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江施洞苗族姊妹节习俗看远古人类的婚配关系与女权制现象
贵州台江苗族人口高度集聚。历代由于地域封闭,被划为生苗,少与外界接触,民族文化开发较晚,当今民俗仍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古人类文化现象。在他们的民族节日姊妹节习俗中,妇女组织一切事务,仍体现原始母权制的遗迹。妇女们在特定的节日里主持与男子们团体狂欢的习俗,是人类远古两性集团禁忌与开放的群婚现象。从姊妹节妇女活动不受限制和妇女共同劳动与集体共享的习俗中,仍可见原始女权制下的原始共有事项。从当地婚姻缔结的“还娘头”“长住娘家”以及亲属称谓等习俗中,仍可见远古人类从血缘婚姻到群婚、对偶婚以至单偶婚的史迹。
台江位于黔东南的雷公山北麓清水江南岸,海拔400~2000米,高山大岭,河险滩急,历史上曾为划外生苗区。由于山地与人为的隔绝,这里的苗族历代过着封闭生活,文化生态原始古朴。他们每年一度的姊妹节及民间婚俗至今保持着扑朔迷离的人类学女性文化事项。
台江苗族姊妹节以施洞最为典型,是一个极其浓重与极富特色的民族节日,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连续举行3天。届时妇女们以寨子、村组或同宗氏族或小社区为单位,到田里捕鱼捞虾,用各种花草树叶汁染糯米,蒸制成五彩糯米饭,用蛋和鸡鸭鱼肉设宴,美酒佳肴招待应邀请而来或自动过来的他寨男子团体,饮酒作乐,而后又到寨中或者寨边场地歌舞相感、谈情说爱、交欢联谊,通宵达旦,以至三天三夜。其间女子们还赠送给特来向她们讨乞的男子们五彩姊妹饭,在妇女们用来赠送给异性伙伴并向他们表示情意的五彩姊妹饭里,放有一些松叶、竹钩、椿芽、棉花、小丫叉等,分别表示希望后生们回送她花绣花针线、多来交结、愿意成亲、急切成婚、不想接受男子的求婚但可以做一般朋友等情意,可见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从这些礼仪习俗、无声语言与物态化文字里,可见这个古老民族传统节日文化。节日进行期间,一切活动的决策、组织、各项礼仪的实施,以及女子们对前来交谊会欢的男子们的平等对待,同时又区分对于不同男伴们的不同情感意识和发展方向,均由妇女们全权决定,男子们只能参与接受和服从,完全尊重妇女们的情感旨意,是一种女权制的原始人类文化遗迹。
在施洞苗族姊妹节的习俗中,一切事务均由妇女们组织实施,本氏族男子们只能参与不得干预。妇女们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在约定的节日里集体招待她们的异性伙伴,并集体与他们酒肉歌舞狂欢。其俗还可见原始人类女权制下群婚制的遗迹。人类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的,古猿人也曾和其他动物一样,在两性关系上实行“优势原则”,常常为争夺配偶而发生剧烈的斗殴冲突,而残酷的斗殴往往死伤惨重,直接影响古人类中群体的生存。由于这种危及生存的冲突根源,源于非规范性的婚配关系,为了有利于种族的生存,同时也为了充分保证狩猎活动中每一个成年男子的体力与精力,以提高狩猎生产力,于是古猿人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在狩猎和生产的准备与进行期间,实行两性团体的隔离禁忌。但,在男人团体长期的远方狩猎、女人团体负责养育与采摘等长期的经济活动中,由于两性隔离与禁忌的时期越长,男女两性的需渴越强烈,以致影响他(她)们经济活动的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人这一生物种类的生存与发展,于是他(她)们便约定在特定的日子里,进行狂烈奔放的、毫无拘束的两性聚欢。我们从施洞苗族姊妹节中,仍可见到这种女权制下的两合制婚配的活化石。
在苗族姊妹节,妇女组织招待男子们的事项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女人们分为不同群体组织:姑娘们集体组织招待年轻的后生们,而中年妇女们集体组织招待中年男子们。礼仪分开进行,各得其所。老的妇女一般不进行邀请和招待老年男子们过来聚集吃姊妹饭的活动。在人类社会婚姻缔结历史里,人类最初实行族内老少长幼乱婚制,这种族群内乱婚形式,使许多青少年男子与中老年男子往往在争夺优势对偶之中受到极大的残害,以至于影响族群在大自然中的生存。因为古猿人的生存,需要依靠集体力量的维系,特别是男子团队集体对抗外族部落和大自然中各种天敌的袭击。于是,后来发展到排除了上辈与下辈之间的婚配关系,只允许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相婚配的群婚关系。同一辈分的男女构成一个夫妻圈,不同辈分的男女构成不同的夫妻圈。在夫妻圈里,他(她)们才可以互相婚配,互为夫妻,即乱婚不乱辈。
