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姻制度和家庭组织模式
苗族婚姻经历了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各种婚姻形态。血缘婚在苗族古歌《洪水滔天》中有详细记载。“姨表不婚”的习俗是苗族历史上“普那路亚”婚姻制度的遗迹。经过千百年的发展,苗族现在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一、婚姻
(一)婚姻制度
1.同宗不婚。同一宗族的男女是同一血缘群体的后代,他们之间不能婚配,这是苗族普遍遵循的婚配原则。苗族有苗姓和汉姓两种姓氏。存在有同姓同宗、同姓异宗、异姓同宗三种形态。在确定通婚范围时,历来以同姓同宗不婚为原则,包括异姓同宗在内。同姓异宗者以前不受此限制,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汉姓的普遍运用和苗姓逐渐被一部分人遗忘,除同姓同宗始终不得通婚以外,同姓异宗渐渐被列入不通婚范围,而异姓同宗不婚也同时受到挑战。
2.姨表不婚。在苗族社会中,兄弟为一个婚姻集团,姐妹为另一个婚姻集团。一个集团内不能开亲。兄弟集团内的子女是兄妹关系,不能开亲;姐妹的子女同属另一个婚姻集团,也是兄弟姐妹关系,同样不能开亲。姨表不婚,一般只限制在二代范围内,第三代姨表通婚多数不受限制。姨表不婚应是母系氏族时代的产物。
3.姑舅表婚。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有优先婚媾的权利。只有在舅家(或姑妈家)没有适龄的儿子,或虽有适龄儿子但不愿意娶姑妈(或舅舅)的女儿为妻的情况下,姑妈或舅舅的女儿才能外嫁。苗族姑舅表优先婚,具有双向性,也具有单向性。双向的姑舅表优先婚,即是舅家的儿子有优先娶姑妈女儿的权利,同样,姑妈的儿子也有优先娶舅舅女儿的权利。单向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舅家的儿子单向享有娶姑妈女儿的优先权,姑妈的儿子则没有娶舅舅女儿的优先权。这种单向的姑舅表优先婚媾较为常见。另一种是姑妈家单向享有娶舅家女儿的优先权,舅家则没有娶姑妈女儿的优先权。近代以来,双向的姑舅表优先婚媾在苗族地区已很少见到,大量存在的是舅家单向享有娶姑妈女儿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宣传和实施,这种近亲婚姻已逐渐被否定,但尚未绝迹。
4.族内婚。过去,苗族普遍实行民族内部通婚制度,很少同其他民族联姻。这种情况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依然存在,民族间互不通婚的情况少有改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苗族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与汉族通婚的现象逐渐增多。比如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镇松江村,近年来共有8名苗族女青年与桃映乡的溪口、桃映等村的汉族男青年结婚;同时,桃映乡的新寨村、溪口村也有5名汉族女青年与松江、矮红两村的苗族男青年结婚,苗汉联姻日益普遍。
(二)婚姻形式
铜仁地区苗族传统的婚姻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即自主婚、半自主婚和包办婚。
