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民族识别工作回忆
1983年1月29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印江县委决定,成立“印江县民族识别领导小组,由县长梁化政任组长,田应州(县政府办主任)、文志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民族识别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识办”),文志高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印发《中共印江县委关于成立印江县民族识别领导小组的通知》(印通字[1983]01号)。
1983年3月下旬的1天,印江县接到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召开贵州省民族识别试点工作汇报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汇报会”)。中共印江县委、印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委、县政府),根据通知精神,讨论决定:由主持县委统战部工作的文志高、县政府办公室干部田景华二人出席汇报会。会议在毕节召开,住在洪家山招待所,会期5天。主要内容是:传达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2)民政字第240号文件”(《关于湘鄂川黔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民族成分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40号文件”)、听取部分民族识别试点县发言、部署全省民族识别工作等。最后,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熊天贵作总结。
开会回来,我们两人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厚的民族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了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得到了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5月27日,县委决定,抽调梅学武(县人大办副主任)、吴民宦(县银行副行长)、肖忠民(县政府办秘书)等同志到县民识办工作(印办发[1983]016号文件)。
与此同时,给民识办安排了5间办公室,经费实报实销。
不久,由组长梁化政代表县委、县政府赴贵阳省,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汇报本县民族识别工作开展情况,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表示赞赏。
此外,县领导,先后在县3级干部等会议上,强调民族识别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县各机关部门、区、社,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办公人员、办公地点等。
县委、县政府,对民族识别工作的重视,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关键。但民识办的工作搞得好与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作为办公室主任,深感责任重大,其实难副。当初,笔者对民族工作一无所知,无从下手,后来才突有所悟:“240号文件”的宗旨,是恢复部分群众的土家族成分。我不免在“土”字上做文章,即在《辞源》(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上,查找“土”字的解释,望从中受到启迪。查阅结果,喜出望外。该书第1册第583页“土官”载:“元王朝对湖广川滇贵州甘肃等地区各少数民族委派该族人为文武官员……统称土官,也叫土司,子孙世袭。”上述历史记载,使我明白:土司制度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标志,土司本身是少数民族,其所管辖的人是少数民族群众,从而增长了一点民族知识。可以说,受益匪浅。
诚然,上述记载,是指总的土司制度而言。还得弄清楚,印江历史上是否也实行过土司制,建立过长官司的问题。于是,我又查阅了《印江县志》。其上载有这样一段话:唐开元四年(716)开生獠(獠为辱称),置思邛县。宋元符三年(1100),设“厥宅蛮夷长官司”(衙址在今印江自治县板溪镇境内,土司任氏)。元至元元年(1264),改思邛县为“思邛江长官司”(土司张氏)。明洪武六年(1373),改“思邛江长官司”为“印江长官司”;十年(1377),由思州派土官赴印,始置“朗溪蛮夷长官司”;十五年(1382),原“厥宅蛮夷长官司”并入“朗溪蛮夷长官司”;明洪治八年(1495)六月,改设印江县,受治于思南府。清道光十年(1830),“朗溪蛮夷长官司”,并入印江县。
