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婚俗
“四十八寨”是侗族传统地域称谓,分布在黔东南黎平、榕江两县交界的都柳江上游的育洞河、寨蒿河以及清水江源头部分侗族村寨。“四十八寨”侗族婚俗可作为黔东南侗族南部方言区婚俗的一个代表,程序繁多,形式独特。2009年9月,由黎平、榕江县两县申报的《侗族婚俗》入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四十八寨”侗族婚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歌坐月、说亲、定亲、迎亲、新娘回门、打三朝等六个礼仪形式,而这六个程序一环扣一环,缺一不可。
行歌坐月。行歌坐月是侗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通过集体结伴坐夜对歌,交流感情,表达爱意,最后找到意中人。
说亲。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确定关系后,男方的父母找一个能说会道的人(媒人)到女方家说亲。通常女方家不会很快就答应这门亲事,而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媒人。于是媒人隔三岔五、三番五次地到女方家去说情。其实女方家的目的是拖延时间派人调查男方家的各种情况,直到女方家对这门亲事比较满意,才会答应下来。
定亲。侗族过去有姑舅表婚的的习俗,姑家女按习俗规定必须要嫁舅家儿。现在虽然不完全按这习俗去确定婚姻关系,但尊重舅家这一习惯却延续下来。在“四十八寨”,有请舅开口的习俗。姑娘要出嫁了,必须在进夫家之前由父母和媒人挑上一些酒肉和两只鸭子到舅舅家报喜,说些感恩的话,最重要的是请求舅舅同意这门亲事。舅舅知道,这只是一道过场,所以通常都会高兴地答应。女方家同意这门亲事后,男方家就选好黄道吉日,备上鸡鸭鱼肉和煮好的糯米饭、酒等食物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则邀请自家近亲或亲朋好友来,一起进餐(订婚仪式都在晚上举行)。在仪式中,男女双方家互相交换定亲礼物(一般男方家送女方家手镯、耳环等银饰品,女方家送男方家布匹或刺绣等),表示这门亲事就算定下来了。
迎亲。“四十八寨”侗族婚事一般在入冬后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前举行。迎亲这天,男方家三至五人(其中必须有一个尚未结婚的男子作伴郎)挑上备好的酒、糯米饭、鸭子、肉、喜糖等礼物到女方家,在女方家吃过晚饭后,新娘也找上一个比自己年纪小的未婚妹妹或朋友作为伴娘(一般1~2人),由伴郎挑上新娘的盛装,择吉时出门,路上如果遇上过河或过桥时,新娘必须由来接亲的其中一个人背过去。新娘进门的时辰是很讲究的,如果他们来到新郎寨子了,进门的吉时还没到,新娘就会被临时安排在邻居家先歇脚,待吉时到了才接新娘进门。
新娘回门。新娘进门后,由伴娘陪伴在新郎家一起住。这些日子,新郎不可进入洞房一步,直到新娘回门再返回新郎家的当晚,新郎才可以和新娘同房。
打三朝。侗族姑娘在出嫁时,除了一套回门时需要穿的盛装外,是没有其他陪嫁礼物的,新娘到新郎家小住三五天后,便由娘家的人接回到自己的娘家,在娘家住上些日子后,新郎家才又把新娘接回来,就这样接去接来,直到新娘怀孕,在娘家生下第一个孩子。孩子生下当日,就由女方家请一长辈去男方家报喜。待孩子生下的第三天,男方家杀一头大肥猪送到女方家宴请女方家的宾客,侗族称“打三朝”。待孩子满月或百日后,男方请妹妹上门来接嫂子,外婆才陪着女儿和外孙及亲戚浩浩荡荡地把陪嫁品挑的挑、抬的抬、背的背隆重地送到了新郎家,表示新娘在新郎家已经根深蒂固了,他们这才成为一对真正的夫妻了,也就是说,这桩婚姻才真正地达到了圆满。