1.自主婚。苗族青年男女通过赶场、做客、踏青、劳动等途径认识后,男青年以讨糖、讨歌、讨猪菜为借口,主动追求女青年。女方如觉得般配,经过一番酬唱后,双方开始结交。男女青年发展到约会,感情加深后,便可以自己做主,择日成婚。一般方式是,男女双方商定好私奔时间,男方带几个好友,去女方村寨附近等候。女方吃过晚饭,表面装作若无其事,暗地收拾衣物细软,天黑后,趁家人不备,悄然上路。有的有相好姊妹相送,有的是独自出走。男女双方按约定时间地点会合后,女青年到男子家中,姊妹们各自归寨。到男方家后,男方家一般要放鞭炮庆祝。随后,男方家请房族中能言善辩精通礼仪之人为代表,携带酒肉去女方家报信和赔礼。女方家长多半要指责对方唐突,男方代表只能不断赔礼,好语恳求。如女方家长心里愿意成全这门婚事,指责便适可而止,然后顺水推舟,说些无可奈何的话。但是一般不会马上明确表态同意,须经一定周折,才能成功。女儿私奔,女方父母知道后,无论同意与否,都要立即赶至男方家,对男女青年进行训斥,然后将女儿带回家。男青年要请人去女方家赔礼道歉,再三请求女方家长成全其婚事。如果女方家长没有多大意见,便委婉表达叫男方按礼节认亲。男方要根据女方房族大小、人数多少预备酒肉,择吉日认亲。酒,以满足女方家族喝足一顿为限;肉,以满足女方家族饱食一顿为准。吃了认亲酒,这门婚事就算得到了女方父母及家族认可。等到生小孩后,男方家“打三朝”请客,女方家就要送来嫁妆、蛋米等赠品。如果女方家长死不同意这门婚事,则有两种可能:一是女方顶住父母的压力,坚定不移地与男方同甘共苦,白头偕老;二是女方屈服于父母的压力,与男方分手。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前者居多。女子意志坚定,父母亦无办法,生儿育女后,女方与其父母兄弟的关系可以逐步缓和。
2.半自主婚。男女青年通过自由恋爱、海誓山盟后,没有采取私奔方式,而是请媒人登门求亲。女方父母虽然已知个中缘由,但装作糊涂,多以女儿幼小不明事理为由婉言谢绝。他们认为,女子多求为贵。因此,不少女方父母心头尽管愿意,媒人不将门槛踏矮,嘴皮磨破,不会松口。媒人对此心照不宣,故三番五次,跋山涉水,不厌其烦地向女方父母说情,直至成功。女方父母答应婚事后,男方便按照苗族传统礼节,依次从jid sat qub(求亲)开始,到zhut jid lioux qub(认亲)、beux gheab qub(订婚)、jid sat dangl qub(讨庚)、最后dangl qub(结婚)。每一环节,都有许多繁文缛节,充分展现了苗族婚俗风采,当事人亦能在繁琐的礼仪中领略到许多的人生情趣。故许多苗族男女青年乐意接受半自主婚的形式,以期达人神共庆、皆大欢喜之境界。
3.包办婚。此种婚姻有三类:第一类是男女双方不善交际,性格内向,婚姻只好靠媒妁撮合。这类婚姻因为男女双方没有经过心理沟通和心灵碰撞,缺乏应有的了解和体验,婚姻质量往往不高,婚后各自尽其义务,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第二类是男女双方家庭富有,双方父母想寻求门当户对,结成更大的地方势力而不顾其子女的意愿,包办其婚姻。第三类是姑舅表婚。随着社会的发展,姑舅表婚的现象日益减少。
(三)婚姻程序
苗族婚姻有完整的程序,是半自主婚和包办婚姻形式的重要内容。
1.Jid sat qub(讨亲)。苗族男子长到十七八岁,女子长到十六七岁,父母亲就开始考虑张罗儿女的婚事。讨亲是男方父母央请媒人登门求亲。讨亲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男方父母看中某家闺女后,在取得儿子同意的情况下请媒人去女方家说亲;另一种是男女双方已相好,男方请父母委托媒人去女方家求亲。媒人,苗语称Nieax langb或Goud shout,男女皆可。媒人受男方家之托,携带烧酒一坛或一壶,红糖一封,登女方家之门求亲。初次登门,媒人与女方家长客套一番后便委婉进入主题。女方家往往以女儿年幼或家境贫寒不敢高攀等托词婉言相拒。媒人一般要三番五次登门相求,女方父母方才放口。然后进入下一个程序。
