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月亮山苗王文化的魅力
苗王,系历史上苗族部落领袖的尊称。所谓“王”,就是君主,是统治者。在氏族、部落中是首领。俗称的“苗王”是苗族中的首领。苗族社区中的“苗王”,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地域性或事件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事件,“苗王”的称谓、“苗王”的代表性、“苗王”的感召范围和管辖范围不尽相同。谓之“苗王”,可以是原始社会、农村公社的氏族首领,可以是公认、推选的“款首”、寨主、“土官”,可以是长官司、土司,可以是大寨领主、小寨长老,可以是义军首领,也可以是传说中的人神化身。
一、大土苗寨仍然世袭苗王
现今,月亮山东南麓的大土苗寨仍有苗王的世袭,历任苗王都由公认推举产生。大土苗寨是一个纯苗族行政村,地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荔波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从江县、榕江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交界处,这个两省区三地州五县市结合部区域的所有苗寨民间纠纷案,都要倚仗大土苗王去帮他们解决。苗王在这一方圆数十里的地域,深受民间和官方的敬重。在大土苗寨,“苗王”与党支部、村委会被苗民称为“三驾马车”,即党支部是“方向”、村委会是“轮子”、苗王是“动力”。苗王在推动大土苗寨经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大土“苗王”文化。现以已逝3年的大土苗寨第三代苗王——潘忠明为例,让智者一同去感受“苗王”的文化魅力。
二、大土苗王的文化与魅力
潘忠明,男,苗族,生于1955年9月,卒于2010年8月。他于1981年开始协助大苗王办事,1987年任大土村民小组组长,1990年5月任大土苗王助手,人们谓之小苗王,2000年7月正式接任大土苗王。潘忠明作为大土苗寨的第三任苗王,他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注入了新的动力,彰显了苗族民间领袖的威严及风采。
——自我惩罚先行人
1990年,大土苗寨是林业部“水维速生丰产杉木林基地建设”的重点区域之一。潘忠明是当时的组长,也是新苗王的培养对象。为了巩固造林成果,使植下的杉树早日成林。1991年阳春,他与组里的时任会计龙贵雄商议,制定了严密的组规民约,即“不准牛羊进入造林地,如有违反,杀一头猪,拿50斤米、50斤酒请全寨人吃一餐。并按损毁情况如数赔偿。赔偿标准为:当年定植的幼苗,每损害1株赔款2.5元;2年生苗,每损害1株,赔款5元;3年生苗,每损害1株,赔款10元。制定完毕,组织全组农户召开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从次日起执行。次日潘忠明去割草返家的途中,发现有一头水牛在新造林地上打转,他把草放下前去视察,结果竟是自己小娃放的牛。潘忠明小心翼翼地将牛赶出,查实苗木并没有损毁。回到家中,他就急忙通知各户召开紧急会议,说是昨晚制定的组规民约有人触犯了,被他当场抓获,请大家集中,及时予以处罚。大家到位后,他叫几个青年人去圈里捉猪,他手持一把尖刀,当场就把自家的肥猪宰杀了,大伙觉得诧异。杀猪后,潘忠明才告诉群众,今早我娃放牛没有看好,牛已进入新造林地,是我亲自将牛赶出来的,我家触犯了昨天制定的组规民约,现在按照规定,杀猪请寨子人吃饭喝酒,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有人再犯。
潘明忠自罚后,大土苗寨将这个规定升格为村规,再也没有人畜破坏造林地了。仅3年时间,满坡满岭郁郁葱葱。潘忠明因忠厚正直、惩罚严明而成为月亮山东南麓苗王的继任者。
——教育发展助推人
1999年5月,香港黄佩球先生捐资15万元在大土苗寨修建希望小学,可大土苗寨是深切割山区,区域内仅有三处被当地人喻为“坪坝”的地势平坦地方,分别叫上坪、中坪和下坪,其面积均不超过0.66公顷。其他地方地形陡峭,再无平地。下坪已经被移民占用,中坪常遭山洪袭击,而上坪是稻田。建学校需占用0.264公顷粮田,其中时任“苗王”潘忠明家的田为0.198公顷,另外两户各为0.033公顷。如果采取征地的方式,需付征地费12万元,捐款就只余3万元了,建成教学楼也就成为空谈。为使教学楼早日奠基动土,“苗王”向村支书说:“大土的教育本来就很落后,我想教育不能输在起点上,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我把我家的0.198公顷稻田无偿捐出来建学校,只要日后有更多的苗儿淑女考上大学,闯出大山去工作,我就心满意足了!”“苗王”将0.198公顷稻田捐出后,其余的农户也无偿地捐让出来。正是“苗王”这种无私的带头捐田献地,才使大土苗寨教学楼的顺利开工建设,让苗家儿女走进了课堂。
——和谐生态倡导人
2007年5月的一天,大土苗寨召开公益林管护会议,“苗王”潘忠明在会上告诫村民:“人与生物、气候、土壤及水之间相互依存,好比人的各个器官一样,各种机能必须保持协调和平衡,某个环节出现故障,人就会生病。有了森林,地面就不怕风吹雨打,水多森林涵,水少森林吐,水土就不会流失,旱涝灾害就不会发生。”苗王朴实的语言揭示了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的底线,生态良好是生态文明的基础,人与自然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根本,即“美的山水养美的生灵”。这一经典论述亦构成大土森林保护规范,是其林业传统知识的高度提炼和概括之精华。自此,在大土苗寨的5个自然寨中,每个村寨都划有一定面积的神林、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等进行封闭式的禁伐性保护。采伐利用只能在人工林中进行,且必须确保适度经营。
