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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北地区傩祭供品的文化内涵
所属图书:《梵净山苗族纪事》 出版日期:2011-06-01 文章字数:4133字

黔东北地区傩祭供品的文化内涵

没有供品,就没有傩祭及其他祭祀活动。

在祭祀活动中向神灵呈奉供品,这是普遍的民俗现象。但是以什么样的东西作为供品,各个民族甚至同一民族由于居住地的不同,用来供奉神灵的东西也会不尽相同。

黔东北苗族聚居区傩班选取什么样的供品,以什么样方式祭献傩坛神灵,以完成主家委托的“勾销了愿”、祈福消灾的任务,既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也是一个严谨、深邃的民俗学课题。笔者不揣浅陋,针对这一现象和课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以就教行家里手。

贵州铜仁地区素称“傩的海洋”,境内各民族都有在每年立冬之后举行“还傩愿”活动的习俗。“还傩愿”活动两个重要的祭祀程序是“交牲”与“上熟”,具体内容就是将许愿用的牲畜牵入傩堂交付神灵领纳,并将牲畜宰杀煮熟献给神灵,以示了结所许之愿。在这当中,德江、思南等县土老司以猪、羊、鸡三牲和鱼为祭品。在傩活动举行之前,主家要选购“愿猪”、“愿羊”,要求体壮腿健,四蹄及毛旋周正,而且要主家亲自将其饲养至肥大,不能由亲戚朋友代养,更不能偷懒去购买肥猪肥羊来还愿。傩祭活动一开始,在开坛请师仪式之后,紧接着就要“交牲”,也就是把鲜活的猪、羊、鸡、鱼呈献傩案前,请神灵亲自“过目”审核作为供品的四牲,以表主家的诚意。届时掌坛师代主家向神灵唱述饲养四牲的艰辛过程。在“下马”、“讨卦”仪式之后要“献白”,也就是把四牲杀死并清洗干净之后呈献给神灵。其中,猪的躯体(用其自身的花油将其嘴罩住)以及鸡、鱼挂在傩母一边,而羊的躯体挂在傩公一边。演出《秦童八郎》折子戏时要表演“分膘打散”舞蹈,秦童、八郎二位神灵持刀舞棍,一边讲述替主家去选、买、养、杀“愿猪”、“愿羊”的经过,一边表演分肉、称肉的动作,并指挥“厨官刀手”(家庭美满、德高望重之人才能充任)将猪、羊剁成“童子肉”、“师刀肉”、“傩头肉”、“客边肉”、“舅家肉”等,而且每种肉的形状及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秦童八郎》折子戏一结束,就要举行“上熟”仪式,将“分膘打散”剁下的肉,除有特殊用途的以外,全部切碎,或炒或煮,加煮熟的鸡、鱼、泥鳅、黄鳝、螃蟹以及猪、羊的内脏,用盆、碗等器皿盛装,呈献于傩案前的祭桌上(通常是两三张八仙桌)。一番祭祀后,主家、巫师、宾客、观众等人一应围桌而坐,不声不响地大块吃肉,大碗喝酒。“送神”仪式居于整个傩祭活动之末,这一仪式有一个重要细节就是“送肉”,“分膘打散”时留作特殊用途的肉,这时就按规定分送,如“师刀肉”送给掌坛师,“童子肉”送给傩班的其他人员,“舅家肉”送给主家的母舅或妻舅,等等。“送肉”完毕,整个傩祭活动结束。这一过程表明,在傩活动中“请神”、“娱神”、“送神”三大环节均以祭献供品为主要手段,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一直是围绕着供品献给神灵,以酬谢或祈求神灵的护佑。围绕这一目的,作为供品的猪、羊、鸡、鱼,在傩祭活动中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且处处体现出一种居于中心位置的势态。

