸公素多仁民爱物之君子,度必能与鄙人等共表同情也”,又对议会“拉”一把。

第四段结尾点明采纳主张的迫切性。

这篇《为兴义学界致县议会书》写于民国元年(1912年),不少句子对仗工整,读起来琅琅上口,使听者如坐针毡,最后县议会撤去龙秉钧的县长职务,使赵显彬扬名全县。

龙秉钧为四川生员,宣统二年(1910年)接浙江人胡尧年任兴义县知县。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各省光复,时局动荡,龙的任职受到质疑,兴义各界民主意识高涨,决意驱龙。于是历数其罪状,通过新成立的县议会将龙秉钧赶下台。

兴义文史资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