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之九 鲁屯《胡太夫人墓志铭》
原文:
译文:例封大孺人祖母,胡家文凰公的长女。嫁给祖父时,曾祖父以举人候选县丞,教子侄读书,家务这些事全部委托祖母,祖母操持得有条有理,无一丝错乱。接着曾祖父授任四川隆昌县令,祖父因为家务缠身,不能够随行服侍。不到一年,祖父突然生病亡故。父亲才四岁,祖母独自将祖父殡葬,决心抚养孤儿,每天对着祖父的灵牌以泪洗面,过了守孝期也这样。曾祖父担心她,写信叫祖母带着我父亲到四川去,祖母处在悲伤的阴影里,穿着简单朴素,很长时间都这样。祖母在四川为我父亲订婚,还没有举行婚礼,曾祖父就突然调任福建台湾府淡水同知,路程很远,车船不便,无奈之下只好叫祖母回贵州居住。
原文:
译文:祖母在贵州老家,常常因为不能够亲自侍奉曾祖父而遗憾,日常开支没有钱就尽量不办,她更加节俭,十余年如一日,其间到四川迎亲费用也非常节俭。(祖母)叫父亲到福建省亲,曾祖父就为父亲例捐县丞的职务。当时曾祖父已经回原籍,在府城买了房子。得尽孝道,祖母心里得到几分安慰,一汤一粥必定亲自去做,颇得曾祖父欢心。不幸孝敬侍奉没有做完,就在曾祖父之前病故。
原文:
译文:我刚刚懂事,别人说的还记得,祖母临终时,握着我的手说:“你一定要发愤读书,不要辜负我的期望。”说完就驾鹤西去,享年五十四岁,葬在九坵田的南面。父亲在守孝期间就修建罗围、月台等,唯恐自己接着死去。父亲郁郁寡欢,最后去世。我不肖,不能执行他的遗嘱,继承他的志向。时过境迁,后来得以选封恩奖的时候,坟墓修建等还没有完工。逝者不平凡的生平事迹无法一一考证,就将墓碑建好,不敢请文人来写,我敬述梗概,以昭示子孙后代。
一、史料来源
墓志铭所刊墓碑由2012年6月鲁屯李氏家族后人李乃瑞先生组织族人发掘。
规格:145厘米×175厘米,竖行,楷体,阴刻,保存完好。墓碑石材为极富鲁屯区域特点的红色石灰石。
鲁屯《胡太夫人墓志铭》文物载体为胡太夫人墓之墓碑,该墓位于鲁屯镇镇区略偏东九丘田,距鲁屯镇区约2公里。
胡太夫人墓建于清道光年间,目前墓已毁,仅存石刻两件。其中一件为鲁屯《胡太夫人墓志铭》,被鲁屯李氏族人保存,拟树立于镇东北款达的李氏祖茔。
二、解读
这是汀州知府李明心的曾孙李蕃枝为祖母胡太夫人写的墓志铭,胡太夫人为李明心的儿媳妇。“孙父甫四龄,大母独为营奠,矢志抚孤,日对灵三泣,终服如是。曾大父忧之,书召大母携孙父之任,大母处神荫中,布衾荆钗,晏如也。”丈夫过世时孩子仅四岁,就带着孩子随公公到四川隆昌,穿着简单朴素,细心照顾公公,体现了胡氏节孝、简朴等传统观念,同时也可以看出李明心作为封建社会的官吏和睦体贴孝敬的家风。
李明心调任台湾淡水,为了不影响工作,打发儿媳妇、孙子回贵州鲁屯老家居住,当时李明心已是年过七十的人了,依旧忠于职守,公而忘私,踏实工作。胡氏在家带孩子甘于过着清苦的日子,上下和谐。“置府城舍,大母得慰孝思,一汤一粥必亲操,颇得曾大父欢。不幸孝养未终,先曾大父而卒。”李明心告老还乡在兴义府所在地今安龙北街买了房子,胡氏得以照顾公公的身体和饮食起居,不料先于公公去世。
咸丰《兴义府志》记载李明心为府城北街人,而不是兴义县人,在这里找到了缘由。
“孙方出就,外传犹记,易箦之时,执手嘱曰:‘尔必愤志诗书,勿负我望。’”这临终之言体现了胡氏重视文教,感人至深,妇道人家在那个时代能认识到这个程度是非常难得的。
这篇墓志铭语言简洁朴质,叙述清楚,虽然文字不多,胡氏的形象依旧跃然纸上,同时李明心的治家风范也让人难忘。这篇墓志铭是研究鲁屯李氏家族、李明心生平的重要史料,对丰富李明心形象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