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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游牧经济
所属图书:《贵州世居少数民族文化史》 出版日期:2018-04-01 文章字数:3507字

三、蒙古族的游牧经济

考古学和人类学等诸多学科证明,先后有山戎、匈奴、柔然、东胡、鲜卑、回鹘、女真、契丹、蒙古等民族在蒙古草原上生息繁衍,并创造了独特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及精神文化。他们最初的经济基础是狩猎业,用“角弓”和“长箭”来狩猎,后以游牧方式经营畜牧业,并以此登上历史舞台,故一般把中国古代蒙古族称为北方游牧民族。 [1]

游牧经济是畜牧经济中的一种。畜牧经济是指以牧养动物为生的经济。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因在狩猎中常和动物接触,懂得了动物的驯养方法,最初养犬、豕、鸡等,后又养牛、马等。畜牧业发达后,有的部落遂以游牧生活为主,初始阶段,人少地广,牲畜数量较少,人们只在定居处周围自由放牧就可以解决牲畜饲料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畜牧业的发展,牲畜数量急剧增加,原有的定居处周围的草场无法提供足够的饲料,为了解决牲畜与草场、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们就不得不开辟新的草场,于是便形成了“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经济或游牧生活。这样,人随牲畜出现在哪里,游牧社会也就出现在哪里。蒙古族游牧经济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牧民以游牧的劳动方式,随季节的变化而进行的有规律的循环往复的四季轮牧为主的一切经济活动。游牧经济目的在于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草与牲畜的关系,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蒙古族游牧经济主要由牧民、草场、牲畜以及所需的生产工具等因素组成。历史上,蒙古族在经营游牧业的过程中,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在驯养牲畜、改良牧草品种、择优繁殖与改良牲畜品种、合理利用草场、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种游牧业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使得游牧民族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游牧文化。蒙古族的游牧生活不仅继承了自匈奴以来游牧民族经营游牧经济的优良传统,而且吸纳了中原汉族的农业文明成分和中亚及欧洲游牧民族的游牧文化,为中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开辟了道路。蒙古族所饲养的牲畜主要有牛、山羊、绵羊、马、骆驼,即五畜,不包括猪、鸡、鸭等不便于游牧的牲畜。

蒙古族的游牧经济,不是纯粹主观意志的选择,更不是神灵的安排,而是生活、生产方式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必然选择,即在日照、气候、水土、植物、草食动物等基础上产生族群存在发展的形式定位,这种高原地带的自然条件,日照时间短、有机植被薄、降雨量少、蒸发量大,游牧经济正是在这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成和发展。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和生态环境恶劣条件下,蒙古族只能以四季轮牧的游牧方式来适应自然环境,保持生态环境与生产方式的和谐关系,取得畜牧业经济的最高效益。游牧,就是以最小的投入来取得牲畜数量的最大化和生态效益的最优化。这种经营方式在蒙古族南下到西南山区后的明、清两代时依然存在,一直持续到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蒙古族经营的游牧业具有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里包含着游牧经济昌盛不衰的内在活力和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和脆弱性。

游动性或动态性特征。游牧经济的主要生产要素包括牧民、草场、牲畜及车等生产工具。在这个游牧圈里,太阳、土壤、植物、牲畜成相互影响的良性循环;土壤上的植物吸收太阳能制造碳水化合物为牲畜提供食物;牲畜的粪便滋养了植物;而植物又养育了动物。牧民的放牧劳动,通过牲畜的生理机能将植物能量转化为肉、乳、皮革、毛绒等产品。这些畜产品能够满足游牧民衣食住行的一般需要和部分生产需要。而且畜群还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 [2] 所以,蒙古族牧民的财产是草场和牲畜,要想增加财富就必然扩大草场面积,增加畜群数量。畜群增加到一定数量必然超出草场的承受能力,便产生了草场与畜群的矛盾。这样,为了草原原有的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草场,不得不采取游牧生产方式。而且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游牧或游动是解决草场与畜群矛盾、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矛盾唯一方法。游牧民不断迁徙的经济原因,是为利用草场地带各个草地的季节差异,以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大限度的牧草。所以游牧民的循环运动周期是一年,而且其移动的地理方向南北达数百乃至数千英里。 [3] 不仅如此,游牧也是依据不同畜群不同牧草的需求而采取不同的放牧方式。

游牧畜牧业的游动性必然要求牧民生活也不断游动。在合理调节牲畜与草场关系的轮场放牧活动中,车辆和马匹是不可缺少的工具,牧民主要靠车辆和畜力游动。蒙古族祖先使用过的车辆种类较多,车的主要用途是拉水、装水桶、装载牛粪、搬运蒙古包、存放物品,甚至必要时装载畜仔。在古代,蒙古人以车帐的多少来衡量一个部落或一个家庭的经济实力。车辆越多,则证明该部落或家庭的经济实力则越强,其社会地位也就越高。

