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贵州蒙古族的农业化过程
从历史上来看,蒙古族属于典型的游牧民族,其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文化结构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元明以来,贵州蒙古族社会由于受到来自农业社会的外部力量的影响,延续了几千年的蒙古族游牧生产及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 [1] 其中最为重要的变迁体现在社会经济由牧向农的转型,半农半牧的经济形态在蒙古族分布地区逐步形成。蒙古族社会的农业化进程,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动因既包括内部因素,也包括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如自然环境的改变和草原资源的短缺,牧业经济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牧业经济对农业产品的客观需求等。外部因素如大量汉族移民的迁入,彝、土家、汉诸民族经济结构的浸透等。在这些内外因作用中,历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体制政策也对蒙古族半农半牧经济形态的形成起到了推动或抑制作用。
蒙古族自登上历史舞台就以游牧民族著称于世,然而研究表明南下西南地区的蒙古族不断有农业化的倾向,人们开始进行农耕活动,而且这种现象日渐加强。
在元代近百年的历史过程中,贵州蒙古族地区农业发展缓慢的原因除了蒙古族的传统牧业的影响之外,统治者所推行的政策对其农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如“梁王的大量军马在城郊放牧,践踏吞食农民庄稼,放牧者还强行在农民家宿食,曾闹得‘室无宁居’” [2] 。黔西北乌撒、水西地区大量土地被圈为牧场。由此可看出,蒙古族的上层人物并不希望在蒙古族地区发展农业,一方面畜群需要大量的草牧场,而农业的发展则会占用大片肥沃土地;另一方面蒙古族地区的自然气候也不适于粗放农业生产。这种客观条件和理念,限制了农业发展。总体而言,元代贵州蒙古族分布地区的农业尚处于非常原始的初始阶段,无论从农业规模还是农业地位来看在蒙古社会中均处于边缘补充状态。而且,由于元代近百年的蒙古族统治,贵州西北部的多民族社会的农业也受到抑制,农业发展极其缓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蒙古族地区传统农业的发展毕竟为近代蒙古族由牧向农转型中所面临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顺利对接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和意识基础。 [3] 到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贵州“汉多夷少”民族结构的改变和玉米等农作物的引进,蒙古族半农半牧经济形态基本形成,在内地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民和失去土地的农民大规模地涌向蒙古族地区开始垦荒种田,蒙民的传统牧业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然而,蒙民并没有随着土地开垦立即弃牧从农,牧民接受农耕文化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尽管蒙古族地区出现了大片的农区,而且蒙民聚居区与其他民族聚居区相隔不远,村落交叉分布,但他们从事的经济活动与其他民族不尽相同,蒙民擅长放牧,汉民精于耕种。农业只是蒙民的一种副业,而且在耕种的方式、耕种的土壤种类以及种植的农作物的种类等方面,与汉等民族的农业有很大不同。蒙民常常采用粗放型的经营技术,以“撒种”的耕作方式,而且种植数年甚至仅仅一年之后就更换新地;耕种的土地多选择土质松软、容易耕种的坡地;种植的农作物种类也与汉民的有所不同,用荞麦类最多,与同区域分布同样善于经营牧业的彝等民族相同。清朝中期后,因贵州省蒙古族地区普遍“改土归流”,地主经济日渐发展。随着耕种面积的扩大,大量失去牲畜的蒙民开始转向农业,或者自己租地耕种,或者做长工或短工,为佃户种地,也逐步掌握了汉民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尤其是学到了耕种稻田和种植高粱、玉米、小米等农作物的技术。从人口和耕种面积来说,耕种平地的远远少于坡地。然而,耕种平地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劳力,对经济文化的变迁来说是一个转折点。对于一个普通的蒙古族佃户来说,如果租种了大面积的坝地,必须投入这个家的全部劳动力,甚至还要雇用其他的长工,因此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发展牧业,这样一来,这个家就成了一个典型的农业户。需要指出的是,在贵州省山地的蒙古族聚居区开垦的坝地是很有限的,而且那些祖上就在本地生活并拥有一定牲畜的牧业户很少耕种坝地。与此同时,在蒙古族聚居区逐步形成了四种类型经营户:第一类是牧业户,主要分布在高山区,如威宁县百草坪、赫章县韭菜坪一带和大方县马干山一带,主要是牧业户。第二类是农业户,主要分布在石阡、思南和黔西等县地坝区,以稻作农业为主。第三类是农牧兼营户,分布在贵州省北部、黔西县半山区,以农为主或以牧为主,因地制宜。第四类是为上述三类住户打长工或短工。第一类的牧业户多为本地“老”户,多拥有相当数量的牛、羊、马等牲畜,牧业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同时也耕种少量的坡地荞麦作为副业。第二类的农业户多为来自外地低山区的移民户,他们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虽有几头牛、几匹马,也是作为农业生产的工具,并不是靠出售牛、马来获得经济收入。第三类的农牧兼营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牧主,全部为本地户,他们不但拥有牛羊,而且还有大片的耕地,家里雇用着长工;另一种是农牧兼营的平民百姓,既有本地户,又有移民户,这类蒙民户拥有几十只牛羊,又经营部分农业,在经济收入中农牧业各占一半左右,是“吃穿不愁”的半农半牧户。第四类是因各种原因失去或没有牲畜的蒙民户,只能靠打长工维持生计。这类蒙民户中,有不少原来为别人打长工,后来赚得一定的牲畜、粮食之后,自己独立生产并富裕起来的情况。 [4] 总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蒙民户中,农业和牧业生产的比重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但就整个蒙古族聚居区来说,在清中期后,半农半牧的经济文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蒙古族农业化的程度在加深。到了民国年间,蒙古族已成为贵州省的农耕民族之一,他们在河谷、坝区种水稻,在山区从事旱地农业,但是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贵州蒙古族地区始终存在着牧业经济。自民国后,蒙古族地区呈现了强劲的农业化趋势,在家庭经济收入中,牧业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有几种因素进一步加快了这种农业化的进程:(1)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蒙古族地区农业发展的土地私有制制约因素几乎被完全打破,多民族杂居情况日益普遍,各族农民对土地的开垦进一步深入和扩大。(2)社会动荡,很多蒙民的牲畜被偷或抢走,人们不得不把经济收入和生产的重点放在农耕上。(3)土地买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传统牧业的全民所有制生存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到民国年间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地位不断提高,蒙古族地区以农为主兼营牧业经济的经济结构得到深化和巩固。
以上通过历史文献和实地调查资料,简要地从历史性的角度回顾了贵州蒙古族地区社会经济形态由游牧向半农半牧转型,最终演变为农业社会的变迁历程。纵观明清以后蒙古族地区的历史,可以说是农业化逐步推进,传统牧业逐步衰退的过程。
[1] 翁家烈主编:《贵州省志·民族志》(下册),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
[2] 杜玉亭等:《云南蒙古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
[3] 李平凡、马昌达:《贵州彝族传统文化调查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12年。
[4] 据1950年代初大方、威宁、赫章的土地改革档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