2.Zhut jid lioux qub(认亲)。女方父母同意后,男方家备好礼物,择吉日登门认亲。参加认亲的人员一般是男方本人、父亲和媒人。礼物有公鸡、母鸡各一只,猪肉一大块,白酒一大坛。女方全家老少参加接待客人,其中主要人物有父母、长兄、长嫂等。到女方家后,女方全家出户迎接,接纳男方礼物,进屋后围火坑就座。女子舀水给客人洗脸。轮到未来丈夫时,男方要送给女方洗脸钱。旧时,送几个花边或光洋铜板之类;现在,多为纸币数十元不等。洗脸后,递烟送茶,主客互说一些吉利的套话。吃饭时,男子给未来的岳父酌酒,女方父亲致祝词。饭后,近处回归,远处留宿。回归时,女方家送一条裤子的布料给未来女婿。
3.Beux gheab qub(订婚)。认亲后,媒人登门请求女方家择吉日通知男方家过礼订婚。择得吉日后男方家预备礼品去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礼品根据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和人数多少而定。一般是半边肥猪肉、一大坛酒,手镯、项圈各一套,衣裤布料少者3~5套,多者8~9套,龙凤烛一对,香3柱等。男方到女方家后,女方家族男女成员都来贺喜帮忙,煮肉,焚香化纸祭祀祖先神灵,点蜡烛,放鞭炮。双方礼郎互致订婚礼词。订婚仪式完毕,吃过晚饭后,近处回家,远处留宿。返回时,女方家对男方家来参加订婚仪式的客人各送一条裤子的布料。
4.Jid sat dangl qub(讨庚)。订婚后一段时间,媒人又登门求女方家给生辰八字,以便确定结婚日子。女方父母以女子年纪尚小或时间太紧为由加以推辞。过后不久媒人又来,女方家长许可后,男方准备礼金送女方家。旧时礼金为30个光洋左右,现在3000~20000元不等。光洋用红布袋装,现金外贴红纸条,请媒人转送女方家。女方家长请先生选择吉日将女儿年庚用红纸书写送媒人转交男方家。男方家收到女方年庚后请先生选择结婚日子。结婚日子确定后,媒人要及时通知女方家,让女方家对照日子凶吉,看看是否符合双方命理。结婚日子无异议后,女方家准备嫁妆,届时嫁女。
5.Dangl qub(结婚)。吉日来临,男方家派出接亲队伍去女方家接亲。接亲队伍有轿夫、媒人、挑花缘酒的人(bad qub)。猪肉、白酒数量以满足女方家族饮食一餐为限,大米60公斤。清晨吉时,由女方所请先生举行peab qub(分亲出嫁)仪式,在堂屋和祖先神位烧香化纸祭祀祖先神灵,到大门边烧香分亲出嫁,撑新伞给新娘。新娘长兄背新娘出门或上轿,如无兄长,则由弟携姐出门,以示尊重与亲情。送亲客人数一般30~50人,多时达100~200人,其中有女方父母、叔伯、伯母叔娘、姨妈、兄弟姊妹、嫂子弟媳等。如果新娘坐轿,则迎亲婆也必须坐轿。迎亲婆轿子在前引路,新娘轿紧随,送亲队伍紧跟新娘轿子,挑花缘酒的人(bad qub)押后。早饭后,新娘出门之前,bad qub要被女方家族年轻女子用锅烟在其脸上涂抹,回到男方家才能将花脸洗净。途中如遇另一支送亲队伍,则往高处站立相让。如遇骑马之官吏,对方须下马让路。
新娘及送亲队伍到达男方家大门外或院坝时,男方家请先生举行接亲仪式。先生手持红公鸡念咒语:“此鸡,拍一拍叫一声,别人拿去无用处,弟子拿来撵煞的。上不撵天,下不撵地,撵起36关、72煞、108煞,凶神恶煞,各归方位。新人到此,大吉大昌。”先生念完咒语,引新娘从侧门进,然后请新娘坐在hangd bul(右间屋下方),点两支蜡烛在renx bul(右间屋上方),接着端半碗米饭、几片猪肉给新娘吃。新娘象征性吃一点。先生讲dangl qub dut ghot(接亲古老话),烧香12炷,祝主家发财兴旺。主家接贵言称谢,晚宴后主客唱歌至天亮。结婚请客有三天三夜的,有两天两夜的,也有一天一夜的。散客的那天上午举行婚礼的最后两道程序:一是新娘到井边挑水。清晨,男方家小妹引新娘到井边挑水,一只水桶象征性地舀一瓢井水,挑回家,由男方母亲亲自倒入水缸,象征尊重井神,新娘已被认可。二是双方礼郎说婚姻礼词,讲述开天辟地、人类产生、支系形成、婚姻源流、苗族迁徙历史,诉说生儿育女艰辛,祝贺新人新婚幸福,白头偕老,儿孙满堂,人财两发,富贵双全。苗族婚姻礼词极为动人,在场主客男女无不动容,新娘百感交集,泪流满面。结婚请客期间,新郎新娘不同房。
二、家庭
苗族家庭发展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等各个发展阶段。当代的苗族家庭是一夫一妻制家庭。
