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贵州畲族的族源、迁徙及认定
(一)族源与迁徙
畲族是我国一支古老的民族,属苗瑶族系,其先民是“九黎”部落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古时期与其他民族的先民一同生活在祖国的东部地区,秦汉时期,作为“武陵蛮”的一支的畲族先民溯沅水而上西迁进入今贵州境内,成为生活在贵州高原上的重要族群。而另一些畲族先民则经过多次迁徙,于公元7世纪左右在福建、江西、广东三省交界地区形成其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到元末明初,由于中央王朝“湖广填四川”的政策执行,中东部人口大规模进入西南地区,又有一部分畲族移民进入贵州境内,与原先居于贵州的畲族族群及其他民族杂居一处,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形态。
畲族作为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其先民是“九黎”“三苗”集团的后裔,夏商周时期称为“苗蛮”或“闽蛮”,秦汉时其中一部分与越人融合为“闽越人”“山越人”,而另一部分西迁进入武陵地区,成为“武陵蛮”中的一支。唐宋时期是我国单一民族形成的重要时期,这时,各主要单一民族逐渐形成并有单独的称谓。唐时,畲族先民被泛称为“蛮”“蛮僚”“峒蛮”“峒僚”,他们居于山中,以“食一山则移一山”的粗放刀耕火种方式进行生产活动,因而不断地迁移,逐渐从“蛮”的群体中分化出来,成为带有明显“畲”的经济生活特征的族体。《说文解字》解释:“畬(音yu),三岁治田也。”《尔雅·释地》说:“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畲”,指开垦过三年的田。同时,“畬”又读作“she”,指刀耕火种的山田耕种方式或刀耕火种之地。“畬”是一种农耕方式,而以这种经济生活方式称呼一个民族,可见这种耕作方式是其经济文化的突出特点。到宋时,开始有了“畲徭”“畲民”“拳民”的称呼,并有“南畲”“西畲”之分。明、清时期,“南畲”是为畲族主体,也泛称为“畲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1956年畲族作为一个单一民族正式名列中华民族之林。
畲族的称谓,在不同时期的汉文献中有不同的称呼。而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族称,最早出现于南宋时期刘克庄所写的《漳州谕畲》中。南宋末年,一些史书上开始有“佘民”记载,“佘”通“畲”,意为开垦荒地,刀耕火种。畲族自称“山哈”,在畲语中,专指“山里人”或是“居住在山里的客人”。贵州的畲族自称“嘎梦”或“阿梦”,在当地畲语中,“嘎”或“阿”意为“客”,“梦”意为“人”,实为“氏族”“族人”之意,也就意味着贵州的畲族自认为他们是贵州这块土地上的“客人”,是从东边迁徙过来的一支称为“梦”的氏族。关于贵州畲族的称谓,从史书上来看,主要有“东苗”“佟苗”等。这些称呼见于明清以来的各种地方史志中,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的记录者认为东晋时期贵州黔中腹地以谢氏为首的蛮酋有“东谢”“西谢”二部,其部族即为后之“东苗”“西苗”,畲族先民即是“东苗”。称呼中的“苗”字并非指他们是苗族,而是因为当时外界对贵州很多少数民族都统称为“苗”或“夷”,而不是族属明确的称呼。与畲族长期杂处、生活在一起的汉族称他们为“东家人”,既不将其归为苗族,也不将其归为瑶族。有学者认为,从其历史上属于“东谢蛮”的历史来看,贵州畲族被呼为“东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以其迁徙方向来命名,认为畲族是由遥远的“东边”迁徙而来,是“九黎”“三苗”的后裔,从五溪地区进入贵州,是真正从东方来的人家,故称“东家”;另一种是认为畲族在贵州生活早于汉族,先入即为“主”,有“东道主”的意思,而后来者为“客”,所以,畲族先民为“东家”,汉族先民为“客家”,以此表明他们在贵州落脚的时间早晚,区别彼此。
周边民族对畲族也有不同的称呼,苗族称之为“嘎斗”;布依族称之为“迥哈”,意思是“远来的客人”;仫佬族称之为“喏哈”,意不详;瑶族称之为“嘎朵”;黄平、凯里等地的亻革家人称之为“嘎梦夏”,意为住在上方的东家人。贵州畲族这样的多种称呼,虽与闽浙赣粤的“山哈”自称不一样,但意思却是一样的,这些自称或他称都说明贵州畲族是从祖国东部地区西迁至贵州的。
(二)贵州畲族的认定
东家人的族称族属认定是历史遗留问题。为确定东家人的称谓,1993-1994年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东家人代表赴广东、福建考察畲族情况,随后在省民委召开东家人民族成分认定座谈会的基础上,本着尊重科学、尊重民族意愿的原则,在征得东家人绝大多数代表意见后,认为东家人与畲族在族源、语言、服饰、风俗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意认定为畲族。1996年6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分别以黔府函(1996)143号和144号两个文件批复了黔南、黔东南两州的报告,同意认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都匀市、福泉县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之凯里市、麻江县共4个县(市)的东家人为畲族。
认定庆祝大会于1996年10月18日在麻江县杏山镇隆昌村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