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汉通婚的历史和现状
一、苗汉通婚的一般情况
从生物学层面上说,婚姻本来是一个性与生育的问题。但实际生活中却存在许多枝节,有的婚姻是基于恋爱原因,有的婚姻是基于政治考虑,有的婚姻是基于经济考虑。梵净山地区的苗汉通婚,从历史上看,并非一直都不允许。虽然苗族文化与汉文化存在很大的距离,但并不妨碍通婚。事实上,苗汉通婚古已有之。从情感和风俗上,苗汉双方都没有明确的不得通婚的理由。从史书记载,很多汉学家都肯定,高辛氏之女嫁给了苗族。真正对苗汉通婚构成妨碍的是源于政策方面的原因。
清雍正五年(1727),湖广总督傅敏规定,苗汉通婚“照违制律,杖一百,仍离异”,媒人也要“杖九十”。清乾隆年间(1736~1795),根据云贵总督张广泗奏折,规定“不许汉民擅入苗地及私为婚姻,致滋事端。”清嘉庆十年(1805),湖南巡抚阿林保《湖南苗疆均屯经久章程》记载:“汉民仍不许擅入苗地,私为婚姻,以免滋事。”这些法令对这片区域的苗汉通婚影响甚大,而其出台的历史背景大都是避免“致滋事端”。那么那时苗汉通婚造成的事端主要是什么呢?
清雍正五年(1727),兵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傅敏奏称:
严如煜《平苗议》:
事端之一:避免苗汉勾结。道光年间(1821~1850),苗、汉民族之间的和谐称“民苗和辑”。民,指汉民或汉化了的苗民;苗,指尚未汉化或正在趋向汉化的苗民。在当时构建和谐社会,从局部区域来说就是苗汉之间的相安无事。但是,朝廷认为,通婚容易导致苗汉勾结,影响到朝廷法令的推行。奸民与苗民勾结,容易造成内勾外引,影响到地方的安定甚至朝廷的安危。
事端之二:避免官兵强抢民女。梵净山地区的很多官兵都是远离家乡的单身汉,他们不可能和中原和湖广的女子结婚,奸淫掳掠之事时有发生。朝廷认为,如果允许通婚,允许正常的恋爱婚姻,则可能出现强抢民女通婚的情况。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苗汉通婚的具体事例还是大量存在,但是一般都是不公开、不宣扬的。众所周知的苗族作家沈从文先生,其先辈就是一个带有一点灰暗色彩的苗汉通婚的事例。因此,苗汉通婚虽然理论、政策上不允许,但是政策上的禁止有其时代性。比如战争时期是严禁的,而和平时期,则只是一个不提倡和某种程度的反对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严厉禁止的问题。湖南巡抚阿林《湖南苗疆均屯经久章程》载:“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苗人向化日久,准与内地民人姻娅往来。”因此,很多婚姻只要当事者注意处理好就可以。比如一个汉民女子嫁到苗寨或苗民女子嫁给汉人,只要及时从其俗,坚持不承认或者淡化自己原来的族别,一般也没有人认真追究。清道光年间以来,在近两百年的时间里,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乡边墙村及其周围,苗汉之间的问题一直都处理得比较好。许多汉民学会了苗语,许多苗民也学会了汉语。对个体而言,由于通婚的原因,许多家庭血统出现了跨族际的血缘,亦汉亦苗的人在正大营城里,在边墙村里大量出现。据边墙村的老人回忆,明清时期的正大营城里,大部分人会讲苗话。对于群体而言,尽管几百年为邻居,几百年星星点点的通婚,几百年相互贸易和往来,苗族进汉寨说汉话,汉族进苗寨说苗话,甚至有的寨子,半寨是苗族,半寨是汉族,如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六塘村、官舟村等,俨然已经成为一个整体,但苗寨依然是苗寨,汉寨依然是汉寨。汉族不在汉寨里说苗话,苗族亦不在苗寨里说汉语。
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大院子村的中间有一条铺着青石板的大路,把整个寨子分隔成前半寨和后半寨。就整体而言,前寨后寨都是一根藤上的瓜,由一个父系血统分派而来。外人一般所不知的是,后半寨是汉族老婆生的子孙,前半寨是苗族老婆的子孙。这个划分,大约应该是清道光年间的事,距今已有10多代人。也就是说,大约在200年前,这个苗寨的某一位老人曾经娶了两个老婆,其中一个是苗族,一个是汉族。而笔者正是属于这个苗族老婆的后裔,同村的雕刻艺术家龙献保先生则是汉族老婆的后裔。虽然笔者本人是身处其中的一员,但里面的具体原因,确实不知。这件事不足以说明什么问题,但作为一个苗汉通婚的例证,还是可以说古已有之的。