(一)家庭形态
苗族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建立在一夫一妻基础上的、男女平权的父系小家庭。苗族小家庭一般4~6口,10口以上的极少。其显著特点:
1.由一对一夫一妻制的夫妇构成家庭的核心和他们的子女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
2.在家庭中,构成家庭核心的夫妻双方男女平权,家长可由丈夫担任,亦可由妻子担任。夫妻存在分工的不同,不存在地位的尊卑,一般是男主外,负责家庭生产和经营的安排、家庭社交等;女主内,负责家庭生活的安排、家庭劳务的分派、家庭手工业的劳作等。
3.子女姓氏血统从父,世系依父方计算。
(二)家庭结构
苗族家庭结构的形成和划分,主要取决于生育功能、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大致可分为minl bloud nex、deb bloud nex和peab gal det nqad三种类型。
1.Minl bloud nex(大户人家)。此类家庭指父母健在,儿孙满堂。组成这类的家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一对夫妇为核心和他们的子女所组成的家庭,二是几代同堂的家庭。
2.Deb bloud nex(小家小户)。多指新婚未育的夫妇组成的家庭或子女少的家庭。
3.Peab gal det nqad(缺损人家)。通常指下述几种情况的家庭:一是因丧偶,以丈夫或妻子单方同其子女所组成的家庭;二是因儿子和媳妇或女儿和女婿亡故,由祖辈和孙辈所组成的家庭,其中含祖父母和孙子组成的家庭,曾祖父母与孙子、曾孙组成的家庭,外祖父母与外孙组成的家庭;三是丧偶的公公或婆婆与丧偶的媳妇组成的家庭;四是丧偶后无依无靠的岳父或岳母与女儿和女婿组成的家庭。
此外,还有一种特别的家庭,苗语称gud guad los jiet(孤独的单身人)。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身体有缺陷,找不到对象;二是精神受挫,不愿结婚或再婚的单身男女;三是丧偶后或无子女而成为孤鳏孤寡者。这类家庭,年老时无依无靠,全靠社会赡养。
(三)亲属称谓
苗族的亲属决定于其亲属制度,有直系、父系旁系、母系旁系、姻亲系等几个大类。苗语亲属称谓,有时同一名词可以称呼不同的亲属,保留着类分式亲属制的残余。
苗族亲属称谓表:
(注: 汉 称 俗 称 苗语称 汉音直译 备 注父亲 爹、爸爸 mat 玛 一家之长、主外母亲 娘、妈 minl、ned 明、奶 一家之长、主内祖父 爷爷、公 poub、ad poub 剖、阿剖 父亲之父祖母 奶奶、婆 niax 乜 父亲之母曾祖父 太公 tead、teab ghot 太、太果 父亲之祖父)
(注: 曾祖母 太婆 niax ghot 乜果 父亲之祖母外祖父 外公、嘎公 ad dab 阿大 母亲之父外祖母 外婆、嘎婆 ad dad 阿达 母亲之母伯父 伯伯 bex 伯 父之兄伯母 伯母 bex mad 伯妈 父之嫂叔父 叔 xoux 袖 父之弟叔母 满娘 ninl 妮 父弟媳姑父 姑爷 ad nel 阿来 父之姐妹夫姑母 姑妈 niangd 娘娘 父之姐妹姨妈 ad gox、ad ninl 阿各、阿妮 母之姐、母之妹姨父 ad ceit、ad yol 阿扯、阿邀 与上栏呼应舅、舅妈 qeut bix 悄碧 母之兄弟岳父 亲爷 ab nel 阿来 妻之父岳母 亲娘 ab mongs 阿蒙 妻之母兄 哥哥 ad nab、nab 阿那、那 长兄姐 姐姐 ad yas、yas 阿娅、娅 长姐弟 deb goud 代沟妹 goud mel 沟迈姐夫、妹夫 bux qub 不曲妻子 npad 帕儿子 deb、deb nint 代 、代你女儿 deb npad 代帕 孙子 giead 家)