要弄清楚供品是怎样进入傩祭活动的,就必须弄清楚傩祭活动产生发展的脉络,以及与这一脉络相关联的人类社会结构、思维方式和生产力水平。

众所周知,长江也是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摇篮。大量的考古成果表明,长江中游的江汉平原、巫山、洞庭湖平原曾出现过高度发达的原始文明,生活在这一带的南方各氏族、部落处于原始氏族社会阶段,过着共同劳动、平均享受劳动成果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人们对物质生活只具有一种本能的消费需求,而没有占为己有的欲念。取用公共劳动成果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生存需要,达到饱暖而止,尚不明白对劳动成果占用的多少可以决定自己在氏族中的社会地位的高低,生活能力的强弱。这时期的人们,是不会懂得用劳动成果去祭祀神灵以求护佑的。在认识观念上,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是同源的。苗族的创世神话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这一观念,例如流行在黔东北一带的苗族古歌就唱述到人类的始祖是从树心里生长出来的。这些观念表明,原始宗教还没有产生,供品还没有出现,劳动成果也就没有被捧上神坛。

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生活在上述地区的氏族、部落势力空前发展,结成强大的部落联盟集团,雄踞长江中游地区。著名考古学家俞伟超先生断定:“最迟在前三千纪上半叶,长江中游的大溪和螺蛳山等文化,统统发展成各具地区特征的屈家岭文化……向北影响到丹江和汉水中游,直抵伏牛山麓。在前三千纪中叶左右,这个文化系统发展到新阶段,文化面貌发生急速变化,可能进入铜石并用时期,并同黄河中、下游的龙山阶段诸文化发生更多方面的接触。” [1] 。俞伟超先生进一步推测,洞庭湖、鄱阳湖之间的长江两岸所存在的螺蛳山、屈家岭、易家山产三阶段文化遗存,北部丹江、汉江汇合处的青龙泉一、二、三期文化遗存,就是古代“三苗”活动的文化遗址。这在古代汉族史籍统称为“巴楚之地”,在苗族古歌《鸺巴朵玛》(Xoud Bad Xoud Mat)中称作“占楚占菩”(Zanl Ncoud Zanl Soud)。

历史发展到这一时期,南方部落联盟各氏族开始由母系氏族社会逐步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氏族首领既有像马雚兜、廪君这样的男性,也有像土敬这样的女性。联盟各部落相继进入农耕、养殖、捕鱼诸业并举的时代,肥沃的土壤和便利的灌溉条件有利于他们种植稻、粟等作物;农耕种植业的发展又促进了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他们先后驯化并饲养殖了猪、羊、狗、鸡等牲畜;洞庭湖、鄱阳湖、古云梦泽(Yinx Hob Yinx Weib)宽广的水域给他们捕鱼捞虾之便。湖北屈家岭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谷物和各种兽类骨骸,在一个墓葬里发现了14块猪的下颌骨,其他猪骨也有不少的数量。墓中的猪骨,表明到墓主人生活时期,人类驯化动物、养殖牲畜取得了较大成果;在遗址的祭祀坑、祭台中也发现有动物骨骼。这表明,早在公元前两三千年,生活在江汉平原、巫册及洞庭湖一带的苗族先民通过捕猎野兽、驯化动物、养殖牲畜而改善了他们的饮食结构,增强了他们的体质,也为他们在举行祭祀时祭献神灵以求护佑的活动提供了物质条件。实际上,猪、羊、鸡等家养牲畜和鱼已作为供品进入了当时的祭祀活动,从而奠定了这一地区傩活动祭神供品的各类以及祭献方式的大致格局。这以后,苗族先民一部分从江汉平原经武陵五溪地迁入黔东北,一部分从江汉平原经巫山、乌江流域迁入黔东北地区,在傩活动中也基本沿袭这一格局和模式。

苗族先民早期所处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只为猪、羊、鱼等成为祭祀用品提供了一种可能。但是,猪、羊、鱼被选择为供品而出现在祭祀场合,则是以当时先民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作为前提的。

