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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所属图书:《中国·从江岜沙》 出版日期:2016-07-01 文章字数:0字

第二节 家庭

一、家庭制度

自古以来,岜沙苗族的家庭制度就是一夫一妻制,多妻纳妾的现象没有。在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基本相同,凡是重大事件的处理和较大财产变动及子女婚事,大家都互相商量而后决。一般是由两代、三代人组成的家庭为多,一代或四代组成的家庭很少。两代组成的家庭,由长辈男人为家长。如果有父死子幼的家庭由母亲操持家政,也有由于丈夫过于老实或痴呆,由妻子主持家政的。三代人组成的家庭,若有几个儿子几个媳妇,为了防止儿子和妯娌之纠纷,影响家庭和睦,一般是爷爷当家掌权,掌控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支出,并对整个家庭成员进行分工派遣(倘若爷爷太老,由长子掌权)。其男女分工是:“男耕女织”,即男人从事犁田、耙田、开荒、砍柴、挑粪等重活路。农忙时,栽秧、打谷、摘禾等妇女也得帮干一些农活。妇女主要从事种菜种棉花、纺纱织布、缝衣、喂猪、煮饭菜、照料小孩等,主要职责是操劳家务。

有的家庭有几个孩子,倘若老大老二先结婚,就先把老大老二分出去,另立门户,这样的家庭占的比例大。等待所有的孩子都娶媳妇后,才分家的也有,不过这种家庭占的比例很少。孩子分家后,一般是父母亲随同幼子居住,但也有例外。独生子,一般不与父母分居。弟兄们分居后,若遇红白喜事或起房造屋,互相帮忙。

二、财产分配

岜沙人的家产按儿女分配:房屋和田土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女儿无继承权,女儿只有继承银饰、衣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兄弟分家时,首先留有适当的父母亲赡养田(养老田)养老房。父母亲跟哪个儿子居住,并由此儿负责生养死葬的一切费用,养老田养老房永远归属赡养父母亲的儿子所有。新中国成立后,已无“赡养田”,父母亲年迈体衰,无劳力时,则由儿子共同赡养老人,病痛治疗费用共同负担或量力负担。

如果夫妇只生育女孩,或不生育,那么,就接自己亲兄弟或房属兄弟的儿子过继为子,由过继儿来继承家产,并负责赡养老人至寿终。没有招女婿为上门郎的惯例,也没有到女婿家长期居住,由女婿家负责生老死葬的习俗。

新中国成立后,对鳏、寡、孤、独而失去劳动力的“五保户”由村民委员会或小组提取一定钱粮,负责生养死葬,国家每年还拨一定粮食和资金衣物给予救济。

三、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就一个村寨而言,随着时光的流逝、时代的变迁,各个时期家庭结构不完全相同,就当前岜沙苗寨(含所有自然寨)其结构大致有以下几种:

1.二代完全小家庭:即由一对夫妻和他们生育的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既是人口生育单位,又是劳动、经济、消费的基本单位,这样的家庭结构,在岜沙比例最大。

2.三代同堂完全家庭:这种家庭结构特点与二代完全小家庭基本相同,既是人口生产单位,又是劳动、经济、消费的基本单位。不同的是:它比二代完全小家庭多一代人,即祖父祖母。但这样结构的家庭也有两种类型:其一:只是独崽,即祖父母都健在,有儿子媳妇,或有还没出嫁的妹妹或姐姐,有家孙儿女。其二:限于不是独子的家庭:即祖父母都健在。有几个儿子几个媳妇,还有没结婚的弟妹及家孙儿女,这样的大家庭在解放前有,解放后亦少。而主持家政的多半是祖父或大儿。

3.三代不完全家庭,它与三代完全家庭的异同点是:相同点:都有三代人同堂。不同点:三代完全家庭在第一代人,即父母亲都健在,第二代人,即儿子、媳妇都健在,第三代人,有家孙儿女。三代不完全家庭是在第一代或第二代有丧偶,第三代人与三代完全家庭相同。

4.隔代家庭:即由祖辈和孙辈组成的家庭。有几种类型,其一:由祖辈中的祖父母或者祖父或祖母和孙儿女组成的家庭,儿子和媳妇均已亡故。其二:是由祖辈中的外祖父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孙儿女结合的家庭,姑娘和女婿均已死亡。其三:是曾祖辈的曾祖父或曾祖母;或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与曾孙儿女或外曾孙儿女组成的家庭。其四:是曾祖辈、祖辈同曾孙儿女组成的家庭。

5.异型家庭:即由有婚姻关系而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代人组成的家庭,其一,是由公公婆婆同丧偶的媳妇组成的家庭,其二是丧偶的公公或婆婆与丧偶的媳妇组成的家庭。

6.特殊家庭:现在岜沙苗族中,有由原来丧偶的男子与原来丧偶的女子再婚后,由这一对夫妇和他们各自原来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像这类家庭也不少。

岜沙苗寨(含五个自然寨)2013年12月统计总共有507户。其中:①由父母亲(健在)、儿媳(健在)和孙儿女组成的三代完全家庭56户,占总户数11.05%;②由父母亲(双偶)或儿媳(双偶)和孙儿女组成的三代不完全小家庭260户,占总户数51.28%;③由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二代完全小家庭71户,占总户数14%;④由单身汉或父子分居的半边家庭30户,占总户数5.92%;⑤由母儿子与伯父或伯母组成的家庭12户,占总户数2.37%;⑥由曾祖辈或祖辈与孙儿组成的隔代家庭1户,占总户数0.02%;⑦由四代同堂的家庭60户,占总户数11.83%;⑧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有14户,占总户数2.76%;⑨鳏、寡、孤、独户3户,占总户数0.59%。

四、亲属称谓

岜沙苗族互相间的亲属称谓、称呼至七八代,有的身份不同而称呼相同,比比皆是。

(注: 汉称苗称(苗语)汉语谐音高祖父Ghout dlab故沙高祖母Wouk dlab鹅沙曾祖父Ghout dluob故书曾祖母Wouk dluob鹅书祖父Ghout ghaot故告祖母Wouk ghaot鹅告伯祖父Ghout liub故溜伯祖母Wout liub鹅溜叔祖父Ghout yut故又叔祖母Wouk yut鹅又)

(注: 汉称苗称(苗语)汉语谐音舅公(姑公同)Ghout故克舅婆(姑婆同)Wouk鹅克父亲Bak罢母亲Mis米伯父Bak luol罢佬伯母Mis luol米佬叔父Bak yut罢又叔母Mis yut米又舅父Dab neil打馁舅母Dul mub打木姑父Deix yos兑约姑母Duod惰哥哥Deix兑姐姐Aid艾丈夫Sab沙妻子Ninb因弟弟Jid dab jins计打锦妹妹Jid dab piek计打片嫂嫂Ninb liub爱溜弟媳Ninb yut爱又表哥(表弟同)Dab mul打母表姐(姨姐同)Dab mul打母表妹(姨妹同)Dab mul打母儿子(侄儿同)Dab jins打金女儿(侄女同)Dab piek打片外甥男Jid aid dab jins计爱打金)

(注: 汉称苗称(苗语)汉语谐音外甥女Jie aid dab piek计爱打片外孙Dab piek dab打生外孙男Dab piek jins打金打金外孙女Dab piek dab piek打金打片重孙Dab dluok打树重孙男Dab dluok jings打树金重孙女Dab dluok piek打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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