——力排众议决策人
1990年10月霜降,大土村在讨论“营造杉木林、开山造田、劈山修路”等三项重大工程时,五个村民小组的干部与群众代表意见相差较大,而村委会一时又无法形成折中的意见,于是各村民小组便热烈地争论起来。这时作为村治安委员的潘忠明细听了五个村民小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后,仍感到支书、村委会主任及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在最后决断的时候,参会的13人中,9人一起反对支书龙明肖、村委会主任潘贞、治安委员潘忠明等的意见。但潘忠明经过思量后说:“造林是我们大土村的绿色银行,造田是解决温饱的要务,筑路是致富到来的唯一捷径。虽然只有我和支书、村主任和苗王赞成,但在这里我还是要以苗王助手的身份宣布这个方案通过了。这三大工程是大土苗家的希望,要在村党支部、村委的统一部署下,力争用6年的时间来完成。”其实,潘忠明在决断前已经仔细地了解了其他9人的看法,并经过深思熟虑,认定支书、村主任、苗王与他自己的方案最为合理。而其他9人的反对意见,各有各的原因,有的是条件反射,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根本就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方案。既然如此,就应该“力排众议”。6年之后,大土村的“三大工程”果然如潘忠明所预见的那样,仅用6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营造了2万余亩的人工林,产值达1.2亿元;新增粮田31.68公顷,人均粮田达到了0.06公顷;修通通往乡政府的出村公路11公里,卡车、中巴车、小轿车开进了大土苗寨。在省内外树起了大土苗家苦干、实干的反贫困精神,中共贵州省委于1997年底发出了“学习大关精神,推广大土经验”的号召。当记者问潘忠明:“是什么力量,促使你敢于力排众议,坚持己见呢?”潘忠明答道:“在那种时候,作为苗王的助手就不要害怕孤立。对于为反对而反对的人,任你怎么说,恐怕他们也不会接受,那就干脆不要寄希望于得到他们的赞同,重要的是自己的意见是否正确。多数人的意见要倾听,但做出决断的最后还是一个人。所谓讨论,无非就是在各种不同的意见中选择出一个最合理的,既然自己是对的,那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只要真理在握,就应该坚决地贯彻下去。正确的事、正确的决策,就必须当机立断,否则,在一片反对声中,领导者就会陷于孤立之境,若不适度掌握,就会形成无政府主义,从而贻误工作和战机。”
——传统文明维护人
1998年的暑天,大家正在劳作,突然发生了未曾发生过的事情——有人打架,原来是广东来的老板两父子与一位广西老板因生意上的事情动起拳脚。大土人自己不会有此不文明的事情,也不允许外人败坏风气。于是潘忠明按照传统的规矩,对这两位老板进行“罚肉”处理。所谓“罚肉”,就是罚两位老板2500元钱,买猪来杀,分给全村(五个寨)的每一户,让大家都明白,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是不允许发生的。这件事情不仅教训了两位斗殴闹事的人,也教育了广大群众。大土苗寨正因有了良好的伦理价值观念和苗王这一特殊的社会组织管理,人们的自律性都非常强,至今未发生过偷窃等行为,更没有刑事犯罪,就连打架斗殴的事也没有再次发生过。苗王的约束力,延续了大土的传统文明。
——山林水事仲裁人
荔波佳荣镇地处两省区三地州五县市的结合部,长期以来,这一地区有两宗较大的山林水事纠纷。即一宗是甲料村与广西环江县驯乐乡的山岗村存在2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纠纷;另一宗是大土村与从江县加勉乡料加坡存在1平方公里的荒山争议。在1999年开展的省、地、县土地勘界中,这两处争议地一直无法落实,争议双方各执己见,争吵不休,互不相让。由于争议群体均系苗族,2000年10月,荔波县民政局和佳荣镇政府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前来大土苗寨登门请潘忠明苗王出面协调。第一天先处理与广西的争议,潘忠明察看争议地段后,用手指指划划地说:“为有利于团结和管理,我建议从那个梁经这个沟抵那个岭,这边为甲料,那边归广西。”潘忠明的话音一落,双方县民政局的领导便问群众代表和村干部有何意见?双方的群众代表和村干部应答道:“既然苗王都这样说了,我们没有什么意见了,就按苗王划的定界吧!”技术人员赶紧勾绘边界图,让双方领导和群众代表签字确认。第三天,用同样的方法也顺利解决了大土村与从江县料加坡的勘界问题。正是他的大公无私与威信,才使久拖未决的勘界得到了确认和落实,既解决了土地纠纷,又增进了边界地区的群众团结。
三、大土苗王功绩永垂青史
大土第三任“苗王”潘忠明虽辞世三年了,但他的能耐和魅力仍然影响着大土;他那洪亮的声音仍在苗岭山谷间回荡。潘忠明,一个雷霆贯耳的名字,坏人听见闻风丧胆,好人听见如真神降临。他活着的时候,苗民们深深的爱戴着他,他与世长辞了,月亮山深处的民众仍依依的追念着他!
现在,大土苗民们正在筹划建一幢庙宇——苗王庙,想以此来纪念他,纪念为大土做出贡献的历任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