懂得用劳动产品去换取神灵的护佑,是基于先民对物质的实用性认识和功利审美原则的发现,以及在此之上产生的对物质的朦胧的占有欲念。在“万物有灵”的观念作用下,先民将这种仅仅为人所独有的对物质的占有欲念,通过联想和类推,确信祖先的灵魂和超自然的神灵也像人一样,有口腹之欲,有衣着之需。于是,当某种病痛或意外之灾降临于人类的时候,先民就会将自己劳动成果中的精美部分供奉于神灵,以求消灾免祸。从最早的傩祭活动,到后来的“还傩愿”,莫不是遵循着这样一种思维观念延续发展的。至今仍广泛存在于黔东北各地的傩活动,都是围绕“许愿”和“还愿”这两个环节进行的。当人们遇到灾难,如病痛不愈、家宅不安、缺儿少女、六畜不旺等,而自身无法消除时,便求助神灵,向神灵许诺某些条件(多数以单猪单羊或双猪双羊作供品)。当这些灾难偶尔消除或部分消除时,当事人就会认为是神灵帮助自己消灾,就延请巫师在家进行酬谢。这就是“还傩愿”。而“还傩愿”具体又是通过“交牲”和“上熟”两个主要仪式来实现的。“交牲”就是将牺牲交给神灵过目清点,“上熟”就是将牺牲杀死、清洗干净、制成供品敬献神灵,酬谢神灵。除了这两个主要仪式外的一些祭仪,如请水、劝花红、排座等,都是为向神灵“交牲”、“上熟”的过渡环节,即穿插其中演出的折子戏。如《癞子宝崽》、《哨子打鱼》、《铁匠》这一类,纯粹是为了娱神娱人而附加上去的,主要目的仍然是酬谢神灵。

当苗族先民的社会结构由母权制逐渐向父权制过渡后,私有制产生了,对物质的占有意识和交换意识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形式与当时人们复杂的思维意识并存,先民开始注意到物质产品的实用意义,并以功利的原则来评判和权衡他们所处的周围环境和整个世界(人文世界和神灵世界)。这是人类认识过程的一大飞跃,它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促成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一方面,人们不断强化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的实践活动,以索取更多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由原来成员间的共同劳动、平均消费,转变成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占有别人或别的集团的劳动成果,这样就产生了私有制。

其次,在意识观念上,改变了人对神灵的依附关系。人们在思想上不再是神我不分,而是有意识地强调人格的独立力量,并把神灵当作一种异己的力量加以膜拜或力图支配。一般情况下,对神灵总是敬而远之。只有遇到困难、遭受灾难时,才会祈求神灵护佑。也就是,人们只有认为自己已经得到神灵护佑(比如许下的愿得到实现)的情况下,才用劳动成果去酬谢神灵。这实际上体现了人与神利益的交换,体现着一种对等关系。这样,人们原来那种神我合一的朦胧观念,便发展到对神灵崇拜的自在阶段,导致了真正意义上的宗教的产生。在这过程中,人进一步用自身的社会属性(如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人的自私心理等)去丰富神性。在此基础上,神话、史诗、寓言、古老话、祭词、咒语等口头文字艺术形式就出现了。

因而,在私有观念下和原始的交换原则中,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求得神灵的护佑,祭词咒语及神话等成了人与神灵交谈沟通的特别语言形式,而猪、羊等供品则成了酬谢神灵功德的特定物质形式。

结语

综上所述,猪、羊、鸡、鱼这一类动物并非一来到世界上就是人类酬祭神灵的“天然供品”。它们被抬上祭坛,成为人与神的共用物,绝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也不是祭司在宗教活动中随意增减或更换的结果,它是民族历史宗教文化诸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以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前提,以剩余财富为条件,在社会财富提供了可能的情况下,神秘的祭坛上才会出现猪、羊等人神共享的供品。


[1] 俞伟超《先楚与三苗化的考古学推测——为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而作》,第37页,《文物》1980年第10期。

梵净山苗族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