除上述一般的称呼外,有的称呼具有同一性。如父辈的姑父母统称为ad dab ab dad;妻的兄弟姊妹或同辈异姓并无多少亲戚关系的男女,统称bux qub;父辈的表兄弟及他们的配偶,以及上辈异姓并无亲戚关系的男女,统称ad nel ad mongs;不相识的老人或年龄较大者,不论男女统称nex ghot;不相识的同代人,年龄稍长的男女统称ad nab ad yas,年龄偏小的统称deb goud;未婚的青年男女统称deb nceid deb nguix。
(四)家庭组织与管理
苗族家庭两代、三代同堂较多,四代以上同堂的较少。家庭管理有相对统一的模式:一是家教模式,二是经济管理模式,三是分家模式。
1.家教模式。含礼仪教育、家规教育、族规教育、公德教育、特殊技艺传授等诸多方面。苗族有其自成体系的礼仪与文明,儿女从小就受到父母关于称谓的教育。遇人不称呼,是不懂礼貌的表现,称呼错误是缺乏教养的表现。家规教育还包括许多接人待物的细节,如借东西要如数归还,损坏他人财物要照价赔偿,客人来了要热情招呼和让座,主人与客人吃饭,主人要随时给客人添饭夹菜,说话、唱歌、做事不能亏人等。在对子女进行优良传统教育方面,包括为人处世、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等等。一般要求要尊老爱幼,做人正直,不欺软怕硬,不偷鸡摸狗,不男盗女娼,不伤风败俗,不伤天害理,热爱劳动,珍惜粮食,热情待客,与人为善等。教育方式以身教为主,言教为辅。身教即父母长辈寓教于自己的言行举止之中,收潜移默化之效。言教的主要途径有三:一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指点、鼓励、批评及责罚;二是苗歌和古老话中的赞赏、规劝、指责;三是未成年子女不听话或做错事,往往要被父母责罚,责罚方式一般是用细竹条抽打小腿。家规有时与族规、村规相互交织在一起,严重违规者,比如有通匪等行为,当事人要自动宣称脱离家庭、家族或村寨关系,任何时候都不得表明自己是某某村、某某家人氏,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民国时期还有人被沉塘或用大锅煮死以及家族集体出资找人刺杀的例证。
2.经济管理模式。苗族家庭的经济由家长管理。家长有男性,也有女性。一般情况下,三代、四代同堂的家庭由第二代管理。家长根据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对全年的生产生活作预先安排,水稻、苞谷、小麦、红苕各种多少,哪块土种菜,哪块土栽烟,养几头猪,养多少只鸡鸭,谁负责坡上农活,谁负责家务,谁负责放牛,都有大致分工和安排。在生活方面,一个月碾几挑谷子,吃几挑红苕,中餐、晚餐吃什么,农闲、农忙吃什么,都有一定的计划。一年要买几双鞋,添几件新衣,学生费用从哪里来,结亲嫁女费用怎么安排,年初都有打算和安排。家长凭借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支配全家生产和生活,并根据家庭成员出工出力情况奖勤罚懒,调动家庭成员的生产积极性。被奖者有的得一双新鞋,有的得一件新衣,有的得一点零花钱;被罚者,未成年人以批评为主,体罚为辅。家长除了安排生产生活外,还是代表全家对外签订经济协议,参与公益事业,参与祭祖仪式、礼尚往来等活动的代表人。
3.分家与财产继承模式。俗话说:“姜不擂不辣,家不分不发。”儿女多的家庭,儿媳进门后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就要另立户。独生子女一般不另立户。苗族家庭分家时,田土面积按弟兄人数平均分配,肥瘦兼顾,粮食按人口分,债务按弟兄人数承担。在苗族社会中,父母多随幼子居住,房屋一般是幼子继承。长兄另立新房时,父母和弟弟要给予帮助,数额一般以分家时长兄应得房屋部分为限。分家后,小家庭来客由小家庭接待。