因蒙古族牧民逐水草而迁徙,故他们的生活是游动的或动态的。这种游动生活必然要求人们使用有利于游动的简单、轻便、耐用、耐磨损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即除了土地(草场)以外畜群、幕帐、木箱、食物、交通工具等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必须满足游动的需要。游牧经济的这种特征不利于增加固定资产和积累财富,也不利于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存。正因为如此,蒙古族先民除了土地(草场)以外没有固定资产,他们所建造的城市、城墙、墓碑等文物的一部分因游动而成废墟,甚而祖先葬于何处也无从寻找。书籍、工艺品等因游动而大批丢失。

畜群结构的均衡性特征。蒙古族牧民经营游牧经济过程中,尽量同时饲养马、牛、山羊、绵羊、骆驼五畜,使畜群结构达到平衡,这不同于附属农业的畜牧业,即只饲养一种类的家畜,生活便不能维持。一般来说,在沙漠地区以山羊、骆驼为主,以马、绵羊、牛为辅;草场广阔、植物茂盛、土壤肥沃的地方则以牛、马、绵羊为主,山羊、骆驼为辅。牧民经营“小而全”的均衡性畜群结构的主要原因,在于只有不同畜群产生的不同畜产品才能满足游牧社会的基本生活需要。它们的乳可制成奶酪、奶豆腐、黄油和高级饮料;它们的肉是蒙古牧民的主要食物;皮、毛是制作衣服、毛毯、帐房和皮囊等生活必需品的原料。马用以放牧、狩猎、战争;牛用于驾车。甚至畜群的排泄物牛粪、羊粪也是牧民每天必需的生活燃料和牲畜棚圈的部分建筑材料。在远离城市的辽阔草原上,“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当然要求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尽量自给自足,这是游牧经济的必然要求。蒙古族牧民所经营“小而全”的均衡性畜群结构基本能满足游牧生活的需要,但无法满足人们对更高、更新、更多的生产、生活需要。要满足这些新的需要就必须同邻近的部落或民族进行经济贸易,扩大交往,而游牧畜牧业经济具有这方面的空间优势。蒙古族牧民用剩余的牲畜和畜产品换来急需的或新的生产、生活物品,促进了交换和分工的发展,提高了游牧生活的质量。蒙古汗国建立后,专门设立了牲畜及畜产品贸易市场。一般牧民也可以参加交换,用少量牲畜、皮张、绒毛等,换取粮食、茶、烟等生活用品。 [4]

游牧经济的分散性特征。游牧经济需要定期的迁移,需要广泛的领土区域。蒙古族牧民所经营的游牧经济是以“群”为单位分群放牧,一般情况下牧民依据家畜的种类分群放牧,如牛群、羊群、马群、骆驼群等。另外,一种畜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也要据畜龄和雌雄分群放牧,如公羊群、基础羊群、羔子群等,并且以畜管畜,这是游牧畜牧业内部的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蒙古族游牧文化的精髓之一。畜群的数量增加到原有的草场容纳不下的时候必然要再分群,也必然要到别的地方寻找新的草场,解决草场与畜群的矛盾,保证草场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常,牛、马、骆驼几百头为一群,羊一千只为一群,每三年到四年分一次群,由此便出现了分散性的游牧经济。 [5] 对一个游牧民族来说,扩大草场、争夺土地,甚至外侵,也是游牧经济的需要。

游牧经济的脆弱性。游牧经济的主体是牧人,在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条件下,牧人才能放牧。选择游牧经济是游牧民族同大自然长期磨合的结果,也是人类向大自然学习的结果。游牧民族虽然成功地征服了可怕的环境,对草原取得了主动权,却对世界上一般环境失去了主动权。 [6] 同游牧经济相比,农业经济的灾害一般发生在春、夏、秋三季,主要灾害有旱灾、水灾、冰雹灾、蝗虫灾等,而在游牧经济中,不仅有农业三季的这些灾害,还有冬季的白灾(雪灾)和黑灾(无饮水)等自然灾害。此外还有传染病害、狼害、火灾等,这一切造成了游牧经济的脆弱性。


[1] 白歌乐等:《民族知识丛书·蒙古族》,民族出版社,1991年。

[2] 乌日陶克套胡:《论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特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3] (日本)后藤十三雄:《蒙古游牧社会》,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

[4] 白歌乐等:《民族知识丛书·蒙古族》,民族出版社,1991年。

[5] 罗布桑却丹:《蒙古风俗鉴》,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年。

[6] (英)汤恩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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