走在这片土地的山坡和旷野上,在荒烟蔓草间,有许多墓碑,姓氏情况非常复杂,处处都透露出历史上的苗汉通婚痕迹。有时笔者想,如果苗汉不通婚,苗族女孩子一个都不嫁给汉族的话,许多汉族商人、军士就根本无法在这片土地繁衍,因为他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由江西或湖广找到那么多女孩子来婚配,大片的苗族地区也不可能“汉化”得那么快。汉族商人之所以能在这片土地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的苗汉关系还是较和谐的。如果汉族商贩仅仅做几个官吏和军士的生意,他们在这片土地也无法发展和长期立足。禹王宫、万寿宫、川主宫等会馆也无法在铜仁、松桃、凤凰、吉首、茶洞、寨英等苗乡集镇建设得起来。因此,这片土地的开辟,一是军事,二是政治,三是商贸,四是婚姻。清乾隆《凤凰厅志》记载:“苗类甚多,凤厅所属止有红苗一种,以其衣领腰带皆红故名。止有吴、龙、石、麻、廖五姓方是真苗;其姓杨、彭、洪者,民人入赘,配苗妇女,伊等子孙,遂成其类。”严如煜《平苗议》载:“惟吴、陇、石、麻、廖五姓为真苗,其欧阳、彭、洪等姓,乃外民入赘,习其俗久,遂成其类。”这是有关苗汉通婚的两则文献记载,虽然这些文献的记载并未完全真实记录苗族姓氏的历史,并且有些偏颇,但还是能反映出汉族入赘和苗女嫁给汉族的部分情况。至于汉女嫁苗和苗男入赘汉家的问题,虽然生活中比比皆是,但是也许是出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而被一些人有意地忽略了,因此迄今为止很少发现这方面的记载。
虽然在公开的场合,许多人都反对苗汉通婚,汉族如此,苗族亦如此,但在具体操作时,许多人又都在进行汉苗通婚。所不同的是,汉族女嫁入苗寨或汉族男入赘苗寨,所育子女都说苗话,因此“伊待子孙”都是苗族。苗族女嫁入汉寨或苗族男入赘汉寨,所育子女都说汉语,便成了汉族。因此,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中的民族概念实际上主要是文化和语言概念,并非血统概念。
二、苗汉通婚的比例与接触率问题
在苗寨与汉寨交接的地带,苗汉通婚的比例高一些,非接壤地带则要低一些。这种状况的形成与观念没有关系,主要是接触率的问题在发挥作用。比如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红岩村,如果画一个圆来表示的话,这个圆的圆周有五分之四的接触带是汉族,只有五分之一的接触带是苗族。他们与汉族的接触机会比较多,少男少女读书、放牛、砍柴、打猪菜、赶场等,经常相见,相互恋爱的可能性比较大,通婚的比例要高一些。而腊尔山腹地的松桃苗族自治县盘石镇当造村,周边全是苗寨,附近的集镇如长坪、盘石、盘信、夺西、禾库等,赶场的也多数是苗族,因此苗汉通婚的比例就要低一些。
通婚的形态主要分为出嫁和入赘两种。出嫁又可以分为汉族女嫁给苗族男,苗族女嫁给汉族男两种。“入赘”是一个书面语言,民间一般叫做“上门”。上门分为汉族男上门和苗族男上门。这些出嫁和上门,大都是自由婚姻的产物。以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红岩村小院子为例。目前,全寨娶汉族女10人,其中9人40岁以下;嫁给本地汉族的苗族女10人;嫁给外省外地汉族的苗族女6人;上门到汉寨的苗族男1人,上门到苗寨来的汉族男1人;上门到其他村寨的苗族男1人,上门到本寨的苗族男3人。在外工作的苗族男11人,娶汉族女的9人;在外工作的苗族女5人,嫁给汉族男的4人。
汉族女嫁到苗寨来,开始的一两年都是讲汉话,之后就以说苗话为主。她们在村里一般只有几种情况说汉话:一是几个汉族女子在一起的时候,二是娘家来人的时候,三是与子女对话的时候,四是与汉族交流的时候。虽然她们的苗话无论说得时间怎么长,都有一点不太纯粹的味道,但是基本上达到了用苗语思维的程度。而她们的孩子从一生下来就被灌输两种语言,因此说的苗话一点汉音都不杂,说的汉话一点苗音也不杂,两种语言都说得非常纯正。正是这一点,这些孩子在村子里并没有人说他们是汉族,而到了外婆家,汉族寨子里也没有人说他们是苗族。
1949年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苗汉通婚已无任何障碍,通婚日益普遍。比如历史上从无苗汉通婚的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镇松江村,有龙、石、吴、田、麻、陈、谢、白、姚、韩、梁、欧、郭、唐、杨、满、宋、邱、黄、李等22种姓氏。2006年,有8名苗族女青年与江口县桃映乡的溪口、人家店、桃映等村的汉族男青年结婚;同时,桃映乡的新寨村、溪口村也有5名汉族女青年与松江、矮红两村的苗族青年结婚。到2010年底,全村苗汉通婚的家庭已经发展到42户,民族团结、苗汉一家亲的局面逐步形成,更加有效地巩固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