上述记载说明:印江历史上,经历了由县制到土治,又由土制到县制的过程。总的来说,印江县属于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至此,我有了宣传“240号文件”、搞好民族识别工作的决心。欣然命笔,写了题为《民族识别开场白》首期简报,发至县机关和各区、社(时未撤区并乡),为全县民族识别起到了鸣锣开道的作用。一场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宣传“240号文件”的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其形式,有大小会宣传、街头宣传、黑板报宣传等,使文件精神,做到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在文件精神指引下,群众都愿意为民族识别作贡献。例如,朗溪司末代长官田应朝之后裔田茂扬,副长官之后裔任绍光两人,将他们藏在家中200多年的土司印章5枚、《土司承袭文书》两份、《征蛮实录》1份(详见原文),交给民识办,以示支持。这些文物,见证了印江实行过土司制,是苗族聚居区。难能可贵,不可多得。
然而,在民国时代,新中国成立以后,乃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全县总人口中,没有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也听不到少数民族语言,更看不到少数民族服饰等。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历史遗留问题,是原因之一。印江苗族,历史悠久,人所共知。有一部分,曾被迫迁到异地居住;返回本土时,却受到官方阻拦。正如“摩崖”所刻:“嘉靖拾伍年苗还,奉钦差兵备杨,起调土兵把守,领兵土官百户田。”(标点系本文作者加)。未被赶走的部分苗民,长期以来,心有余悸,不寒而栗,只得乔装打扮,隐埋族称,违心地报为汉族。
现实工作问题,是原因之二。印江,属于湘、鄂、川、黔边境邻近地区,宋以后,在民间出现“土人、土丁、土兵”等称呼,并刻在摩崖之上。有关学者认定,他们属于巴人的后裔,是土家族的前身。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其民族成分尚未得到恢复,故报为汉族。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搞民族识别,以正本清源。
在学习、宣传“240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全体民族识别工作人员,头上顶天,脚下生风,跑遍村村寨寨,走进家家户户,了解民族特征,觅取蛛丝马迹。在此期间,笔者走访了木黄镇阳坝村,这里是苗族聚居区,当年未被赶走的苗族后代罗会然对我说:“我们阳坝的罗姓,民国时代,还保留在堂屋金承柱上挂绊兜,以代表祖先;在中柱上挂鼓,以传递信息;男婚女嫁不兴抬轿,新娘手持新红纸伞步行到婆家等习俗。”通过调查走访,全县苗族特征,大同小异。
根据“240号文件”精神,以其民族特征为依据,民族意愿为原则,按照审批手续,全县共恢复苗族成分32137人。
与此同时,民族识别工作人员又分头奔赴土家族村寨,了解土家族习俗。从调研结果来看,土家族与汉族习俗接近,通汉文,说汉语;崇拜祖先,将其祖先供在香龛上;祭祀土王,信奉土地菩萨;过赶年,纪念祖先出征抗倭寇等。我们一行多人,到团龙村调查,具体走访了该村柴、蔡二姓,着重了解他们过年的情况。他们是,月大,腊月三十过年;月小,腊月二十八过年。因为祖先要出征打仗,所以比汉族过年提前一天。过了“赶年”,还要过“新年”。过年这天,是半夜起床,摸黑煮饭;肉要砍成坨坨,豆腐要弄成方墩,蔬菜要扭成节节,混合成一锅煮。祭祀祖先时,把堂屋大门关上,用晒席遮住,不许燃烧钱纸的火光外透,以免走漏出征消息。吃饭,如狼吞虎咽;喝酒,是一饮而尽。一家人,坐的坐,站的站,蹲的蹲,表现出紧急状态。他们对祖先很尊敬,设有香龛供奉之。过节,要烧香燃纸祭祀,也要燃纸祭祀土王(地方土地)。
他们以上所说的风俗习惯,或曰民族特征,与“240号文件”所写的土家族特征基本相同,也与本县其他土家族大体相似。鉴此,我们征求本人意愿,坚持自愿申请,按照审批手续,全县共恢复土家族成分141036人。
印江民族识别工作,从1983年5月下旬开始,到1984年4月下旬截止,历时11个月,基本告一段落。全县共恢复少数民族成分17317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1.8%,超过了半数。
印江县于1984年2月24日,以“印发(1984)006号文件”《中共印江县委、印江县人大常委、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部分土家族苗族成分的报告》,上报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正是这个通过民族识别、恢复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半数的报告,为建立印江自治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它达到了后来国务院批准设立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必须超过总人口半数这个标准。
印江县民族识别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还要通过上级验收才算完成。
1984年7月11日至13日,由省民委主任熊天贵、行署专员助理郭玉玲带领的省、地联合考察组一行13人,赴印江县考察民族识别工作。次日下午,他们听取了县民识办主任文志高的汇报后,熊主任代表考察组对印江民族识别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工作扎实,依据充分,符合政策。”
1985年3月9日下午,贵州省政府顾问龙贤昭、省人大办公室主任杨宗裕,受省委委托,来到印江考察民族识别工作,听取了文志高的工作汇报,又看了土司印章、《土司承袭文书》、土司用过的“印盒”等。他们异口同声道:“印江民族识别工作,听汇报很生动,论依据有土印,要材料有报告。”
至此,印江县民族识别工作,经省、地联合考察组,省委考察组,双双验收合格,画上了圆满句号。
“四月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