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老、榔规管得宽
春和景明,远山如黛,阳光明媚。
在这样的时节,去寻找镌刻在平塘六硐村熊桥石壁上的“榔规”,是一次触摸毛南族传统社会文化、探寻毛南族历史的欣喜之旅。
我们知道,一个民族,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进行物质和精神的生产,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就必须协调人们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建立必要的组织和制度,以维护社会稳定。生活在平塘的毛南族先民也是如此。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建立了寨老制、“议榔”,制定了具有法律功能的“榔规”,要求村寨全体成员共同遵守,以保障本村寨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卡蒲毛南族乡交懂组村民“议榔”处
平塘县卡蒲过去叫佯僙大七寨,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元朝。明朝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贵州巡抚郭子章撰的《黔记》一书记载:“平舟六硐司,元为都匀定云安抚司地。寻置六硐柔远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置本司,隶都匀卫,永乐十五年(1417年)改隶布政司,弘治七年(1494年)改属府。”上述记载说明,从元朝以来,各地的行政建置变易无常。文中所述的平舟六硐司,在百年间就三易其名四改其隶属关系。同样,卡蒲大七寨数百年间,也由于各种原因随着行政建置的变动而隶属关系经常变更,它的社会组织形式也随之经常变化。根据现有文物和史料记载,佯僙大七寨,至少从乾隆后期到清末的百余年间隶属都匀府所辖,称为“府属南乡大七寨”。在此期间,卡蒲大七寨没有官府委派的正式的行政官员。地方行政事务,由政府委托地方头人主持。这些人员分七寨总头人和各寨寨老两种。七寨总头人称为“管乡”或“总封”,由官府委托,各寨寨老由群众公认推举(多为德高望重的老辈子)。他们都不脱产,其活动纯属服务性质。卡蒲摆旁寨的石文锦(1721~1796年)为当时总封,其碑文记载“石文锦,前清受都司所委任管乡,故称总封,亦是堪与务农营生之业矣”。道光至光绪年间,南乡大七寨最后一位头人石金声(1824~1889年)则有修职郎的称号。其墓碑所刻为“皇清例授修职郎显考石公讳金声之墓”。此人亦非脱产,曾亲自创办佯僙大七寨的第一所私塾,传播文化,又倡导开辟“佯僙人”的第一个交易市场,沟通佯僙大七寨和外地的商品交流,发展佯僙七寨人的经济,专做有益于“佯僙人”的好事,后代人对他颇为景仰。
各代“佯僙”头人和寨老,主要是负责向乡民收缴“皇粮”上交官府。当时“皇粮”较少,用银折纳。例如同治年间,抵翁全寨二十多户,每年共交“皇粮”银九两九钱四分。都由寨老一人直接上都匀交纳。此外,“头人”“寨老”们还负责调解乡间民事纠纷,筹办乡间公益事业,主持地方公产等。由于“佯僙人”多是一个宗族聚居为一寨,因此,寨老也就是族老。又因当时“佯僙人”都以一村一寨为换工互助的生产单位,各寨寨老(族老)还主持全寨的生产活动、婚姻丧葬等。
在这种带有一定自治性的行政建制中,各寨的“佯僙人”在各代头人和寨老的主持下,逐渐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其中卡蒲大七寨各寨的“议榔”就是主持协商地方乡规民约的组织形式。
卡蒲大七寨的“议榔”是以寨为单位,于每年插秧后,由寨老召集全寨各户家长,聚会讨论,制定“榔规”(如已定有则讨论修改)并总结检查上年执行情况,然后大宴一餐而散。他们的“议榔”会也称“打保福”,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请“塘漂”(鬼师)念咒语杀猪祭祀,祈求老天保佑今年风调雨顺。同时用白纸剪成一叠小块三角旗用红土水染其尖端,鬼师念完祈求之词后,各户用竹子做成若干旗杆,分别拿到每块田土插于田中,从此老天保佑田土不受虫灾和旱涝灾害。第二是制定“榔规”。其具体内容各寨不完全一样,多数先定防盗防匪的规章,如谁乱拿别人的东西,一个苞谷,一个瓜,罚多少钱;外盗入寨知情不报,或发生盗抢不参加追捕,或与盗贼同谋者如何处理;谁家人畜践踏别人禾苗如何处理,罚多少款等。第三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如污染井水河水,毒死人畜家禽如何处理等。“榔规”制定完毕后大摆宴席,共同欢庆插秧下种胜利结束,庆贺满栽满种,预祝丰调雨顺获得丰收。佯僙大七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个村寨都设有“卡哨”。每寨在附近一制高点设立固定“卡哨”,用一木牌顺序写上各户家长姓名,然后依次轮流到“卡哨”守卡,每家一天。守卡者随身携带牛角,观察发现可疑行人或听到周围村寨有可疑动静或听到周围“卡哨”吹响牛角,便立即吹牛角,通知本寨群众。当天天黑回家即将卡牌交下一户接卡。如有违反,必严加追究和惩处。聚居区的六硐地方也曾实行过“议榔”的制度。道光年间所议之榔规即刻于内外往来必经之道的熊桥石壁上。
卡蒲毛南族乡交懂组“议榔”的榔规
熊桥石壁上镌刻的“榔规”
榔规全文如下。
这些“榔规”是群众自己制定的,因此大家都自觉地遵守,形成一种严密的防范网。遇有盗窃事件亦能齐心追捕查获。偶有本寨人违反,也能秉公处罚,严加追究。因此地方秩序井然,团结和睦,和衷共济,使佯僙大七寨成为历代战乱中的世外桃源。
此外在佯僙大七寨还普遍实行乡老制,由各寨寨老自然形成一个乡老集体。这个集体,负责处理、调解寨与寨之间的各种纠纷;督促各寨严格执行联合制定的“榔规”;按榔规规定,对犯规者进行处罚等。各寨内部的家庭纠纷和户与户的纠葛,则由各寨寨老召集本宗族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也必请各寨寨老集体处理。
熊桥石壁上镌刻的“榔规”远景
到了清末的光绪年间,平舟土司委任石新唐为卡蒲团总,遂在卡蒲地区强行编为保董以及闾邻制度,“皇粮”猛增,还增加“火烟”、“纳栽”等捐税。此举严重破坏了佯僙地区类似自治的政治制度,开始出现某些动乱迹象。民国3年(1914年)谢伟民出任平舟县县长,实行区、乡(镇)、闾、邻,之后又改为联保,再改为大乡,实行保甲制度,严密管制和镇压“佯僙人”。民国13年(1924年),除了贵州地方军阀用以压榨人民的繁多捐税之外,刘华廷的支队,明兵暗匪,到处抢掠烧杀,是年冬月,卡蒲抵翁二十多户近百人,大部分被杀死。只剩下八个男人。
现在,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毛南族人在政治、经济上都享受着民族平等的权利,和其他兄弟民族一起,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毛南族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也自然地逐步形成自己的一套礼俗性的道德观念。这些传统观念无形地约束着毛南族人社交活动中的行为,调整着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如今,“议榔”制度虽然消失了,但它作为一种制度曾经存在过,对研究毛南族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熊桥石壁上的“榔规”已成为县级文物,成为毛南族自治制度的历史见证。
在幽幽的大山深处,在朗朗的晴空之下,在毛南族自治历史的长河中,“榔规”闪着耀眼的法律光环,为后人留下永恒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