同时,长期的族内血缘婚告诉人们,越是亲近婚配,所生子女素质低劣的现象越多。认识了这些现象,人类又逐步变革族内血缘婚为族外群婚,至今不同辈分不婚的制度仍保留着。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同辈男女互为夫妻,即一群同辈女子与另一群同辈男子交婚。施洞姊妹节中,女子们分辈分招待男子们的习俗正是这种遗迹。当地苗族对于亲属的称谓:祖父的兄弟统称“祖父”;祖母的姐妹统称“祖母”;父亲的兄弟(叔父、伯父、姨父)统称“爸”;母亲的姐妹(包括叔妈、伯妈和姨妈)称“妈”。即同一辈分的男子都可以成为母亲的丈夫,而这一辈分的女子都可以成为父亲的妻子,所以下一辈都是他(她)们的子女,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们称异性姑舅的子女即表兄妹为“情人”,即异性伙伴。表现了苗族至今仍保存着原始婚姻缔结从血缘姻到族外婚的遗迹。
在施洞姊妹节习俗中,中年、青年男子们去参加妇女们组织的姊妹节活动称去讨姊妹饭,男子们必须向女子们乞讨。特别是在节日交际期间,男子更要向女子们讨姊妹饭,因为姊妹饭里包藏着女子们对男子们表达情意的信物。男子们必须得到女子赠送的姊妹饭,才知道女子们对于他们的态度。当然,女子们很开明,先让男子们讨,然后有求有应。无论新朋友与旧朋友,相识与否,甚至对于不情愿的男子,也慷慨赠送姊妹饭,并在赠送给男方包姊妹饭的帕包或盛姊妹饭的篮子、箩筐里,巧妙地放置了表达她们态度的信物,或同意联姻、或同意联谊、或可以加强交流、或拒绝下次的信物。可见其原始女权制下的男女生活,女子们在特定的节日里对于男子们是有求有应,同欢共乐的群体生活,生活中即使感觉不好而对于下次的拒绝也是充满着美丽的色彩。
而姊妹节期间,女子们任意下田捕鱼捞虾,不论捉谁家的鱼,都不得阻止或谩骂。女子们如集体赠男子们一箩筐姊妹饭,并挂一只鸭子的,男子们则回赠女子们一头小猪,由女子们集体喂养,来年姊妹节杀了又招待男子们再来联谊交欢。其俗仍可见其女权制下光辉灿烂的原始共产主义的余辉。
姑舅表婚在当地苗族极为典型,姑妈的女儿必须优先嫁舅妈的孩子,在舅家没有适当的孩子或舅家表示不娶时,姑家女儿方可他嫁,但,也还要赔偿舅家一定的财礼,叫“还娘头”。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女儿是氏族内部的一个重要成员,当时女子的劳动收获远远大于男子的劳动收入。由于女儿嫁他族,本族内部势必在种养殖等经济活动及生产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本氏族内势必追求一定的补偿。而“还娘头”正是一种可续性而又具体的补偿方式,这是一种母系氏族特权的表现。
在当地苗族,现今仍将“公奶”“父母”“哥嫂”“夫妻”“哥姐”“男女”等称为“奶公”“妈爸”“嫂哥”“妻夫”“姐哥”“女男”等,或涉及两性并列的称谓,一律女性在前,男性在后,也可见原始母权的遗迹。在女权制社会里,女性权力大于男性,在称谓方面才出现女性在前,男性在后的现象。
当地苗族婚姻中仍有女子婚后长住娘家的习俗。当地苗族女子出嫁称“走客”或“出客”,不称出嫁。初嫁到男方家,由男方家小姑陪床,夫妻不同居,几天后返回娘家“住家”,时间为三五年。住娘家期间仍可“游方”,与其他男子谈情说爱不受限制。农忙时节或逢年过节夫家派人接去帮忙,仍处于半客地位,受到夫家的照顾和优待,干些轻活或陪小姑绣花,不同夫居,十天半月又回娘家。其间丈夫亦可经常到女方家帮忙做活路或照顾老人。如是多年,女方怀孕后才正式落住夫家。其俗亦可见原始对偶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习俗,是母系氏族制度的残余。人类学家柯斯文说:返娘家的风俗正是属于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时代的现象,它特别反映了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和从妇居向从夫居制过渡的情况。这种风俗也发现于处在或者保持比较不显著的母权制残余过渡情况的社会里。而且这种风俗总是和许多其他的母权制残余或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残余结合在一起。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是一种由树居到巢居再到屋居的生物,人类有别于其他生物以及各类灵长类动物的特征,在于人类避免了如其他生物进化中的残酷竞争的优化原则,寻找到一种调节自身进化方向的姻婚关系。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早期的婚配方式为在雄性狩猎群体与雌性养殖采摘两个群体在婚配上,实行禁忌与开放的群体交合形式。如现在苗族姊妹节中女子们集体做好美食,邀请远方男子过来会欢联谊的现象。在原始婚配中,古人们又找到了一个更有利于保障群体生产与生存的法则,即在群婚制中实行同辈相婚配的法则。如现在苗族对于父亲、叔伯、母亲、姨婶的称谓。为了种族的纯与优,为了后代得到更高质量的发展,古人们又将原始的两合制婚配关系发展为对偶婚以至单偶婚。如施洞苗族地区的姑表子女称谓、结婚初期不落夫家等等现象。总之,施洞苗族姊妹节不但具有现实的规模、服饰、歌舞、食物等等方面的特性,而且还具有极为深邃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