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在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小弟,也有兄弟共同承担的。父母死亡由兄弟共同负责丧葬,嫁出的姐妹大帮小补,数额无规定。苗族家庭财产继承实行不平均的儿女继承制,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田地、山林、生产工具、房屋、耕牛等归儿子继承,金银首饰等归女儿继承。财产继承以血缘为基础。由单身男子与寡妇、丧偶男子与未婚女子、丧偶男子与寡妇等形式组成的家庭,前娘子女或随娘子女与新生子女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随娘子女一般要随继父姓,并按继父家族班辈参与家庭、家族社会生活。在遗产继承上,不动产的第一继承顺序为父、母与子,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金银首饰等遗产的第一继承顺序为母亲与女儿,第二为姐妹,第三为兄弟。若无子女、兄弟姐妹等,则由房族中血缘最近的亲属个体或群体继承。除上门女婿外,岳父岳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没有继承遗产之俗。终身只养一女的家庭,一般是招婿入赘,所生子女随父姓,家庭祖先神位牌上落男女双方的姓氏。
(五)婚姻破裂与家庭重组
婚姻破裂主要有几种情形:
1.婚后不育。结婚的目的之一是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此种离婚多半属双方自愿,一般不会发生争吵。财产分割也很简单,女方从娘家带来的东西如数带回,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均分割。自主婚或半自主婚者离异时,男方多会送女方至娘家村寨边方回。
2.男女一方有外遇或男方性功能丧失。这种情况在包办婚姻中较多。男女之间因情感或长相或智力相差等因素影响,婚后不幸福,从而导致婚姻破裂。此种婚姻错综复杂,破裂过程漫长,矛盾激烈。离婚时双方都要请理老评理论断,理亏一方负责赔偿对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在也有到法院离婚的,子女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征求子女意见。
3.夫妇其中一方死亡。女方死亡后,男方一般是一年以后才续弦,也有终生不再娶者。男方死亡后,女方可再嫁。妇女再嫁存在几种情形:一是多数要征求男方家族兄弟无妻者是否愿意与女方结合,如此可以不外嫁。二是女方是否愿意与男方家族中兄弟结合,若不愿意亦不勉强。三是有子女的妇女改嫁,子女须留给男方父母或兄弟抚养,财产须留给子女,改嫁者只能带走个人衣物、日常用品及金银首饰等。四是无子者可以带走从娘家带来的东西,立户后夫妇共同创造的财产可适当分割,房屋不分割。五是男方死亡后,有子女者,女方要守寡三年才能改嫁,无子女者或子女已能独立生活者不受此限制。六是女方可以在征得亡夫父母或家族同意后招婿上门。招婿入赘生育的儿女,一般随父姓。
家庭重组有两种情形:
1.夫妻一方丧亡。如是男方死亡,家庭重组有几种类型:①女方改嫁给男方房族兄弟。②女方招婿上门。③女方外嫁。子女不得带走,留给男方兄弟或父母抚养成人。如经男方兄弟或父母同意,也可带走,此种情形较少。④女方从一而终。如是女方死亡,家庭重组分为:①男子续弦。②男方入赘,子女有的全部带走,有的部分带走,也有的子女全部留下,主要取决于重组男女及其子女意见。③男子终生不续弦。
2.男女双方离异重组家庭,男子续弦,女子改嫁,子女去留按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征求子女意见而定。一般为男孩随父,女儿随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